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真的不能辞退吗?

所谓“三期”,即女性职工的怀孕期

产期哺乳期。因生理特点,在三期内的女职工在身体因素上存在一定不便,有时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其正常工作。而且因为诸多社会因素,三期女职工一旦被辞退,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维持其生活保障。因此,作为弱势群体,法律对三期职工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例如: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对其无过失性辞退或进行经济性裁员

“三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真的不能辞退吗?

所以,不少人都存在一个误解:三期女职工无论何时都是不能开除的。法律虽然对三期女职工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但这不代表其无论如何都不能被辞退。女职工的受特殊保护也是有条件的,三期女职工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否则用人单位还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况无责辞退。

“三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真的不能辞退吗?

但是单位在辞退员工、特别是三期职工时,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会对用人单提供证据的要求往往会更高。因此用人单位平常需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且时刻注意不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用人单位也应本着人文主义思想,尽可能的理解三期职工。因为在三期内,女性职工的心理压力往往更大,很多女性怀孕时候所忍受的痛苦并没有得到周围应有的理解和关怀。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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