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他將同鄉兒子賣了買酒喝 無錫樑溪:一名綁架兒童案嫌疑人被公訴

本報訊(通訊員王丹 範曾)22年前,為了買酒喝,趁老鄉外出打工時將其剛出生6個月的兒子抱走賣掉。近日,隱匿22年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綁架兒童罪被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1996年初,李某在江蘇無錫打工。得知曹某夫婦(另案處理)想要一個男孩,並願意支付一筆費用,苦於沒錢買酒喝的李某想到了同在無錫打工的老鄉陳某夫婦有一個剛出生不久的兒子。

同年1月8日,李某來到陳某家中,陳某夫妻正好不在家,6個月大的兒子由保姆照看。因為李某之前來過家裡多次,保姆認識李某,做家務的時候,保姆就將孩子託付李某照看。趁著這個間隙,李某偷走了孩子,後以人民幣200元的價格賣給了曹某夫婦。案發後,公安機關經大量走訪,很快鎖定犯罪嫌疑人為李某,並對其簽發了刑事拘留證,但李某一直未能到案。

失去兒子的陳某夫婦悲痛欲絕,此後每年陳某夫妻都讓老家親戚去李某家中找尋他的下落。但是,李某就像人間蒸發一樣,消失不見了。

多年的逃亡生活讓年紀漸漸變大的李某開始想念家鄉,他以為已經過去這麼多年了,事情應該已風平浪靜了。2016年,李某回到了四川老家。2017年11月,陳某夫妻的親戚又一次來到李某家中,這一次終於找到了消失多年的李某。隨後,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鑑於該案發生在20多年前,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偵查條件、辦案要求等均發生了很大變化,公安機關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時,向梁溪區檢察院作了通報。該院多次派員提前介入,就法律的溯及力、追訴時效、犯罪構成、證據要求等跟蹤引導偵查。

今年初,該案被提請批准逮捕後,承辦檢察官經過細緻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認真查閱相關法律、司法解釋,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1991年頒佈的《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以及兩高《關於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依法判明該案的刑法溯及力、追訴時效及罪名認定問題,最終以綁架兒童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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