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安全生產責任應該如何劃分?

安全檢查|安全生產責任應該如何劃分?

有關安全生產檢查責任應當注意的是:

(一)安全生產檢查責任不能混淆。

目前在安全生產檢查責任上存在概念上的混淆。例如: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體不清,上級政府部門希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什麼都去管,但實際上什麼都管不了。一旦施工現場出了事故,上級政府部門不問青紅皂白,只要與施工現場相關聯的單位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都各打五十板,事故影響較大的還要追究有關單位人員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的刑事責任。仔細研究當前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報告,幾乎都是這樣進行的。

平心而論,如果想監管好一個工地,必須要有專人每天在工地上不停地監管、巡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哪怕是每天到工地監管1個小時,可能都是監管不到位的。現實是不少地區施工工地都是上百個、上千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也最多隻有十幾個人,按此規模一個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每月平均上每個工地一次,一次檢查時間達不到1小時。如果加大施工現場檢查的頻次,到施工現場檢查的實際時間將更少,甚至出現只能站在施工現場大門看幾眼的時間。像這樣的監管能否達到效果可想而知。

由於行政監管體制不清,施工現場上還經常遇到各種監管部門派人上工地進行所謂的監管,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就是應付這些機構人員的監管還來不及呢。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整天都是應付,如何能夠安下心來好好監管工地?不少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似乎養成了習慣,他們的職責就是應付檢查,你說什麼不行我們就整改,照葫蘆畫瓢、缺什麼資料補什麼資料就能夠滿足所謂整改的要求。不客氣地講長期以往這樣的監管,已把他們變成安全生產監管的低能兒。甚至有的施工現場安全員私下告訴安監站的人員,歡迎他們到工地上來檢查,一檢查他們的工作就好做了,讓人哭笑不得。

舉一個國外例子,以此啟發我們的工作思路。一代表團到美國去訪問,問及美國工地是如何監管的,美國政府一監管機構的官員告訴他們,一般不去檢查,但只要是舉報必須去檢查,查出問題對施工現場負責人和違規當事人進行處罰,並對現場所有人員進行有針對性地安全教育,對舉報人進行獎勵。問及如果檢查後,你剛離開不久施工工地就發生了事故要不要對監管機構人員進行處罰?監管機構官員對於這個問題感到很納悶,回答是不可能對監管機構人員進行處罰,並堅定地說施工現場出事應該由工地負責人承擔責任,我們的責任就是對有問題或出事的現場依法進行處罰和教育而已。據瞭解,正是由於這樣的監管方式,逼得他們的施工現場人員必須對安全管理知識瞭解的很多,施工現場作業人員也很關心,他們會經常性地向監管機構打舉報電話。所以,施工現場負責人不敢怠慢,會認認真真地抓安全生產,安全生產在他們心目中是佔據第一位的,真正實現了安全第一的理念。

那麼我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管究竟如何去做呢?筆者認為首要的問題是理清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主體究竟有哪些,他們各自的區別是什麼。筆者認為施工現場安全監管的責任主體應該是多方面的,但職責不是一樣的。

筆者認為,對於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管機制分四層,核心層為施工現場監管,核心層外面是施工企業監管,施工企業監管的外圍是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以上監管構成施工現場安全監管的主要內容,最外一層是各級人民政府、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及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中介服務機構也應成為監督機制的一部分。這樣構成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制。在這個機制上,明確各自的職責,且各職責之間不要重複定製(若干個責任主體都在同一個方面具有責任,其責任是不可能履行好的),而是側重點不同。只有這樣,我國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監管水平才能真正提高。

關於施工現場核心安全生產檢查,應當依據《安全生產法》確定施工現場所有人員的安全生產檢查責任,施工現場不應不分主次和目的,讓安全管理人員承擔主要責任或所有人員都用同一種檢查方式去檢查。每個參與對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人員,都應在檢查前明確檢查什麼?為何檢查?怎麼去檢查?如果檢查不到位將承擔什麼責任?做到安全生產檢查人人有責,人人自覺地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責任。

安全檢查|安全生產責任應該如何劃分?

(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能不清。

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混淆的根結就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清的緣故。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按職責分式各不相同的,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主體就是建築施工企業,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就是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託實行監管,最終責任還應歸結到建設單位)。從政府部門監管的角度來看,重點應該是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管。因此,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理應是政府部門監管的重點。

現在的問題是,上級政府部門把理應由建設單位讓施工單位承擔,把施工單位的責任讓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來承擔。這樣一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往往承擔一小部分責任或根本不承擔責任。如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理應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職責,現在有不少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統一的安全生產檢查標準去檢查並評分,而不是去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和檢查應當不是同一概念或同一方法),忘記了自身的監管角色。

如某地區發生一起模板塌陷事故,造成較大的傷亡事故。事故的原因是施工單位沒有按規定進行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強行要求施工,並揚言道:這個方案過去就是這樣做的,要不要專家無所謂,我一個人可頂幾個專家呢!於是為了省幾千元的專家費,強行匆忙施工,造成了事故。據瞭解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所負責的工程前幾年也曾發生過類似的事故,都沒受到嚴厲的處罰。這次事故較大,項目負責人被控制並接受調查,但不久交了罰款就被放出來了。最後結果是,為了顯示對這次事故處罰的嚴厲,該地區的建築安全監督站的站長被抓了進去,判刑9年,主要理由是該站長存在經濟問題,而這些經濟問題不是在這個工程項目上發生的。

再舉一個例子。某地區發生一起施工升降機駕駛室脫落,造成重大傷亡事故。事故發生後,某地區的上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此事故作出了處罰決定,所有與該工程有關的單位都受到了處罰,每個經濟實體單位同時受到罰款20萬元的經濟處罰。有一家施工升降機安裝檢驗單位感到非常冤枉,他們反映他們對該施工升降機安裝檢測是幾個月前的事情,而且也按規定將檢測報告送安監站備案過,一切都很正常。經過幾個月後,施工單位又擅自將施工升降機提升了,他們根本不知道、也沒讓他們再次去檢測,出了事故讓他們去承擔主要責任情理不容。於是,他們提出了行政訴訟。可以想象,在目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責任不清的情況下,行政訴訟的道路也是艱難的。

目前,不少事故的發生與建設單位安全投入不足、強行要求搶工期、修改施工方案等行為有關,但一旦出了事,往往不會去追究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的。如果不出事,在建設單位安全投入不足、強制要求搶工期、修改施工方案等現象出現時,更不會去對其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如果我們能夠像有的國家那樣,沒出事,但只要違犯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就應當及時進行處罰,這樣才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雖然沒出事,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要求也將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嚴厲的處罰。可以想象得到,如果所有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安全事故能會這樣頻發嗎?

因此,在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時,檢查人員要緊緊抓住責任主體這根主線,在檢查報告中要明確誰來安全生產主要責任,查出問題及時督促建築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整改。同時,檢查人員要更多地關注安全生產的責任,既要認真履行其職責、又要注意不要隨意地超越職責去檢查。

安全檢查|安全生產責任應該如何劃分?

(三)安全檢查方法的應科學制定,不應搞形式主義。

不可否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的不落實、監管責任的混淆,是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之一。反過來,一旦發生生產事故,又不能正確處理,不能使大家真正從事故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四不放過”原則流於形式。我們經常會看到,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特別是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上級政府部門往往會立即發一個文件,所有工地停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甚至稱開展“地毯式”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這樣“一人生病大家吃藥”的做法完全背離了科學管理的思想。我們還經常看到,一到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時,上級政府部門往往都提前發文,甚至是格式化的,要求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或專項大檢查,這種運動式的大檢查同樣是有違科學管理的。這些做法既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費、助長了形式主義的作風,不能給安全生產管理帶來任何好處,又存在行政權力濫用,給其他正常生產的企業帶來許多負面的影響。

我們還經常看到,為了展示示範工地、標化工地或迎接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不少工地接到任務或通知後,往往大動干戈、不惜停工來佈置施工現場,為迎接參觀或檢查做準備。有經驗的專家道,這個工地是否進行了“化妝”準備,一是看工地是否嚴格規定了“參觀路線”,二是看工地的那些隔離牆、隔離段、花盆、標語等是否有新的印記,三是看現場工人是否在正常地幹活。有的工地連一個工人都沒有,那肯定是在作假。到這樣的工地區參觀學習或安全檢查又有何意義呢?

我們經常看到一些工地前懸掛了不少重大危險源公示牌,警示人們工地有多少多少隱患和危險源,有的領導看到後大為誇獎。但是,按照安全生產管理原理,這些公示牌長期在那裡放著就是個問題,或者是重要的“隱患”。安全生產管理原理告訴我們,要排查隱患、列出危險源,隨即就是要排除隱患、消除危險源,把隱患降到最低,儘可能地減少危險源。開工前的那些隱患或危險源在開工後應該逐漸減少,而不是一成不變的,從工程開始到工程結束,這些危險源的警示牌依然屹立在那裡。如果今天發現了危險源,經過努力明天這些危險源消除了,這才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真諦,但是目前我們很難看到這種做法了。

所以,安全生產檢查的目的是什麼?如何才是一個完整的安全生產檢查過程?需要我們去思考。

總而言之,必須正確認識安全生產檢查,科學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真正在施工現場實現安全生產檢查人人有責,安全生產管理形勢才能真正得到根本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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