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貢”教委40%,幼兒園亂收費就能“洗白”了?

近年來,一些城市出現了家長被迫“自願”交一定數額的捐贈費後,孩子才能入公辦幼兒園的現象。這些捐贈費每年少則數千,多則數萬,給幼兒家庭造成較大經濟負擔。這項事實上的非自願收費為何能夠大行其道,且至今屢禁不止?(5月28日《半月談》)

被收捐贈費的一位幼兒家長在網絡上搜索“幼兒園捐贈費”,搜索結果高達140多萬條,諸如《濟南幼兒園向家長收萬元“捐贈費”引爭議》《成都幼兒園強制家長“捐助”兩萬元建園費》等新聞屢屢曝出。

“上贡”教委40%,幼儿园乱收费就能“洗白”了?

而按照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12條規定,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不交捐贈費,“上幼兒園就免談”,如果情況屬實,那這所幼兒園太“牛”了,這裡哪兒還有什麼自願?有的只是“一戶當關”,不捐贈休想入園的霸道。

這樣的公辦幼兒園,我看更像是一臺“人民幣收割機”。這種與入園直接掛鉤的非自願捐贈費,是典型的亂收費。而入園者必收的“普害”和其數額較大,收費行為當屬嚴重的違規行為。

令人錯愕的是,面對輿論質疑,園方還搬出了一大堆理由:保教費收費標準太低,幼兒園相當於是“虧本辦學”,臨聘人員工資發不出,收捐贈費是不得已。而說到後來,簡直要給幼兒園寫“表揚信”了,有位園長說,這些錢不是幼兒園獨吞,“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有關社會捐助教育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執行”,幼兒園自留60%,其餘40%的捐贈費上交區教委統籌使用。

明明是“被自願”收取捐贈費,卻被其畫風一轉,變成了個人自願對幼兒園的捐資助教費。這無意間洩露了幼兒園亂收費的“天機”:這回的亂收費,是上下合謀的偷換概念,因為當地教委也參與了捐贈費“分肥”,收費因此而變得理直氣壯。這難免讓人疑惑:幼兒園收捐贈費莫非是“奉旨”而為?

幼兒園為何會“虧本辦學”?臨聘人員發不出工資又是什麼原因?是收費標準定的太低的原因,可按《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5條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後提標後名正言順地收。

這套程序沒走,或者走不通,便自想歪招收捐贈費,還貼一個“個人自願”的標籤。這種低智商的伎倆,拿來哄幼兒園小朋友?

亂收費就是亂收費,“上貢”教委40%,幼兒園亂收費就能“洗白”了嗎?而教委參與亂收費“分肥”,不僅無改其違規的性質,更當“罪”加一等。

希望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及時介入調查,如幼兒園的收取捐贈費的行為確已違規,則應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既要嚴格對涉事幼兒園進行罰款處罰並如數退還捐贈費,也要依紀依規處理相關責任人。否則,“被自願”的捐贈費,就仍會伺機而動,“借屍還魂”。(常金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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