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再審審查立案?

藍色空間號2018

再審審查立案表示法院開始審查是否需要重新審理,而不是決定要再審

僅僅說說刑事案件,再審審查立案,僅僅是表示法院收到當事人或其近親屬申訴材料後,決定是否審查需要重新審判(再審)的程序。

如果法院審查認為符合再審規定,就決定再審,如果不符合再審的條件,就可以決定不予再審,駁回申訴。

再審審查什麼內容呢?

法院會審查原判決事實認定是否有錯誤,是否會影響定罪量刑;定罪量刑的證據是否充分,確實,是否應該排除;原判決依據的事實是否有矛盾,罪名是否有錯誤,量刑是否恰當,是否違法訴訟程序,影響公證裁判;審判人員是否存在貪汙受賄等情況。

如果發現有以上情況,審查法院就應該決定重新審判。

再審審查的時間

一般是3個月,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當然,實踐中,有的案件比較複雜,法院工作壓力大,超期六個月也是有可能。

比如顧雛軍案,2012年9月,顧雛軍在刑滿釋放後向最高院提出申訴,

2013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將顧雛軍申訴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2014年1月1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顧雛軍申訴立案審查。此處的立案審查,就和湯蘭蘭案的再審立案審查一個性質。

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顧雛軍申訴進行審查期間,顧雛軍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2017年12月28日,經過對申訴進行審查,最高院決定提審顧雛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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