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造性劳动 中办国办发文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旨在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吸引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意见》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重点突破、多措并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强化评价使用激励工作,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

对于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意见》提出,将从服务保障、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等方面予以提高,并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对于技术工人,《意见》提出,要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

同时,《意见》支持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让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比如,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

针对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的措施,《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国民教育对技术工人成长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充分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能力;积极发展职工培训和学历继续教育;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促进产教融合;完善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和培训项目;统筹规范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建设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心),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等政策,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技术工人;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打造具备实践经验的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此外,《意见》还提出,强化评价使用激励工作,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一是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二是加大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三是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四是落实好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五是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大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动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提高,对成熟有效的做法要及时上升为法规政策。建立多方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国资、税务、外专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各尽其职、紧密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和对技术工人的教育管理,广泛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技术工人、社会公众的意见,密切跟踪技术工人待遇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本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非国有企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措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