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檢察機關擬建黑名單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子記錄在冊

近年來,未成年人遭受虐待、性侵、故意傷害、殺害等事件時有發生,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越趨於隱秘和惡劣,嚴重挑戰社會倫理道德底線。與此同時,未成年人犯罪又逐步呈現出低齡化及類型多樣化的趨勢,令人堪憂。

“六一”將至,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特點進行分析梳理,於29日向社會發布《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15-2017)》,呼籲全社會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據悉,廣州正探索建立全市侵害未成年人已決案件查詢系統,在與兒童成長相關的特殊行業或崗位的人員入職程序上建立犯罪記錄強制查詢機制。

▋數讀廣州未成年人犯罪

广州检察机关拟建黑名单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子记录在册

▋有性侵未成年人記錄犯罪分子,將難以染指教育培訓等行業

據統計,2016至2017年,在廣州市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犯罪案件中,性侵型犯罪佔比例較高,達32.74%。因此,廣州市檢察機關通過推動建立多項機制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預防是最好的保護。”廣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學東在會上表示,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正在探索建立全市侵害未成年人已決案件查詢系統,把性侵、拐賣、拐騙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資料整合到系統中。同時,計劃積極與教育、城市管理等職能部門對接,在與兒童成長相關的特殊行業或崗位的人員入職程序上建立犯罪記錄強制查詢機制,幫助提高相關人員入職審查、品行評估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將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員擋在門外。

“對曾經有強姦、猥褻涉性侵害未成年人或虐待被監護人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日後有望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職業,比如培訓機構老師、幼兒看護、保安、校車司機等。”李學東表示,同時,檢察機關也會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查詢系統並非向全社會開放。目前,花都區檢察院已先行試點,建立了全區侵害未成年人已決案件查詢系統。

此外,廣州市檢察機關還探索引導偵查機關建立 “一站式詢問”辦案機制,以此避免反覆多次詢問或不當詢問造成二次傷害,並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性侵案件取證不及時、取證不規範等問題,制定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證據標準。

▋數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016年 4月,廣州市兩級檢察院成立專門的未檢部門,將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犯罪案件納入受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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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受侵害典型案例

◆獸父性侵親生女長達4年被判無期徒刑

據檢察院通報的典型案例中,最令人震驚心痛的是一起發生在父女間的強姦案件。被告人劉某某是劉某的親生父親,2013年至2016年8月期間,劉某某長期、多次違背劉某意志,對其實施姦淫,導致劉某三次懷孕,二次流產,併產下一名嬰兒。

2016年10月28日,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涉嫌強姦罪,向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逮捕。該院於2016年11月4日決定批准逮捕劉某某。後經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7年11月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劉某某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檢察機關在案件辦理中瞭解到被害人未滿十六週歲,且因報案與其他親屬關係惡化,生活極端困難。檢察機關考慮到劉某作為性侵案件的被害人不僅面臨生活困境,還急需心理疏導和擺脫原生家庭,在懲罰犯罪同時,通過為劉某申請司法救助、幫助被害人繼續學業和技能培訓、依託心理諮詢師進行長期一對一心理疏導等多項措施並行的方式,使劉某得以走出刑事案件的陰影,開始新的生活和學習。

◆5歲幼女在棋牌室玩耍,被男子帶走猥褻

2017年12月5日,被告人黃某某(未成年)在廣州某棋牌室內,將在此玩耍的被害人黃某(5週歲)帶入該棋牌室888房,脫光被害人黃某的褲子進行猥褻。經鑑定,黃某的損傷程度未達輕微傷,處女膜完整。該案由廣州市公安局某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黃某某涉嫌強姦罪,於2018年2月2日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官收到案件後,審查證據時發現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詢問被害人時,違反了對被性侵的未成年人被害人詢問應當“一站式”進行的原則。在取得關鍵證據,犯罪嫌疑人黃某某被逮捕後,檢察官就此案件向該公安分局發出檢察建議並獲回覆,促進了該公安分局規範辦案,保障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2018年4月23日該院以涉嫌強姦罪向海珠區法院提起公訴。

因瞭解到事件對被害人黃某一家的負面影響巨大,未檢辦為被害人制定了幫扶計劃,取得被害人母親同意後,聯繫了針對被性侵案件被害人心理輔導工作有豐富經驗的心理諮詢師,開始了系統的心理輔導、撫慰工作,成功幫助被害人重建信心,勇敢面對新生活。

◆圖書館保安以玩電腦為誘,帶兒童到錄像盲區猥褻

2015年8月15日,犯罪嫌疑人劉某利用保安員的特殊身份,在廣州市某圖書館以帶被害人馮某某和鄭某某去玩電腦為由,將兩被害人帶至該圖書館監控錄像盲區猥褻。2015年8月16日8時許,犯罪嫌疑人劉某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並刑事拘留,2015年8月25日經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2015年8月31日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劉某涉嫌猥褻兒童罪向該院移送審查起訴,2015年9月9日該院依法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涉嫌強姦罪起訴至越秀區人民法院。2015年10月13日,越秀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劉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檢察機關在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劉某快捕快訴時,發現該圖書館的服務對象均為未成年人,且存在保安人員法制觀念淡漠、監控設備設置有漏洞、安全宣傳不到位等安全隱患問題。對此,檢察機關向該圖書館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健全圖書館內部日常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增強員工守法和自律、自警意識,並注意提醒家長和孩子增強安全防範意識。該圖書館接到建議書後高度重視,針對保安隊伍崗前培訓、查找監控盲區、加大少年兒童安全應急教育宣傳等方面的問題及時做出了整改。

▋對校園暴力不枉不縱,去年起訴11件16人

李學東表示,廣州市檢察機關在未檢工作中堅持“少捕慎訴少監禁”的少年刑事司法政策,於2015年至2017年共對70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對 236 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其中附條件不起訴61人,對557名未成年被告人作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並最終被法院採納。

針對備受社會關注的校園暴力案件,廣州市檢察機在2017年共受理審查起訴該類案件16件36人,已起訴11件16人,附條件不起訴1件1人,其餘案件尚在辦理中。為最大限度教育涉罪未成年人,廣州市檢察機關在建立起一套提前介入偵查、確保不枉不縱、關懷被害人的特殊辦理機制之外,還對在共同犯罪中僅起輔助或者次要作用的未成年人或者實施暴力行為較弱、犯罪後果較輕的未成年人暢通迴歸校園通道,幫助其迴歸校園。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少年意氣掌摑同事,檢察官為其提供心理輔導

2016年12月10日,犯罪嫌疑人蔣某在廣州市荔灣區某食品廠工作期間,因與同事張某發生爭吵,用力掌摑被害人張某一巴掌,致其左側顳骨骨折(經法醫鑑定,其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12月12日,因醫療費賠償問題協商未果,被害人張某報案,犯罪嫌疑人蔣某被傳喚到公安機關。12月14日,犯罪嫌疑人蔣某與被害人張某達成和解協議。因犯罪嫌疑人蔣某主觀惡性較小,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諒解,2016年12月27日,荔灣區人民檢察院院以無逮捕必要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2017年4月28日,該案被移送審查起訴。

在徵得蔣某母子同意後,荔灣區人民檢察院委託專業人員對蔣某提供心理輔導,並多次安排親子溝通輔導,助其重塑了較好的家庭監護環境,同年7月28日,荔灣區院對蔣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離家出走少年盜竊食物,檢察官助其與家人和解

2015年1月2日,犯罪嫌疑人劉某攜帶一把丁字型螺絲刀去到增城市某住宅區,盜竊了被害人石某的一支葡萄酒、花生、臘腸等物品後,於當天被抓獲歸案。經辦檢察官在提審劉某時瞭解到,犯罪嫌疑人跟隨父母在東莞打工,一個多月前與家人發生爭執離家出走,在外流浪了四十多天。針對劉某本是異地務工人員子女,卻成為流浪少年這一特殊情況,檢察官積極與劉某談心,幾經周折,終於聯繫上了劉某的父親。父親向劉某道歉,同時也表達了沒有盡好父親義務的自責,父子兩人冰釋前嫌,互相諒解。

由於該案涉案金額較小,檢察官在對劉某父子進行了釋法說理之後,對劉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決定,並持續對劉某進行跟蹤回訪,同時委託司法社工跟進幫教。

頭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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