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维护换届秩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自治区、市有关精神,清水河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21条禁令”,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两委”换届“21条禁令”
1.严禁委托同学、同事、朋友、战友或授意中间人出面搞联谊活动,或以联谊活动为名义,进行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
5.严禁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6.严禁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电话费、水电费等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7.严禁以许诺的方式当选后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
8.严禁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9.严禁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10.严禁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1.严禁收受他人贿赂,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吃请、娱乐等消费活动;
12.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13.严禁造谣传谣、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破坏换届选举工作;
14.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涉黑涉恶势力破坏、干扰换届选举工作;
15.严禁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或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利;
16.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煽动党员群众上访、闹事,采取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妨碍换届选举工作;
17.严禁阻扰、干扰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和处理;
18.严禁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19.严禁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20.严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以任何名义干扰换届选举工作;
21.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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