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時被別人撞傷,超市要不要擔責?

還記得去年那個讓人捧腹的“躺槍”嗎

薩摩耶闖了禍

哈士奇卻被打

購物時被別人撞傷,超市要不要擔責?

別以為這只是狗界的事

有道是

人在江湖飄

哪能不挨刀

生命不息

“躺槍”不止

一不小心

你就可能中招

購物時被別人撞傷,超市要不要擔責?

在超市買魚,被人碰成骨折

去年,李程(化名)在超市買魚,排隊稱重的時候被旁邊人擠碰摔倒。

年輕人摔倒,拍拍屁股爬起來,頂多也就是尷尬一下。可李程已經70多歲了,經不起這一摔。

購物時被別人撞傷,超市要不要擔責?

冤有頭,債有主,按理說李程該找碰倒他的人索賠,可他卻將超市訴至南京市六合法院,索賠13萬餘元。

原來,現場混亂,李程不知道是誰碰倒了自己。儘管有視頻,但畫面顯示超市稱重處附近人群較為集中,排隊人員中有人推行手推車,人車混雜。最終,公安機關也沒有找出是誰碰倒了李程。

購物時被別人撞傷,超市要不要擔責?

購物時被別人撞傷,超市要不要擔責?

找不到肇事者,活該超市倒黴?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超市認為己方己經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但未能舉證。

法院認為

購物時被別人撞傷,超市要不要擔責?

購物時被別人撞傷,超市要不要擔責?

超市的賠償責任大小,與其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掛鉤,當出現“人車混雜且相對擁擠”的情形時,其工作人員應當提示消費者防範發生傷人事故,但超市未能舉證證明已做到此點,故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法院根據超市的責任大小,判超市賠李程2萬餘元。

顧客自己摔傷,超市也要賠嗎?

在超市摔傷,還有一種情況是沒人碰自己就摔倒了。對於這種情況,誰要負責任?

購物時被別人撞傷,超市要不要擔責?

首先,應該確認是否是超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界定超市是否承擔責任的核心在於,其是否在合理限度範圍內,盡到對顧客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保障的義務。如果超市未在易產生危險的位置採取防護措施,應對顧客摔傷所造成的損害承擔主要責任。

若顧客作為一個具有獨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費過程中也負有必要的謹慎注意義務,以確保自身安全,對其自身受到損害亦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官建議

1

安全無小事,要想避免“躺槍”,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得做好功課。

管理者不僅要承擔事前的提醒義務,在實踐中還需承擔事後第一時間救助或採取補救措施的義務。

從硬件來說,管理者應保證電梯、臺階等設備設施的安全性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包括對設備設施的保管、維護及配備。

從軟件來說,管理者還應從場所佈局、安全提示、專門人員救助巡視等方面做到位,具體有警示、指示說明、通知和保護等義務。

2

因此,老年人特別是高齡老人,出入公共場所要注意安全,避免摔傷,諸如人多擁擠的地方儘量不要前往,外出時最好有成年親友的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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