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拼團”旅遊 遊客以強制消費為由拒付尾款 看看法院怎麼說

網上“拼團”旅遊 遊客以強制消費為由拒付尾款 看看法院怎麼說

眼下,在網上“剁手”旅遊產品成為不少人的新選擇,但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隱患。遊客張某與多名網友“拼團”出遊,然而在安全返回後,張某以在旅遊過程中有強制消費為由,拒不支付尾款。近日,未央區法院速裁團隊調解了這起因網上“拼團”引發的旅遊合同糾紛案。

2019年9月17日,張某經朋友推薦,在網上與某旅遊公司簽訂了電子合同,與12名網友一起“拼團”赴某地旅遊。合同約定某旅遊公司提供雙飛6日遊服務,其中白天沒有消費項目,團費為2568元,簽訂合同時支付定金1568元,旅遊結束後支付尾款1000元。

網上“拼團”旅遊 遊客以強制消費為由拒付尾款 看看法院怎麼說

網上“拼團”旅遊 遊客以強制消費為由拒付尾款 看看法院怎麼說

因為是朋友推薦的旅遊團,張某在大致瞭解旅遊景點後,就立即簽訂了電子合同並支付了1568元定金。9月21日,該旅遊公司組織張某及其餘12名團員出發至目的地旅遊,9月26日安全返回。之後,該旅遊公司向張某催要尾款,但其以旅遊過程中夜間有隱性強制消費為由拒絕支付尾款。於是,該旅遊公司將張某訴至未央區法院。

速裁法官瞭解案情後,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原來,張某拒不支付尾款的主要原因在於,其認為這家旅遊公司在沒有提前告知的情況下,夜間將其帶至固定商家消費,如果不消費只能在大巴車上等待,其認為這一行為屬於隱性強制消費。而該旅遊公司則稱,合同中只是約定白天沒有消費項目安排,並未約定夜間安排事項,同時該消費也不是強制的,也有團員沒有參加。旅遊結束後張某對此次行程不僅簽字確認,在滿意度評價時也評價為滿意。

法官以張某自身存在疏忽,沒有仔細看清合同中關於消費項目的約定、某旅遊公司沒有提前告知團員具體行程安排為化解糾紛的突破處和平衡點,耐心調解、釋法明理,讓雙方當事人從劍拔弩張的對立情緒中緩和下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由張某支付某旅遊公司尾款800元。

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劉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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