2018年第一季度1016家建設單位,874家施工企業因違法施工受查處

近日,住建部公佈了2018年一季度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其中各地共排查出1307個項目存在各類建築市場違法行為,查處有違法行為的建設單位1016家,有違法行為的施工企業874家。並對違法的企業和個人進行了停業整頓、限制投標資格、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執業、罰款等一系列行政處罰或行政管理措施。

2018年第一季度1016家建設單位,874家施工企業因違法施工受查處

一、基本情況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定期報送打擊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情況的通知》(建辦市函〔2017〕224號)要求,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向我部報送了2018年一季度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查處彙總情況見附件)。各地排查項目69881個,涉及建設單位47272家、施工單位52217家。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一)違法行為類別情況。

各地共排查出1307個項目存在各類建築市場違法行為。其中,存在違法發包行為的項目61個,佔違法項目總數的4.67%;存在轉包行為的項目13個,佔違法項目總數的0.99%;存在違法分包行為的項目67個,佔違法項目總數的5.13%;存在掛靠行為的項目15個,佔違法項目總數的1.15%;存在“未領施工許可證先行開工”等其它市場違法行為的項目1151個,佔違法項目總數的88.06%。

各地查處有違法行為的建設單位1016家;有違法行為的施工企業874家,其中,有轉包行為的企業13家,有違法分包行為的企業71家,有掛靠行為的企業5家,有出借資質行為的企業8家,有其它違法行為的企業777家。

(二)處罰類別情況。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和人員,分別採取了停業整頓、限制投標資格、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執業、罰款等一系列行政處罰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責令停業整頓的企業106家,限制投標資格的企業103家,給予通報批評、誠信扣分等處理的企業293家;責令停止執業1人,給予通報批評、誠信扣分等處理的個人193人;罰款總額12305.81萬元(含個人罰款452.9萬元)。

(三)各地查處工作情況。

從各地查處的違法工程項目數量看,江蘇、重慶、四川、湖北4省(市)查處力度較大,分別查處項目194個、156個、112個、110個(見圖1)。

2018年第一季度1016家建設單位,874家施工企業因違法施工受查處

從查處的轉包、違法分包等4類違法行為看,湖北省查處項目相對較多(見圖2)。

2018年第一季度1016家建設單位,874家施工企業因違法施工受查處

從行政罰款的金額看,河南、重慶2省(市)處罰力度較大(見圖3)。

2018年第一季度1016家建設單位,874家施工企業因違法施工受查處

安全生產重於泰山,如果任由沒有建築資質的企業進行施工,那麼產生的施工事故誰來負責?為保障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以及免受行政、刑事處罰,建議施工單位應努力避免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的行為,施工單位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防範:

(一)轉包

1、施工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或以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的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2、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及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並對工程建設進行組織管理。

(二)分包

1、嚴格審核分包人的建築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避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

2、建立規範的合同臺賬制度,對總承包合同中關於分包的約定進行梳理,避免出現違反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情形。如果總承包合同不允許分包但已實際分包的,施工單位應在在分包後及時獲得發包人的明示或默示的認可。

3、不得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或者將分包所得工程再分包。

(三)掛靠

1、不得出藉資質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用以對外承接工程。

2、分清掛靠與內部承包。如果採用內部承包方式的,施工單位應與項目經理等內部承包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及繳納社保,並在資金、技術、設備、人力等方面給予內部承包人支持,避免出現“名為內部承包實為掛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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