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擬調整“照料假”:獨生子女最長達十五日

在5月29日舉行的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備受關注的《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提請二審。加大對老年人的社會優待力度,成為二審稿的一大亮點。與一審稿相比,備受關注的照料假也有較大變化:非獨生子女最高不超七日,獨生子女最長達十五日。

據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朱識平介紹,二審稿提出,“鼓勵對非高峰時段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老年人實行免票。具體辦法由市(州)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對落實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票的企業應當給予相應經濟補償”,同時提出,“車站、機場和港口碼頭應當為老年人設置購票優先窗口、專用等候區以及通行綠色通道。”為進一步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進我省旅遊行業轉型升級,二審稿提出,“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旅遊景區,對年滿六十五週歲老年人免收門票;對不滿六十五週歲老年人,鼓勵在非法定假日免收門票,在法定假日實行門票半價優惠。老年人憑身份證、老年優待證等有效證件享受相應優惠”;並“鼓勵景區內的觀光車、纜車等代步工具對老年人給予優惠”;提出“景區應當為老年人設置購票優先窗口、專用等候區以及通行綠色通道。”二審稿還提出,“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體育場館、公園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向老年人免費開放”;“鼓勵影劇院、經營性文化體育設施等為老年人優惠開放或者設置免費開放時段、區域。”

老年人生病住院護理照料假問題一直是熱點。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意見,參考外省立法實踐,二審稿提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的護理照料時間。”並提出,“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者制定規章制度等形式確定護理照料時間,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值得關注的是,二審稿還加大了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關愛扶助,提出,“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發放特別扶助金,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實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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