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6826名“老赖”被公开曝光 有你认识的吗

“被告人赵某川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责令被告人赵某川赔偿本案被害人经济损失……”5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随着审判员手中的法槌落下,赵某川成为被判刑的失信被执行人。

赵某川曾是南充市嘉陵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1月23日,该公司旗下某超市正式对外营业,但2016年7月后, 赵某川便以超市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拖欠员工工资。2016年12月,超市员工将欠薪情况向嘉陵区人社局投诉,随后,嘉陵区人社局向该公司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限其在2017年1月15日前将被拖欠员工的工资如实足额支付到位。

为逃避支付员工报酬,在嘉陵区人社局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发出之前,赵某川便与轮轮公司签署资产处置协议,并对外宣称将公司资产全部处置变卖给轮轮公司。2016年12月31日,轮轮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代为支付了部分工资, 余下6万余元未支付。2017年2月下旬,被欠薪的员工再次向嘉陵区人社局投诉, 人社局再次向其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这时赵某川已经外出逃匿,其电话、住址均无法联系到本人, 再未现身解决员工工资问题。与被欠薪员工一样焦急的,还有被拖欠货款的供货商们。

法院审理认为, 赵某川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员工工资,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隐藏、转移财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做出如上判决。

据了解, 南充市委政法委多次牵头召开全市执行联席会议,协调公、检、法机关在打击拒执方面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互通信息,蓬安县、嘉陵区等县(市、区)在打击拒执方面已经建立联动机制。

今年全市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099人、公开曝光6826人、限制高消费6427人、限制出境203人、罚款56人6899350元、拘留895人、移送公安机关143人、立案侦查8人、提起公诉6人、当事人自诉1人、判处刑罚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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