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衛艦、巡洋艦和驅逐艦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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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洋艦和護衛艦系出同源,共同的祖宗都是風帆巡航艦。巡航艦的護航職能發展出護衛艦,破交、偵察職能發展出巡洋艦。驅逐艦則在魚雷戰中應運而生。到了導彈時代,三者界限日趨模糊,最終變成“大號導彈發射船”和“小號導彈發射船”。

在帆船時代,巡洋艦和護衛艦並沒有明顯區別。護衛艦的英文是frigate,起源於16世紀(詞源出現於15世紀)。起初是指一種輕型三桅快速帆船,其作用是巡邏、偵察、破交保交、保護殖民地。最初只有幾百噸,後來發展到上千噸。這個時代的frigate也被譯為巡航艦或巡防艦。在殖民地或本土近海,巡航艦是反海盜的警察,也可以是海盜(對敵方)。在艦隊,巡航艦是戰列艦隊的偵察兵和通信員,利用其快速性為主力艦隊執行搜索警戒任務並保持艦隊與本土、艦隊與艦隊之間通信傳令,一般不參與戰列線決戰。最著名的護衛艦或說巡航艦,大概是美國的憲法號,準確說是super frigate。其生涯較好反映了巡航艦的職能。


至於巡洋艦,英文名Cruisers,英國人對Cruise(也會被拼為Cruize)的解釋是“為了追尋敵國船隻而在海上縱橫航行”,然後被當作單艘艦艇長期在海上航行,搜尋敵船的作戰任務名稱使用。這一用途正好在巡航艦/護衛艦frigate的破交任務範圍內。到了1861年美國南北戰爭期間,南軍曾將其13艘武裝船統稱為Cruiser,用於實施海上破交,其中最有名的是一艘巡邏炮艦“亞拉巴馬(Alabama)”號。而北軍則為了對付這些神出鬼沒的艦艇,首次嘗試建造15節以上的艦艇,其中1864年下水的“萬帕諾亞格(Wanpanoag)”則創造了18節那樣在當時可謂驚人的高速,這艘蒸汽風帆兩用巡航艦有時也被稱為巡洋艦的始祖。與此同時,英國也開始建造一種適合於長期海外作戰的鐵質蒙銅蒸汽巡航艦“無常(Inconstant)”號,這種5780噸的軍艦長寬比達到6.7,在當時可謂極為修長,籍此其航速也達到了16.5節,同時其煤艙設計在側舷,兼可作為防彈之用。當時雖然還並未正式使用巡洋艦這個稱呼,但是近代巡洋艦的基本特徵已經形成。漢語的這一艦種,清朝稱巡洋快船,民國借鑑日語譯法正式定名為巡洋艦。

呃,照這個節奏真要寫本書了。還是簡單說吧。

進入蒸汽機時代,巡洋艦進入大發展,防護巡洋艦、穹甲巡洋艦等等,基本延續了原來風帆巡航艦的定位。到一戰二戰則一路發展為各種輕巡重巡,但輕於戰列艦,輔助戰列艦的定位始終未變,只不過其獨立作戰能力逐步上升。

護衛艦則沉寂了一段時間。直到日俄戰爭時期俄羅斯使用一部分小噸位艦艇執行護航保交任務,重啟了護衛艦這一艦種。一戰二戰期間的潛艇戰和海上破交戰逼迫英美建造了大量的護航艦隻,英國將其命名為frigate即護衛艦,美國則將其命名為護航驅逐艦。這就是現代護衛艦的先河。

至於驅逐艦出現最晚,發端於應對魚雷艇的威脅。魚雷的出現賦予小艇摧毀主力艦的能力,因此需要一種速度遠遠超越巡洋艦的小型艦艇驅逐消滅魚雷艇,由此誕生了驅逐艦。但人們馬上發現,驅逐艦本身就是更好的雷擊平臺,於是驅逐艦變身為“大型魚雷艇”(直到二戰德軍的大型魚雷艇體量接近別國小型的驅逐艦)。總之,驅逐艦的主要任務就是保護主力艦免遭對方魚雷攻擊,同時伺機對敵方進行魚雷攻擊。另外兼顧防空反潛。

不論巡洋艦、驅逐艦、護衛艦都是一個從小到大的趨勢。到了一戰,二戰時期。巡洋艦、驅逐艦護衛艦,基本已經是涇渭分明的不同艦種,在噸位、火力、功能都有了明確的定義。以二戰時期為例,大部分巡洋艦噸位5000噸以上,主炮口徑152毫米以上(部分防空巡洋艦主炮為127毫米),有完善的輕型裝甲。驅逐艦則是噸位大多在1000-2000噸,基本無裝甲,主炮127毫米左右,裝備多座多聯裝魚雷發射器和深彈。護衛艦一般在千噸以下,無裝甲,主炮76毫米左右,裝備各種深彈發射器。

但模糊地帶總是存在的,巡洋艦和驅逐艦之間存在驅逐領艦的概念,驅逐領艦可以是輕巡洋艦,也可以是大型化的驅逐艦。同類的護航艦艇英國稱護衛艦美國稱護航驅逐艦(與之對應的是把正牌驅逐艦稱為艦隊驅逐艦)。

到了導彈時代,三個艦種的界限更加模糊。驅逐艦護衛艦均進一步大型化,驅逐艦噸位普遍達到七八千噸甚至萬噸,已經超過了二戰時期不少輕巡。而由於導彈代替了火炮作為主戰武器,導彈巡洋艦與導彈驅逐艦的主炮口徑統一於127毫米左右。而導彈由於標準化通用化建設也只有發射單元多少的差別。所以導彈巡洋艦和驅逐艦的區別日益縮小,基本上各國已經不在新建導彈巡洋艦,這一艦種將逐漸成為歷史名詞。導彈護衛艦的噸位也在增大,大型護衛艦的噸位超過了二戰驅逐艦,大部分護衛艦主炮口徑在76-100毫米,大型護衛艦導彈系統也和驅逐艦趨同,但數量較少。輕型護衛艦設備武器較為簡單,導彈較少且一般不裝備遠程防空系統。

綜上所述,武器系統的標準化導致巡洋艦、驅逐艦和護衛艦界限模糊,巡洋艦逐步消亡歸入大驅。但由於建造及使用成本和功能劃分,必須保留護衛艦作為“龍套”角色。以大型護衛艦為主力艦的國家,其護衛艦除了噸位稍小和驅逐艦並無太大不同,而小型護衛艦則通常採用較簡單的雷達系統且只配備中近程防空導彈系統。甚至只有自衛的點防空系統。

但這些區別不像一二戰時期有比較明確規定,比如伊朗的驅逐艦還不如別國的護衛艦,美國有些戰艦同一條船分類在驅逐艦和巡洋艦之間轉換等等。我國的055萬噸大驅也被宣傳中國威脅論的美媒稱作巡洋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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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有區別的。

巡洋艦是在遠洋單獨活動的快速木帆戰艦。火炮數量不多,主要用於劫掠商船,反海盜。

護衛艦是近海的快速木帆戰艦,主要是反海盜,保護商船。

驅逐艦是在魚雷出現後,為了防衛魚雷快艇對大型戰艦的偷襲,專門建造的快速戰艦。也編入遠洋艦隊,對敵方大型戰艦進行魚雷攻擊。

此時的護衛艦已經和海防艦、沿海炮艦差不多了。

二戰時期,航母成為海戰核心,巡洋艦由於眾多的中小型火炮,變成防空艦。驅逐艦體積小,速度快,成為反潛艦,兩者都作為航母的護衛艦隻和航母一起組成特混艦隊。有時候快速戰列艦也被編入,利用其雷達和火炮提供防空火力。

二戰時期英國建造了很多小型的沿海反潛艦,採用了護衛艦這個名字。用於保護商船。

戰後隨著電子技術進步,雷達體積大大縮小,防空導彈成為主要防空武器。驅逐艦上也可以按照遠程防空導彈。驅逐艦大型化,巡洋艦和驅逐艦的差別越來越不明顯。美國的提康德羅加級巡洋艦原來就是按照驅逐艦分類的。所以巡洋艦逐漸退出艦隊序列,被驅逐艦代替。

同樣的是護衛艦。很多國家沒有能力建造購買航母,不會發展遠洋海軍。沒有航母編隊。海軍的主要職能是保護商船,主要由驅逐艦和護衛艦組成。特別是北約國家,作戰都是以美國航母為核心。其他盟國的海軍只是分擔反潛任務。他們裝備的護衛艦的反潛功能越來越強,也逐漸大型化,和驅逐艦的差別也在模糊。驅逐艦可以達到1萬噸,護衛艦也有6000噸了。

現在多數國家的海軍都把中型水面艦艇叫做護衛艦。驅逐艦和護衛艦之間意見沒有什麼差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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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名字上看這三種艦艇是完全不同的艦型。不過,現代海軍艦艇上這三種差別已經不明顯了,除了噸位上的不同。

護衛艦是出現最早的,早期指代小噸位的,無法加入戰列線進行艦隊決戰,但具有高速和良好操作性的小型艦艇。用於護航和巡邏任務。

現代意義上的護衛艦主要負責護航商船隊、掩護兩棲作戰群、反潛作戰等非艦隊決戰任務,一般噸位會小於驅逐艦和巡洋艦。

第二種出現的是巡洋艦,早期指代輔助性的獨立偵察、護航等任務。後來出現了裝甲巡洋艦、輕巡洋艦和重巡洋艦等更為詳細的艦艇劃分。而為了實現遠海對於巡洋艦的獵殺,戰列巡洋艦也在20世紀初相應出現。

現代巡洋艦執行的任務大致相同,一般指代大型遠洋艦艇。掩護航空母艦變為了巡洋艦的最大功能。

驅逐艦是最後出現的艦種。19世紀中後期魚雷出現,相應的魚雷艇也應運而生。魚雷艇對主力艦造成了巨大威脅,笨重的主力艦很難應對來自靈巧的魚雷艇偷襲。因此,裝備一型快速、操作性好、裝備魚雷和火炮對付魚雷艇,以掩護大型艦艇的艦艇開始出現,這就是驅逐艦(destroyer)。

可以看出,護衛艦之前基本不會被編入主力艦隊,承擔二線軍事任務。而巡洋艦和驅逐艦則在很長時間段內都是主力艦隊的成員。巡洋艦和驅逐艦的核心任務都變成為航空母艦進行護航,並承擔部分對陸地和海上目標打擊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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