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参加医疗保险知识普及之四:异地就医管理(宿迁版)
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
农民参加居民医保后领取到的社会保障卡
社保卡背面
范围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应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及在外地工作、居住或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三)因公出差、探亲、务工、旅游或经商期间,在市外突发疾病需要在市外就医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外出人员”)。
长期驻外就医
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需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户籍未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原件、本人异地居住证。
(二)长期驻外工作人员:派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出具的派驻异地工作证明和社会保障卡。
(三)异地长期居住、学习人员: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和本人异地居住证、学校开具学习证明。
长期驻外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一)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登录网上业务办理大厅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备案信息上传至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平台,完成备案(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参保人员,需按年设立有效期)。
(三)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备案居住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协议医疗机构持卡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若备案居住地、联系电话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重新提交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并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长期驻外人员回参保地就医购药的,可直接刷卡结算。
因病转诊就医
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二)异地转诊只限转入一家协议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符合异地转诊转院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转诊协议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三)转诊协议医疗机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及时将就医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管理平台,完成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在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平台查看备案结果后,及时将备案情况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备。转诊协议医疗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申请资料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档案,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存档。
(四)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每日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平台,对转诊协议医疗机构报备情况进行审核,并按月对报送材料进行抽查。
(五)参保人员需转往市外非联网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需持《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申请表》、社保卡、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盖章)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已办理转诊转院后需再次转院的,只需将转出医疗机构提供的转诊转院证明传真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发生的医疗费按参保地转诊规定给予报销。
异地急诊就医
就医管理
医保经办机构对协议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实行动态管理,将转诊工作纳入服务协议范围。对查实的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转诊管理。
医保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医疗费用纳入本地医保监控范围,联合承保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保公司开展异地就医核查工作;对金额较大,存在疑问的票据进行实地稽核。同时,做好异地来宿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监督稽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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