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防范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民〔2018〕7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各省属有关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精神,切实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有关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2018〕4号)要求,现将《2018年防范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方案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民政厅

2018年5月25日

2018年防范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我厅定于5-6月,在全省社会组织领域集中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59号文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防范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部署开展宣传。做好防范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是加强源头治理,切实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和有效手段之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各省属有关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积极部署,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住重点内容开展宣传。一要加强法律政策解读。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是民办教育、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二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各地、各单位特别是民办教育机构要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三)针对重点地区和群体加强宣传。一要加强对非法集资高发地区的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养老院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的宣传力度。二要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学生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的宣传;做好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针对大学生群体加强宣传。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省民政厅印发《2018年防范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启动全省社会组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各地、各单位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

各地、各单位把集中宣传作为工作着力点,开展形式多样、全面覆盖的集中宣传月活动,掀起全省社会组织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新高潮。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1日至6月13日)

全面分析和总结本次宣传月活动存在的问题和成功做法,为今后的宣传积累经验,构建防范打击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宣传工作常态化。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好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要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社会组织非法集资相结合,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全年重点工作,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效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各省属有关社会组织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教育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完善措施建议等内容的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统计表(附后)及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于6月13日前报送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85336939,传真:8533696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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