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炼红主持召开沈阳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传达中央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

进一步研究部署我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

姜有为韩东太出席

5月29日,沈阳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传达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和省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听取我市深化机构改革有关文件起草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易炼红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姜有为,市政协主席韩东太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的成果,对做好地方机构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深化机构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就全省深化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要思想来指导全市机构改革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积极性、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贯穿始终,按照省委的具体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协调推动,努力把各项工作方案执行好、落实好,啃下硬骨头、打赢攻坚战,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要紧密结合沈阳实际,以坚决态度和务实举措推动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深化机构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科学调整机构设置,全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要坚持分类指导,在规定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保证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本地区财政供养能力相匹配。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加大党政机关合并设置或合署办公力度,在转变和优化职责上下功夫。要牢固树立基层导向,着眼于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严明纪律,切实做到警示在先、防范在先,不断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顺利推进机构改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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