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原審判決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再審維持原審判決,檢察院不支持抗訴。咋辦?

用戶天邊的雲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因此如果檢察院不支持抗訴,當事人不得再次申請檢查建議或者抗訴。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政法委或者上一級檢察院提出關於案件的申訴。(京悅所袁康迪)


京悅說法


你的話說的不清楚,對訴訟程序不瞭解的朋友看不懂。根據你的表述,應該是高院認定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這裡你可能有一個誤區,認為是原審法院判錯了,你就應該贏了,發回重審案件都是因審理完整性的不足,需要補充,或是適用法律不準確,並不代表是錯誤判決。二審案件,一般有二種結果,一種是原審法院判決明顯錯誤,比如證據鏈有問題了,或者適用法律錯誤,高院會直接改判。另一種是事實和法律證據都基本具備了,但有一些瑕疵和不足,高院會發回一審法院讓重審。根據你的情況應該是後一種,一審法院在重審過程中,一定有完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的過程,你又不能補充提供新的有效的抗辯證據,所以,肯定是維持原來的判決結果。檢察院提起抗訴,是指法院終結的案件明顯存有他們認為的錯誤,或者出現對案件的公平公正性造成影響的證據,他們會提起抗訴。顯然,你也不具備。如果你的正常訴訟程序都已經用完了(你應該還有一次提請再審和上訴的機會)。法院判決的結果就生效了。你只有申訴這個法律救濟渠道可走了。原審法院和上一級法院都可以。

你連程序問題還在提問,一是可能沒有律師,二是有律師也是菜鳥。打官司不是打有理,打的是證據,亦就是事實和法律依據的關係。合情合理未必就合法。


楚天144542405


你這個案件看起來不簡單,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意見不一致,你的案件肯定挺複雜的,看來高院的法官和中院的法官缺乏溝通,你就需要找一個,能夠讓他們坐下來分析案情的機構,好像是聽證會一樣,全面的分析一下案情,最高人民法院在各地都設有巡回法庭,是最高院的派出機構,可去那裡看一下。


一束小草


按級別,上級法院有權糾正下級法院的錯誤。再審既然是維持原判,而原判又被省院裁定無事實和法律依據,那麼就說明省與市(區)法院的認定不統一,或者,再審時已查明事實,新的事實認定還是支持原判決?

題主的表述可能有錯誤了。上級法院一般裁定不可能是下級法院【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最多是說【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那麼就要求再審,再查清事實再正確適用法律。

或者,題主是刻意誇大了法院的錯誤,歪曲裁定?你最好能直接把裁定判決及不支持抗訴都上傳上來,大家就事論事。

如果確實是冤案,那麼只能申訴了,而申訴,因檢院的決定下了,法院按規定,是不再受理的了。怎辦?真的是有冤情,公力用盡,也只能私力解決了。這樣的冤假錯案還不是一般的多呢。


皇家師爺


按照你的表述,再審裁定錯誤。認定原審判決無依據,但是不糾正,維持原判。可以到省高檢反映,要求監督。


艾未艾


高院都裁定原審判決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怎麼會維持原審呢?你再把問題好好梳理梳理,是不是問的不對。


安徽姚律師


前提是,檢察院是否作出不受理決定?只能向最高法院申訴,也就是“信訪”程序,是唯一出路。當然,到相關部門信訪,是“輔路”。


情李之中人


你有時間有精力,可以繼續告,但我勸你認了吧,把它忘掉,重新開始自已的生活,你可以多活幾年。


John209205382


官司一場,輸贏都脫一身皮。能不打儘量不要打,嚥下這幾氣,別處再發展。


天狼星207454714


本身表述就有問題,上級法院不會以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理由發回重審,只會以認定事實不清或適用法律有誤的理由發回重審,其目的是要下級法院查清事實,正確引用法律再審判決,再審後仍可上訴。你可以再上訴,以求得正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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