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11年,四川男孩突然回來 學校要求收回30萬死亡賠償金!

一樁13年前的失蹤案,牽出了一場離奇的死亡賠償金官司。

15年前,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電子技術教育學校學生楊明,被學校送往深圳一家電子廠實習,2005年初,楊明失聯。2011年,當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決書宣告楊明死亡。在家屬提出訴訟後,2013年,學校賠償楊明父母30餘萬元。

然而,30萬賠償款剛剛用完,楊明卻出現了。2016年初,“失蹤”11年、被法院宣判死亡的楊明,回到了家。而在得知楊明回家後,當初做出賠償的學校校長邱文茂和楊菊珍,提出上訴,要求返還當年賠償的30餘萬賠償金。

目前,一審判決要求楊明父母返還這筆賠償金,並另外支付近6萬元的財產損失。

一審宣判後,雙方都再次上訴,近日,二審開庭,法院宣佈擇日宣判。

實習期間離廠失聯

父母申報死亡,學校賠償30餘萬

一切得從2003年說起。

2003年,14歲的楊明在巴中人邱文茂創辦的巴中市巴州區電子技術教育學校就讀。這所學校創辦於2001年4月,專門為外省工廠定向培養員工,每年學校有200到300名學生。

楊明是2003年6月,由學校招生員帶入學校的,就讀於電子專修1班,同年,還未成年的楊明被學校送往深圳市某工廠實習。

邱文茂的妻子楊菊珍回憶,2004年11月底,楊明父親楊青森找到學校稱,楊明在國慶期間與家人通話之後一直未與家人聯繫,要求邱文茂尋找楊明,經學校駐深圳辦事處工作人員多處查找未果。後楊明於同年12月與家人通話。但2005年春節後,楊明失聯,再無消息。

“這期間,楊青森夫妻多次跑到學校來要人。”楊菊珍說。

2007年3月,巴中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向深圳市公安局發出協查楊雷(因當時楊明未成年,持其哥哥楊雷的身份證)的傳真,深圳市公安局官田派出所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和走訪工作,均未發現楊明下落。

隨後,楊青森、廖慶華夫婦向巴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巴中市巴州區電子技術學校賠償原告尋找楊明的各項損失,該案一審被駁回,後再次訴訟,二審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學校賠償楊青森、廖慶華尋找楊明的經濟損失3萬元,隨後法院執行。

楊明的哥哥楊雷介紹,因為久找不到弟弟楊明,2010年7月13日,楊青森、廖慶華向巴州區人民法院申請要求宣告楊明死亡,2011年9月13日,法院作出民事裁決書,宣告楊明死亡。

2012年,楊青森、廖慶華再次向巴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邱文茂賠償楊明死亡的相關費用,2013年3月25日,法院判決邱文茂和楊菊珍賠償原告楊青森、廖慶華之子楊明死亡賠償金人民幣286384元,精神損失費人民幣2萬元,共計306384元。

2015年,這筆賠償款被交到楊青森、廖慶華手中。

失蹤11年後 “亡者”歸來

學校上訴:返還賠償

本以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但讓楊菊珍沒想到的是:“剛賠償30萬,幾個月後這娃兒(楊明)回來了!”

楊明回來的消息,是楊菊珍從一個熟人處得知的,那天,她在街上,這名熟人問她:“聽說以前和你們打官司那家人不見了的娃兒,回來了!”

這位“熟人”說得非常確切,還表示自己親眼見到了已經被宣告死亡的楊明。這個消息讓楊菊珍頗為震驚。“當時我聽了都一驚,不是死了麼?怎麼又回來了?”楊菊珍說。

為了確認這一信息是否屬實,2016年2月6日,楊菊珍清楚地記得這一天,她喊兒子和自己一起駕車前往楊青森老家,正好楊明哥哥楊雷和婆婆爺爺都在家,從他們口中得知:“他(楊明)確實回來了”。

但在當天,楊菊珍並沒有親眼看到楊明。她告訴楊雷,希望能和他的弟弟見一面,對方表示同意,但一直沒有安排見面。

幾天之後,楊明的父親楊青森去世的葬禮上,楊菊珍也沒有看到楊明現身。

之後,楊雷告訴楊菊珍,“他不想見你們,具體原因他沒有說。”後來,楊雷又安排了兩次見面時間,春節的正月初八和正月十六,但都沒有見成。

既然楊明不願出面,楊菊珍找到當地派出所,通過戶口查詢,她查到楊明已重新上戶。為了撤銷楊明的死亡判決,楊菊珍找到楊明老家村委會,以及當地派出所,開具了相關證明,證明楊明回家,並回到巴中。

“死亡”11年,四川男孩突然回來 學校要求收回30萬死亡賠償金!

▲村委會開具的楊明尚健在的證明。受訪者供圖

蒐集證據之後,楊菊珍向巴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7年6月22日,巴州區人民法院撤銷楊明死亡的宣判。隨後,楊菊珍再次向巴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返還因楊明死亡而導致的賠償費用30餘萬元。通過審理,2018年3月5日,巴州區人民法院判決,楊明母親廖慶華返還邱文茂和楊菊珍306384元,並賠償財產損失59556.6元。

宣判後,雙方都再次上訴,近日,二審開庭,法院將擇日宣判。

當事人:曾被騙入傳銷組織

因口吃做手術離開

這麼多年,楊明為什麼不回家,他在外面經歷了什麼?所有的一切,楊明回家後都很少提。

楊雷說:“他最近給我說的是造手機殼”。

楊明母親廖慶華介紹,楊明回來一直沒有給自己說過這些年在外做什麼,以及這些年為什麼不回來。

廠裡生產MP3和MP4,因為更新換代太快,廠裡貨物積壓賣不出去,發不起工資,自己生活困難,學校的人不管,只有離開實習的工廠。

進入社會之後,因自己很少見世面。楊明進入類似傳銷的公司,被洗腦之後,感覺看到前途,一心想留在裡面繼續工作,完全和家裡失去了聯繫。

“剛開始工資低,消費高,根本買不起手機。”楊明說。起初自己斷斷續續還和家裡有聯繫,後來,老家村上唯一的一部座機電話打不通了,自己和家裡徹底失去了聯繫。

“當時想,自己出來這麼多年,手裡有點錢,也未成家,感覺自己應該回老家看看”楊明說。

回家之後,與父母和哥嫂已是11年未見,感覺巴中變化很大,原來熟悉的很多地方現在都不認識,回村裡,村裡人都不認識自己了。

楊明解釋道:自己在回來之前,沒有跟家裡任何人聯繫,是在回家後聽說父親楊青森向法院申請宣判自己死亡的,並有30餘萬的賠償費用,自己也不想要這個錢。後來楊菊珍知道自己回來了,一再要求見面,不想見她的原因是“學校當初不兌現承諾,不想見他們。”

30萬賠償是否返還

雙方各有說法一審後都再起訴

目前,對於巴中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判決,雙方都表示不滿意,都再次上訴。

楊菊珍介紹,前夫邱文茂當初創辦的學校在2006年停辦,2009年兩人離婚,巴州區法院宣判楊明死亡時間是在2011年,在2013年宣判邱文茂賠償的楊青森、廖慶華楊明死亡的各項損失30餘萬元。

當時邱文茂不知去向,也沒有錢,最後法院找楊菊珍參與賠償。楊菊珍說,“當時的理由是楊明在失聯期間,我和邱文茂還是夫妻。”當時自己沒有錢,城區三個門市(車庫)被法院查封后拍賣成39萬元,賠償給楊青森夫妻,另外有7萬元左右的稅。

楊菊珍介紹,對方也不服法院一審的判決,而且比自己早交二審訴訟材料。

“學校當初讓我一個未成年人出去在廠裡打工,受欺負,以及後面的這一切,他們應該有責任,這些損失要他們來賠。”楊明說。

楊雷表示,家裡經濟壓力確實重大,想還這個錢有困難。當初賠償的30萬賠償金,現在已經花完了。一審結果後,法院判母親廖慶華償還30餘萬,間接還是要自己和弟弟還,他認為有些不合理,當初創辦學校的是楊菊珍的前夫邱文茂,起訴自己的應該是邱文茂而不應該是楊菊珍。

如今二審已經結束,雙方表示等待二審中院宣判結果。

“死亡”11年,四川男孩突然回來 學校要求收回30萬死亡賠償金!

▲二審庭審現場。圖片來源巴中市中院

律師觀點

人未死亡,賠償金返還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介紹,當時賠錢是法院宣告死亡之後,再進行的賠償,現在人未死亡,賠償金返還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陳小虎表示,當時法院宣告死亡是生效的,因為當時法院宣告死亡是沒有錯的,確實找不到人,按照法律程序宣告了死亡,後來人找到了,法院及時撤銷,法院撤銷宣判是有效的,不是說原來的宣判無效。

對於學生家長方來說,法院判決了,應該返還賠償金,根據現有資產,如果確實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可以想其他辦法,賠不起並非故意。如有名下財產可以執行,要保證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

至於學校將未滿16歲的學生送入工廠實習,屬於違法違規,是行政處罰範疇,學校該接受罰款和處罰。

從法律層面和生活道理來講,都應當返還

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蔣健介紹,當初賠償30餘萬的前提是學生找不到後,申請宣判學生死亡,但是現在人已經回來,死亡的事實不存在。賠償的前提不存在了,不管是從法律層面還是生活道理來講,應當返還。返還是法律上的確認,不以他有沒有錢為轉移。

學生認為學校應該為自己的家裡一系列變故等擔責,應該有一定的賠償。蔣健認為,他個人私自離開,並沒有做到一個基本的通知義務,導致一系列事情的發生,個人認為,主要的原因是在他本人,而不是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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