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盡責該怎麼辦?

三千越甲可吞吳417

這個問題不難處理的:起訴他。

不知題主當初找的是律師事務所還是律師個人,正常來講,律師收費後律所是要給你出發票或者收據的,證明這是一個執業律師。

還有,你說他不盡責,到底怎麼個不盡責法?題主沒有說清楚啊。

比如,你們約定官司必須勝嗎?還是約定他代理到強制執行階段?還是執行款完畢……

你們雙方合作細節我們不清楚,不好下定論,但如果照你所說那個律師已經不執業了,那律協自然無權干涉此事,包括他之前所在律所。

在此情況下,你就只能走訴訟途徑了咯,他作為一名曾經的專業律師自然清楚訴訟的威力,如果他做的有不對的地方,自然會跟你協商解決此事;如果是你“認為”他不盡職,或者自己有點無理取鬧,那到了法庭,法庭自然會給你判的一清二楚。


普了次法

這個問題的回答有些亂,我來說幾句。

第一,題主描述的律師大概是個什麼情況?

生活中有一種律師,我們把他們叫作“野律師”,更不好聽叫“黑律師”。

比如我所在的蘇州,在周邊鄉鎮,這種律師比較多,他或許是當地人,更多情況下是從別的地方來的,有律師證,掛靠在當地某個律師事務所,但在律師事務所裡連一張辦公桌也沒有,辦公室就更別談了。

野律師接案件全憑自己一張嘴,憑的是“個人信譽”,合同是自己打印的,出庭函是從律師事務所事先拿到的空白函,有需要了自己填上內容。

野律師能吹(不能吹的都死了),什麼大話都敢講,他一般不和你籤合同,通常會告訴你,如果需要事務所蓋章的合同和正規發票,他要交稅所以要漲價,比如他收你5000元,你要合同他就漲到6000元。

這種律師是流動型的,在一個地方混不下去,他就換個地方繼續。

第二,題目中描述大概是個什麼情況?

(1)雙方簽了“合同”,但這個合同沒有事務所公章,而且都被律師收走了。

(2)律師費已經付了,是銀行轉賬,但不是付給事務所,而是給了律師個人。

(3)律師拿錢不辦事,不接電話,甚至在短信裡恐嚇(這一點別怕,哪怕是野律師他也懂法,知道後果,他不會為這一點小錢把自己弄進去)。

(4)當事人找律協投訴時,已經過了兩年。籤合同時,對方的身份是當地某事務所律師,但後來連律師證都註銷了,當然也不再是事務所律師。

(5)合同約定,有糾紛由仲裁委員會解決,不歸法院管轄。

第三,關於上述內容的分析。

(1)當事人手裡雖然沒有合同,但能夠證明,律師與自己曾就聘用律師事宜,進行了磋商,其後又向律師支付了一筆金錢。以上兩個證據可以證明,合同關係確實存在。

(2)律協確實管不了這件事,或者說很難管。

管不了的理由,倒不是“超時效”,而是律協只能對律師從業過程中的問題進行處理,這個人現在已經不是律師,當初簽訂的聘用律師合同,也存在重大瑕疵,律協手裡權力有限。

(3)律師事務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與律協不同,當初野律師是以“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身份,承攬業務,這一點獲得了律師事務所的“默許”,在這其中出現問題,律師事務所不能置身事外。

從法律上講,當事人聘請的不是“某律師”,而是“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僅是事務所指派來負責相關案件的執行人,合同主體應當是律師事務所。

要知道,野律師掛靠在事務所,事務所是要收費的,不能說事務所收了錢,卻一點責任也不承擔,眼睜睜看著有人用自己的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對不對?

(4)去仲裁委員會立案,行不通。因為當事人手裡沒有合同原件,無法證明仲裁條款的有效性,哪怕立案了,最後的可能也是被駁回。

第四,關於解決方案。

如果從法律層面分析,題主描述的應當是兩個問題:(1)律師聘用合同是否成立;(2)律師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律師是否存在違約行為。

筆者關於這件事的解決方案是分兩步走。

(1)向法院提起合同違約之訴,被告是律師事務所和野律師本人。

這個案件不求勝訴,在審理過程中,通過事務所和野律師的“相互對掐”,把事實搞清楚,目的就是為了讓自己掌握證據,為下一個案件作準備。

可以想象,事務所被起訴後,肯定極力推卸責任,不承認合同與事務所有關,一切都是野律師的個人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又有兩種可能,其一是聘用律師合同成立,由律師事務所承擔責任(可能性不大);其二是聘用律師合同不成立,野律師收錢是個人行為(可能性較大)。

(2)將第一個案件撤訴,再提起第二個訴訟,即不當得利之訴,要求野律師返還財產。

在第二個訴訟中,當事人最有利的證據,就是在前一個訴訟中,律師事務所和野律師在法庭上的陳述,以及提交的證據。

結束語:不熟悉法律的朋友,看了上述解決方案,或者會覺得頭疼,其實我已經把程序簡化。

這件事告訴我們,花錢聘請律師一定不要貪圖省事,必須與正規律師事務所律師商談案件,簽訂正式合同,否則等於給自己找了新的麻煩。


99隨便

關於"律師不盡責該怎麼辦"的問題?


一是必須轉變對律師的認識;二是依法依規;三是不再給銀子,別讓忽悠了。

對於律師,即是一項職業,更是一項社會事業。

分為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

公職律師即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取得了律師執業資格許可證的人員,和受聘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司律師;

公司律師即取得了律師執業資格許可證的人員並能依法開設律所開展律師業務。

題主的″律師不盡責該怎麼辦"問題,依法應該是不存在的。無論公職律師,還是公司律師,他們的執業資格與法官、檢察官等同。

即只有取得大學法律本科學歷的人員,才有資格考取法官、檢察官和從事律師職業。

尤其律師職業在國家從業人員中屬於自由職業者,他們的收入全靠自已掙,他不盡職,等於自砸飯碗。

因此,任何律師決不可能拿著飯碗不負責。


這裡主要是對律師職業的認識有偏差。一般人認為:花錢請律師就是要把官司打贏,沒有打贏官司就。是律師不盡責。

這是片面的,也是錯誤的。

律師和法官、檢察官、警官遵循的基石是:忠實於事實真象和忠實於憲法和法律及行政規章。這是偵查、起訴、辯護、審判的四駕馬車。目標一致,作用不一樣。

官司的輸贏是證據證明的事實真相是否觸犯了法律。如果是,辯護的作用只能是從輕或減輕處罰,而不是無罪。當事人不能因為沒有把官司打成無罪,而認為律師不盡職,這是錯誤的,這是一。

二是律師必須依法依規。依律師法執業,依民事、行政、刑事訴訟法辯護,以法定收費標準收費,這是公開的。

但是,很多人認為花錢請律師就是打贏官司,把有罪官司打成無罪官司,把還債打成追討,甚至不擇手段,漫天要價,索取錢財,無理狡三分,成為"訟棍"。這是需要警惕和防備的。

三是對於真正的只拿錢不盡責律師。最好的辦法是法定收費標準內不再支付任何費,或解聘。

管見了。


世好3

作為一名執業律師,司法考試考了4年3次,實習證交了7種材料才拿到,實習考核交了16種材料,辦理執業證交了17種材料。無論是司法考試也好,辦實習證、律師證也好,都是一個比較艱難的過程。所以說我們都是非常之珍惜這個來之不易的資格,不會出現您描述的這種情況。您去律師事務所與一位“律師”簽訂了委託協議,交了律師費,按照常人的判斷,應該是沒問題的,但是居然遇到了騙子,真是奇葩的“律師”,奇葩的律所。

首先,分析一下訴訟時效這個概念,訴訟時效一般來說不會發生“過期”的情況,只是沒有注意到訴訟時效有中斷、中止的規定,簡單來說就是普通的訴訟時效(2017年10月1日前)為兩年,但會因為您的每一次主張權利達到中斷的效果,中斷一次,又重新計算兩年,最長是20年。也就是說您要去搜集一下主張權利的證據,無論是催辦事也好,催退款也好都可以,但最關鍵的是你要能把主張權利的證據展示的第三方看,口頭的是難於舉證的。

其次,合同有約定管轄的話,該約定的管轄機構必須是唯一的、有權管轄的,管轄機構必須是真實存在的,那麼這條管轄條款才會有效。如果約定的很模糊,那麼就按照法定管轄來做就行。

再次,既然是註銷,說明原來他是個律師,肯定由於他的這種惡劣行為方式被迫註銷了。既然原來是律師,而且有可能就是那家律所的律師,你也可以找那家律所呀,律協投訴律所管理不善,還可以找司法廳去投訴。

還有就是你的律師費是轉到律所還是律師的名下?一般來說除非有特殊情況,律師可以代收費,不然一般都是直接支付到律所的賬戶,律師是不能私自收費的。

最後呢,這個事情可能並不是簡單的不當得利這麼簡單,“律師”隱瞞了已被註銷的事實,並且如果你知道這一事實,你是不可能跟他籤合同的,也就是說他隱瞞了重要的決定籤與不籤的事實,雖然大多數詐騙都是說一大堆假話,有時候不作為也是可以騙人的,所以你也可以到公安機關去報案,這裡需要注意一下你們簽訂合同的時間和“律師”註銷律師資格的時間的前後的問題。簽了合同再註銷就不存在詐騙。

整個事情看下來,感慨良多,各行各業都有好有壞,人員素質也有層次不齊,但是就算在這麼嚴格的審查制度下,律師隊伍中還是有這種情況發生。我們這邊還有個更奇葩的,假裝律師接案件,還敢去法院開庭,在一個巧合之下,他偽造的律師證被人識破,在法院就被抓了。

總之說了這些,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在您找律師解決糾紛的時候,由於“律師”和律所的原因,產生了另外的一個糾紛,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雲南王珏律師

律師不盡責要看怎樣的不盡責。該律師是否在幫你打官司的過程中沒有保守你的隱私或者洩露了你不願洩露的情況和信息或者沒有謹慎保管你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或者沒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你在委託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內辦理委託事項再或者接受你的委託後超過你的委託權限進行活動更甚至的是幫你打贏官司後為他自己或他自己的近親屬收購、租賃你的標的物等等等等。

你確定該律師存在我以上分析的相關情形之一或幾項並有一定的證據後,你可以適當分析選擇向律師事務所投訴或者向律師事務所所在的縣級或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部門普通的說縣區司法局、市司法局進行投訴,你分析的該律師不盡責情節不太嚴重可以向當地的律師協會反映,經過這些反映和投訴,你可以根據你與律師事務所的合同提出賠償或退費,該律師經過調查和核實可能被罰款或被要求停止執業資格,嚴重的被註銷執業資格,該律師觸犯了法律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該律師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如果由該律師代理的案件尚未被法院開庭或判決你可以中止或解除該律師的委託並依據法院的規定提交相關文書,由該律師代理的案件如果還沒有送到起訴庭你可以搶時間提前到律師事務所要求更換律師或者依據約定解除委託合同到另一家律師事務所重新聘請律師!

我的以上回答有些是我的親身經歷希望那些奔波在被迫打官司維護自己權益的當事人朋友能看到並記住以免走彎路使自己遭受重大損失,有的回答不盡周全你可以繼續詢問專業人士,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也感謝你對我的信任!


鄂東劉師傅



根據親身經歷,律師收了代理費卻不盡責,起訴他(她)的做法實乃下策。

且不說起訴手段時間漫長頗費精力,單單是根據“誰主張誰取證”的原則,這裡面臨著不少取證的困難就足以讓人大傷腦筋了。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變“起訴”為“投訴”,即及時向律師管理的司法部門進行投訴。

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因為外表風光,能言善辯,收入不菲的律師實際是有其軟肋的——一則是靠名聲和信譽來吃飯,二則是靠律師執業資格證來承攬案件。如果你手握一定真憑實據,向以上部門舉報投訴,這個律師的日子就不會太好過,甚至主動低頭求和解,也在兩說。

下面,以親歷的真實案件,談一下自己的做法與感受。

一年前,在鄰市發生了經濟糾紛,就委託當地一名律師,交錢之後,很快被立了案。原來第一次開庭的時候是不想過去的,可能是在心裡中對律師太過於信任,但架不住家人勸說(異地打官司,人生地不熟,怕有啥意外發生),結果不期而遇至到了審判現場。



呵呵,擔心的一幕果然發生了,到的時候庭審已經開始了二十來分鐘,可是現場卻不見自己的代理律師。一問書記員才知道,自己的代理律師只來了十分鐘(提供了相關材料),找了個藉口就出去了(後來才知道,下午他在另外一個城區的法庭也有案件,開庭時間衝突了,想著我是外地的,案件標的也不大,估計開庭時多有不在,耍小聰明就想到了此招),主審法官當時也很生氣,認為原告代理律師藐視法庭,對其不尊重,就讓我抓緊聯繫律師趕快到庭。

眼見代理律師千呼萬喚未回來,只好硬著頭皮親身上陣,好在此前有一定的訴訟經驗,還參加過多次演講比賽,感覺效果還算不錯。

庭審結束後,找該律師討說法,其卻在一味狡辯推脫責任。想得美,這世間哪有收了律師費還不辦事的道理!一怒之下便生起了向當地司法部門投訴舉報的念頭。



而隨後的結果卻是出人意外,真應了那句話——

“只要鼓起勇氣踏出那一步,必定就能有所改變。

看到了翔實的證據材料,律師科一位負責人要求其妥善處理好群眾投訴,否則將採取“制裁措施”。這時律師的電話很快打了過來,態度是出奇的好,當場承諾要退還律師代理費,並願意主動賠償N萬元的經濟損失。

至此,這樁律師不盡責的事件,通過一番較量,鬥智鬥勇,以群眾大獲全勝宣告劇終。💐💐💐👍👍👍


霍小姐的八卦爐

題主這個情況不太好處理,既然這個人已經不是律師,律協是管不了他的。

不知道你的轉賬是轉到律所賬戶還是他個人賬戶?合同是跟律所籤的還是隻有他本人?

跟律師的委託關係其實從法律上來說不是直接跟律師建立委託,而是跟律所建立委託,律所派出某律師來辦你的業務。

所以你可以拿你的合同照片和轉賬記錄去他本來所在的律所,要求律所另外給你委派一名律師。

如果你的合同是跟他個人籤的,同時轉賬也是轉到他個人賬上,那麼確實最好的方式就是起訴了。


彩虹律師狗狗

看了許多回答,感覺有些回答有偏差。具體如下幾點:

1、委託合同約定有爭議找仲裁委員會解決,首先應找仲裁委員會解決

2.仲裁後,對仲裁裁決不服,才可以去法院撤銷仲裁,另行起訴。

3、題主的問題,還看委託時這"律師"是不是律所的人,如是,律所對此應承擔無限責任;如不是,還可看他接案時有沒有己經註銷了律師執業資格,是不是無證接案。對於沒有盡責的人,可以追責,讓其承擔應負的責任。

4.律師是我國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一環,衷心希望律師們加強職業道德修養,依法接案辦案,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為依法治國作出應有的貢獻。


永樂園林66213892

1、因為他現在不是律師身份,所以律師協會管不了;2、合同你沒有持有,無法證明合同中有仲裁條款,不行(但可以參考下面)。3、同上,律師協會確實無法處理。

思考:

1、如果有事務所公章出現在公開場合,則可以調取,以證明事務所和你有委託代理合同關係,這樣,相關的投訴、民事訴訟就可以進行了。

3、如果僅僅有向其個人賬戶的律師費轉賬作為證據,那麼,你只能向法院提起對其個人的訴訟(對其單位賬戶轉賬則可以訴訟其單位)。

4、關於時效,既然事情沒有辦理,那麼,不存在時效已過的問題。


杭州刑事律師

很遺憾你遇到了一個無良律師,該律師已經被吊銷執業許可證,律協確實已經無法管他。最好的辦法就是,蒐集證據,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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