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寧檢察:與監察委協作開展公益訴訟

近日,寧德市壽寧縣檢察院與縣監察委員會聯合印發出臺了《關於加強公益訴訟工作協作配合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案件線索和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的雙向移送反饋、協作配合、日常聯絡以及工作要求等事項進行了明確規定。

壽寧檢察:與監察委協作開展公益訴訟

監察機關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在公益訴訟中對公職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調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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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對公益訴訟的全過程實施法律監督,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參加訴訟活動。

《辦法》所稱公益訴訟包括

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

民事公益訴訟,是指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法律開展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壽寧檢察:與監察委協作開展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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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訴訟,是指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檢察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壽寧檢察:與監察委協作開展公益訴訟

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辦法》明確建立辦案銜接機制

檢察機關及監察機關在行政公益訴訟中要建立協作機制,將通過案件線索移送、聯合監督檢查等方式,全面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合力,及時督促糾正行政機關違法行為。

壽寧檢察:與監察委協作開展公益訴訟

召開聯席會議

《辦法》強調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監察機關、檢察機關應加強經常性工作聯繫,建立信息資源共享和案件通報制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對影響重大、案情複雜敏感或社會反映強烈的公益訴訟案件,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聯席會,通報行政公益訴訟工作開展情況及雙方線索移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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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要求建立公益訴訟案件線索雙向移送機制

建立案件線索雙向移送機制旨在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紀檢監察職能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進一步整合監督資源,增強監督合力,預防和糾正不作為、慢作為和亂作為,促進依法行政,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加大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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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線索的內容

1

檢察機關在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時,發現公職人員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線索,應當及時移送監察機關。

2

檢察機關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存在對檢察機關的調查取證及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等工作無正當理由故意遲延落實、遲延反饋或者拒絕配合的;發現被建議行政機關在規定期限內經催辦仍拒不回覆、不落實檢察建議的;被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庭前會議、拒絕答辯舉證,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行政機關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應訴等情形,檢察機關認為需要移交監察機關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監察機關。

3

監察機關在辦理職務違法和犯罪案件時,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公益訴訟線索時,應當及時移送檢察機關

4

監察機關在辦理案件中,發現相關行政機關存在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問題線索,應當及時向檢察機關通報。監察機關在辦理案件中發現的不屬監察範圍,涉及公益訴訟的案件線索,應當及時移送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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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要求嚴格執行保密制度

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應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相關辦案人員不得向無關人員洩露案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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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辦法》的出臺,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和監察機關的監察職能,進一步拓寬檢察機關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渠道,增加了監察機關的監督途徑,有效整合監督資源,增強監督合力,加大了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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