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丈夫去世 妻子子女來還賬

四川新聞網遂寧5月28日訊(袁方緒 何致遠)近日,蓬溪縣任隆法庭受理了一起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案件。

案件來源

原告梁某甲訴稱梁某乙系其鄰居,於2015年向其借錢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一張,並有劉某予以擔保。2018年3月,梁某乙因病搶救無效死亡,梁某乙與許某系夫妻關係,並育有一子梁某丙和一女梁某丁,梁某甲多次向其妻子子女及劉某催收未果,遂起訴來院,要求許某、梁某丙、梁某丁、劉某共同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耐心調解起成效

在審理過程中,許某承認其夫梁某乙生前確實借過梁某甲10萬元用於工程款。經法庭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被告許某、梁某丙、梁某丁一次性支付許某7萬元拖欠借款,並於2018年5月24日履行完畢。

法官說法

在本案中,梁某乙死亡,其財產由妻子許某、子女梁某丙、梁某丁共同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梁某乙已經死亡,故作為其遺產繼承人的許某、梁某丙、梁某丁應當清償梁某乙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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