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動減持實為短線交易 牛散呂小奇被深交所公開譴責

今年2月以來,股價下洩導致部分通過資管計劃持股的股東被強制平倉,被動減持。其中和佳股份、譽衡藥業、長江潤髮和歐浦智網等公司股份紛紛“中招”,因為股價“雪崩”而披露股東被動減持。

市場一直質疑,被動減持是否與減持新規衝突,存在違規嫌疑。果不其然,牛散呂小奇今年2月因為信託計劃遭遇強行平倉而被動減持歐浦智網800多萬股的事件,事隔3月後,被深交所公開譴責。深交所認為,本次交易構成短線交易,減持股票雖為信託公司強制平倉賣出,但呂小奇怠於履行其補倉義務,直接導致了上述信託計劃被強行平倉。這也是首宗因為強平被動減持而被譴責的個案。

牛散遭遇股價雪崩

呂小奇是資本市場知名牛散,同時是私募上海奇益投資創始人,該公司善於做金融業大宗交易,奇益投資的大宗交易系列2014年交易量接近800億。

去年2月,呂小奇首次舉牌歐浦智網。2017年2月20日晚間,歐浦智網公告稱,截至2017年2月20日收盤,呂小奇已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33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999%。呂小奇表示,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是認可歐浦智網的投資價值,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增持歐浦智網股份,希望通過長期持有歐浦智網股份獲取股份增值帶來的收益。本次權益變動後,信息披露義務人不排除在未來12個月內進一步增持歐浦智網股份的可能性。

果不其然,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12月12日期間,呂小奇及其控制的信託計劃光大·鴻軒3號證券投資單一資金信託(以下簡稱“鴻軒3號”)、渤海信託·奇益7號證券投資信託(以下簡稱“奇益7號”)、渤海信託·奇益8號證券投資信託(以下簡稱“奇益8號”)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持續增持歐浦智網股票。

但好景不長,今年2月一波下跌,讓歐浦智網控制股東一致行動人觸及平倉線,而第二大股東呂小奇通過信託計劃持倉的股份也被陸續強制平倉。

2月6日,歐浦智網公告顯示,2018年2月1日下午17時,呂小奇接到信託公司關於一致行動人鴻軒3號、奇益7號、奇益8號三個產品的補倉要求後,於當日及次日回覆多份說明函多次溝通表達補倉積極性,表示有充分能力補倉和後續補倉時間安排,以及作為歐浦智網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警告信託方需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可隨意減持,但信託方未予以採納並不給予補倉時間。次日2018年2月2日開盤後,信託方未遵守相關減持規定及辦法,直接進行歐浦智網股票賣出操作,造成持股5%以上股東被動減持歐浦智網股份。

同時,在其他說明中,歐浦智網再次強調錶示,“信託公司強制賣出歐浦智網股份,造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本次被動減持。”隨後從2月2日到28日期間,呂小奇控制的鴻軒3號、奇益7號、奇益8號累計賣出歐浦智網股票877.62萬股,累計成交金額8696.31萬元。

被動減持實為短線交易

因為強平引發被動減持,今年2月以來類似事件不斷,和佳股份、譽衡藥業和長江潤髮均先後發生被動減持。

但事隔3月後,呂小奇卻成為首個因為被動減持而被公開譴責的股東。深交所5月28日發出的處分公告指出,呂小奇通過信託計劃所持股份出現被動減持,實質上是短線交易。呂小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和第3.1.8條的規定。

呂小奇對此並不認同,在紀律處分過程中,呂小奇提出申辯,稱上述信託計劃減持股票雖在結果上構成短線交易,但減持行為實際為信託計劃被強行平倉所致,非其本人的主動行為,其本人亦無故意或過失;在信託公司對信託計劃實施強制平倉後,其及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積極說明情況;此次短線交易未對歐浦智網及其他股東造成損失。

深交所認為,鴻軒3號、奇益7號、奇益8號本次減持股票雖為信託公司強制平倉賣出,但根據歐浦智網就問詢函的回覆,在實際履行過程中,呂小奇對下單股票品種、數量、時點有充分的自主決策權,實際控制信託計劃的投資行為。且作為信託計劃的劣後級委託人和唯一補倉義務人,其怠於履行其補倉義務,直接導致了上述信託計劃被強行平倉,對信託計劃減持行為負有重要責任。而是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是否為故意或過失行為、是否對其他股東造成損失,不影響對構成短線交易的事實認定。因此,對呂小奇的上述申辯理由均不採納。

事實上,市場一直質疑,被動減持是否與減持新規衝突,存在違規嫌疑。

2017年5月證監會修訂發佈了減持新規,相關交易所也出臺了減持新規的實施細則,規範大股東和董監高的減持行為,要求通過“事前披露”、“事中披露”和“事後披露”,對信息及時披露。如果大股東和董監高違反減持新規,將會受到交易所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但在股價大幅下跌之下,股東方可能無法進行詳細的事前、事中、事後的信息披露。是該為保護優先級受益人強制平倉,還是根據減持新規先披露再減持?隨著呂小奇被動減持被公開譴責,或者為投資者指出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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