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兩業主因不滿物業管理 呼親喚友“拼團”堵門 警方果斷處置

近日,福州市倉山區連續發生2起因業主不配合物業管理引發的堵路事件,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倉山警方果斷處置,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嚴厲查處此類違法行為。

賭氣又堵門

2018年11月6日上午10時30分許,倉山萬達小區業主薛某能(男,41歲,福清人)駕駛一輛捷豹小車打算駛入地下車庫,由於該車輛信息未錄入物業管理系統被物業保安拒絕放行。於是,薛某能與保安發生激烈爭執,故意用車輛堵住車庫入口。隨後,同車人員王某華(女,45歲,福清人)步行進入地下車庫,駕駛另一輛小車強行堵住地庫出口。接著,薛某能和王某華拒不理會物業工作人員及其他車主的勸說,鎖車離去。

福州兩業主因不滿物業管理 呼親喚友“拼團”堵門 警方果斷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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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2人的任性行為造成道路亭頭路車輛嚴重堵塞,擾亂了附近居民正常的出行秩序。

福州兩業主因不滿物業管理 呼親喚友“拼團”堵門 警方果斷處置

後方車輛大排長龍

福州兩業主因不滿物業管理 呼親喚友“拼團”堵門 警方果斷處置

接到報警後,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民警楊科發、王建華立即趕赴現場,此時亭頭路上被堵塞的車輛已排到浦上大道。民警電話聯繫車主薛某能和王某華,但該2人均拒不接聽。

最終,在物業工作人員上門催促下,薛某能和王某華才不急不緩的來到地下車庫的出入口。民警依法正告該2人,堵車行為已導致交通擁堵構成違法,責令該2人馬上將車輛移除。但該2人對民警的警告充耳不聞,並表示拒不配合。

福州兩業主因不滿物業管理 呼親喚友“拼團”堵門 警方果斷處置

雙雙“堵門”

為快速恢復被堵塞近一個小時的道路交通秩序,民警楊科發、王建華依法對薛某能和王某華採取強制措施,取得車輛鑰匙並將車輛移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倉山警方對薛某能和王某華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無獨有偶,11月11日上午9時許,倉山區城門鎮盛景黃山小區業主林某平(女,41歲,福州人)因未繳納停車費被物業保安攔下。為宣洩不滿情緒,林某平不僅故意用車輛堵塞小區出處,還讓丈夫陳某清(男,46歲,福州人)和堂妹林某燕(女,27歲,福州人)各駕駛一輛小車堵住小區的入口和後門。該3人的行為造成小區內外的車輛排起長龍,嚴重擾亂了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福州兩業主因不滿物業管理 呼親喚友“拼團”堵門 警方果斷處置

福州兩業主因不滿物業管理 呼親喚友“拼團”堵門 警方果斷處置

接到報警後,福州市公安局城門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該小區,並聯系林某平等3人責令移開車輛。但林某平等人卻藉故推脫,拒不執行民警指令。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民警依法對該3人進行傳喚。迫於壓力,該3人最終將車輛駛離。

因該3人的行為構成了擾亂公共秩序違法,倉山警方依法對陳某清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考慮到該3人家中尚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照料,警方依法對林某平、林某燕作出罰款兩百元的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通訊員:通訊員:張寧 林斌 郭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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