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擅自拼團,導遊全程無講解……遇到這些坑別再沉默!

廣州何先生近日到老撾遊玩,4月27日出團,5月2日回來,回想整個行程,可以說“槽點”太多。他曾從事調解工作,熟悉法律法規,他決定將此行不快之事反映給廣州市旅遊局,請求行政調解。

旅行途中遇到不愉快,息事寧人、忍忍就算是很多人的心態,“較真”的老廣決定“不將就”,列出了8大不妥當之處。在服務質量標準化進程中,普通民眾如何參與其中,何先生的經歷是一個典型例子。

最後,涉事旅行社廣之旅作出相應賠償。

旅行社擅自拼團,導遊全程無講解……遇到這些坑別再沉默!

資料圖(圖文無關)

老廣列出8點投訴 網友:我也遇到過

①導遊(領隊+地陪)沒有戴導遊證

何先生說,整個行程,導遊均沒有佩戴導遊證,因為後續服務出現“不專業”,讓他懷疑導遊資質。“沒有佩戴導遊證,也違反了導遊人員管理條例。”

②擅自拼團

出發當天,何先生在廣州國際白雲機場,就發現有些團友表現出驚訝,“原來是廣之旅的團”,旅行途中閒聊,才發現至少有7名團友來自康輝旅行社,對此遊客何先生並不知情。

“我們的旅行費用是3000元,康輝旅行社的是2700元。”何先生說,最關鍵還是違約,根據他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第24條規定:乙方(注:廣之旅)未經甲方(注:何先生)同意,擅自將甲方轉團、拼團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

這也成為當天調解最受爭議的地方。

③“強制性”收小費

根據合同,團費中僅包含司陪人員的基本工資。合同中稱,“客人的讚揚和肯定是司陪人員努力提升服務品質的動力,請每位遊客遵循國際慣例給司陪人員300元人民幣。”

對於該“國際慣例”,曾經在多國旅遊的何先生沒有異議。行程中,導遊提出司機很辛苦,每人再給司機1萬元老撾幣(根據匯率換算,約8元人民幣),“給與不給,隨遊客自由,但是這一次他們直接將收錢的膠袋,遞到一個個遊客面前要求交。”他說,當他提出異議時,導遊反應較為激烈,幾乎要吵起來,他認為這首先有強制性意味,其次司機小費應該包含在合同規定的300元內。

④導遊沒有講解

“從頭到尾,導遊都沒有講解。”他說,旅遊車上,導遊並沒有介紹這座城市的信息,途中團友包括他自己見到當地一些有意思的建築,譬如“插著七彩旗幟的是領事館嗎?”導遊只回復“我也不知道”“不清楚”。進入景點,導遊在門口等大家,讓遊客自行參觀。結合導遊沒有佩戴證件,他懷疑導遊沒有資質。

⑤縮短遊玩時間

根據行程表,每個景點遊玩時間長短均有規定,然而導遊卻擅自變更時間。例如,原本安排在4月30日早上約1.5小時遊玩時間的“參觀和尚隨街化緣”,縮短至半小時。

⑥行程安排不合理

行程最後一天,何先生被導遊告知,酒店早上7時才開始提供早餐,旅行車7時30分出發,團友需30分鐘內吃好早餐、打包好行李、退好房。

事後何先生髮現,酒店其實6時就提供早餐,導遊對此竟不知情,導致大家早上十分匆忙。加上中午又回到該酒店午餐,午餐後在酒店乾坐了兩小時,下午購物點,又幹耗了兩小時,他認為行程安排極不合理。

⑦酒店床單有壁虎和飛蟻

6天行程,據說有3個晚上不同酒店的房間出現問題。

到達萬象第一晚,發現酒店被子以及牆壁有壁虎;第二晚,整屋插座只有一個能用,睡覺時發現頂燈一直關不了,開關壞了;第三晚,被子以及牆壁都有“數不清”的飛蟻。床上有昆蟲,何太太稱自己被嚇到。

何先生說,除了換房,印象最深刻的是,頂燈關不了那一晚上,他聯繫不上導遊,到大堂找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掄起拳頭,一拳打向壞掉的開關,頂燈終於被關掉。

⑧服務不夠人性化

據何先生說,按照一酒店規定,進入酒店需更換該酒店拖鞋,有遊客為此起爭執,一方強調“入鄉隨俗”,一方擔心酒店拖鞋沒消毒不衛生,指責導遊沒有提前告知遊客準備好拖鞋。另外,在前往一個能下水遊玩的景點時,導遊沒有提醒遊客應該帶泳衣與拖鞋。

相關內容發佈上網後,一些網友看到投訴的內容稱有共鳴,說自己也曾遇到過,只是大多數人選擇“沉默”。

旅行社擅自拼團,導遊全程無講解……遇到這些坑別再沉默!

老撾萬象 視覺中國

針對上述“吐槽”,旅行社又是如何回應的呢?

廣之旅投訴部相關負責人稱,除了第二項,其他都涉及導遊和服務安排的問題,“的確是我們導遊在講解、行程安排等不盡如人意,我們首先表示歉意。”旅行社參照相關條例,賠償團費5%的違約金,何先生夫婦共600元。

同時該負責人表示,住宿酒店符合合同約定,出現壁虎和飛蟻,也不盡如人意,但屬於自然原因導致,因為酒店臨近湄公河。對於酒店的問題,當下已經做了換房等彌補,同時對酒店問題作出補償50元/間房,共150元。

對於導遊資質問題,旅行社提供了導遊相關從業資格證外文複印件,同時表示已經將該導遊解僱。而兩個旅行團費用不一的問題,旅行社稱,不排除康輝旅行社未成團對遊客有返還優惠。

最受爭議的還是“拼團”

關於第二點拼團的問題,一開始,旅行社上述負責人說,按照旅行社的合同,如果將團友拼出去,一定要向團友提前告知的,“現在是別的旅行社把團拼到我們這裡來,但不影響我們這邊的客人,我們合同關係是沒有問題的,也不會降低服務質量。”

由此何先生提出異議。按照旅行社的說法,廣之旅將遊客拼出去給別的團,屬於“拼團”,別的團拼到廣之旅的團,就不屬於“拼團”了,而何先生認為無論是“拼進”還是“拼出”都屬於拼團。

旅行社擅自拼團,導遊全程無講解……遇到這些坑別再沉默!

合同中的“拼團”,並沒有對此作出區分,調解現場有法律人士認為,雙方簽訂的是“格式合同”,按照《合同法》第40、41條,格式合同的解釋權傾向於消費者,這個規定在一些寫明“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的格式合同中仍然適用。另外,現場調解人員也指出,根據“旅遊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法律法規彙編”中的對“拼團”的解讀,並沒有“拼進”和“拼出”的區分,雖然該法規不具強制性,但也有參考價值。

最終,廣之旅同意就該點另作賠償。近日,何先生夫婦已收到2000元賠償金。(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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