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開交警依法查處一起二次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按理說,酒駕被查過之後,駕駛員應該會從中吸取教訓,不再酒駕了。但是,總有那麼一些心存僥倖之人,他們往往會冒險再“犯”。5月26日晚上,吉安市井開區交警大隊在開展酒駕醉駕毒駕夜查統一整治行動中依法查處一起二次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晚上,井開大隊組織民警、輔警在轄區設卡設點開展酒駕醉駕毒駕夜查統一整治行動。夜查整治過程中,民警攔截了一輛車牌號為贛D188**的小型普通客車。當民警使用酒精測試棒對該駕駛員進行酒駕嫌疑排查時,酒精測試棒上閃出了涉嫌酒駕的提示。於是,民警現場立即對其進行控制,並使用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呼氣檢查。一聲“對不起,您喝酒了”使得該駕駛員對其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百口難辨。再看下酒精檢測儀上顯示的酒精含量,達到了79mg/100ml,不僅達到了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標準,而且險些達到了醉駕的標準了。

井開交警依法查處一起二次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民警在使用警務通查詢該駕駛員及其車輛信息時,查到其在2016年10月26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吉州區交警大隊處罰過。據此,該駕駛員的行為不僅確認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而且屬於二次酒駕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將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目前,井開大隊已按照相關程序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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