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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
导读
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存在“四种”不同的用工形式:一是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二是建筑企业项目部直接雇佣农民工的用工形式;三是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农民工为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形式;四是建筑企业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合同,农民工为个人包工头队伍的用工形式。在以上四种农民工用工形式下的建筑企业,对农民工的成本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对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处理?是当前许多建筑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
一、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的法务处理
1、农民工的雇佣法律关系
在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在劳动法律关系上,农民工与劳务公司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劳动关系,与建筑企业没有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法律关系。
2、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性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建筑服务”第一款规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基于此条规定,清包工方式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分包人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含主材和辅料),只采购全部人工费用;二是分包人只采购筑工程所需的辅料和全部人工费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9条(五)项规定:专业分包人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为违法分包行为。基于此规定,建筑企业总包和专业分包人可以就其纯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给劳务公司。
二、农民工成本的财务处理
在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劳务公司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税方法,直接向建筑企业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建筑企业直接凭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成本,在“工程施工——分包成本——人工费用”科目进行成本核算。
三、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在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在劳动法律关系上,农民工与劳务公司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劳动关系,与建筑企业没有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法律关系。因此,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公司代扣代缴。
法妞问答
我们罗爷faboss会员也经常会问到这样的问题,根据我们律师团队的经验,合同可以这样签订。
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
首先是合同的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
其次是确定劳务派遣的期限。
第三则是确定双方在劳务派遣的员工的安排问题。劳务公司需要按照建筑公司的要求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且这些员工是劳务公司的员工,而非建筑公司的员工,他们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都是由劳务公司来办理。
第四是劳务费用的约定。双方需要确定劳务派遣人员的报酬,以及建筑公司应当支付给劳务公司的相关费用。并写明结算的时间和方式。
第五是工程质量的约定。也即是双方需要约定,劳务公司派遣的员工是符合建筑公司的工程需求的,其工作质量能够保证建筑公司工程质量的达标。
第六是劳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劳务公司的主要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派遣甲方所需求的劳务人员,并保证其应支付给劳务人员的费用按时支付,以免劳务人员罢工等行为影响到建筑公司的工程进度。劳务公司还应当对其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负责对劳务人员的培训,委派专人协助建筑公司对劳务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劳务人员按时保质完成建筑公司的工作。以及要求建筑公司支付相应费用的权利。
第七是建筑公司的权利义务。建筑公司应当将自己的需求明确告知劳务公司,并按时支付相关的费用给劳务公司。确保劳务人员的工作与休息的合理调整。并且在劳务公司派遣的劳务人员不符合约定或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有权利遣返并要求赔偿。
第八是违约责任的条款。主要约定清楚违约情形、免责情形以及违约金的数额及赔付。
第九是一些其他事项的约定。如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重大情势变更,国家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合同的变更问题。
第十主要是约定清楚纠纷的处理。一般是协商,不成则约定管辖法院。
第十一则是约定合同的补充协议问题和合同的生效、份数等问题了。
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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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爷法律
看来你说的是劳务合同,也就是劳务承办合同。这类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劳务为内容,工人👷属于劳务公司,而非建筑公司。
这类合同内容比较复杂,到有几个要件:
一、合同名称(劳务公司或者某某建筑公司与某某劳务公司关于xx工程劳务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发包方建筑公司或称甲方,乙方为劳务公司)
三、合同标的(具体项目工程)
四、工程量
五、劳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六、工程期限
七质量标准
八、工程监理与验收
九协商条款
十违约责任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
十二、附属条款(合同一式x份,签字盖章及生效日期)
十三合同落款(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十四合同签订日期
这些只是框架,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山埜居士
建筑公司,一般是做为总包方出现,是合同中的“甲方”。劳务公司,分为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叫做大清包,只出人,材料、设备都是甲供。第二种,包工和一部分材料,主材甲供。第三种,转包。转包违法,但现实中确实有这种情况。
先说第一种情况,签合同的时候只需要确定界面就行了,甲方提供什么服务,那些工程不包括在内,相对来说简单一些。
第二种情况稍稍有点复杂。因为劳务公司的税点比较点,如果包料的话17%的税点是难以承受的,所以制造了一个名词叫做:合理避税。里面进项税、销项税的说起来很繁琐,不弄这东西根本听不明白。总之吧,合理避税是这种情况下合同的精华,其他部分同第一种情况。
第三种情况,甲方扣完管理费就算完事,其他的什么都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