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

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任政告〔2018〕45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通告如下:

一、严格预售管理。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发布项目宣传广告,严禁以预售房屋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严禁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预售商品房的,受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受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

二、严格规范交易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主动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住建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对不及时登记备案的暂停办理该公司其它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政府成立由住建、发改、工商、行政审批、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房地产销售过程中违法预售、违规交易、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坚持常态化、长期化联合执法,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对涉嫌违规销售商品房的开发项目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严格信用惩戒。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将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房地产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证照资质审核、企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应用;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数据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合法手续违规售房和“一房多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对其违法问题依法从严从速处理。

举报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321827。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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