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抗诉|同安特大非法传销案50人获罪,其中8人二审改判

检察抗诉|同安特大非法传销案50人获罪,其中8人二审改判

拍 案 说 法

非法传销一锅端,暴力敛财法不容

话说刘某等人打着“天津天狮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名号经营传销组织,从广东入闽并流窜浙江,后又掉头南遁,从省会福州再至厦门同安。路是越走越窄,到同安后被民警一网打尽,一次抓获50名成员。经查,该传销组织机构严密,上至总管、经理,下辖大、小主任及业务员,其实没有任何营业项目,干的就是拉拢成员,暴力敛财的勾当。新成员刚被骗进来时,如果不从,轻则拳打脚踢,重则闷头灌呛,甚至还威胁扔进公海,不得生还。

且看组织成员的自白:

检察抗诉|同安特大非法传销案50人获罪,其中8人二审改判

检察抗诉|同安特大非法传销案50人获罪,其中8人二审改判

检察抗诉|同安特大非法传销案50人获罪,其中8人二审改判

法院量刑不均衡,诉讼监督勇担当

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对50名被告人进行判决,判决书厚达115页。办案检察官走马换将(原承办检察官调离检察系统),同安区检察院另行指定办案小组接替,诉讼环节无缝衔接,细节审查不放松,发现部分被告人情节相近,但量刑轻重差异明显,遂依法提出抗诉得到上级支持。日前,厦门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采纳了抗诉意见,对其中8名被告人依法改判二年十个月至十五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检察抗诉|同安特大非法传销案50人获罪,其中8人二审改判

检察抗诉|同安特大非法传销案50人获罪,其中8人二审改判

此案分解

为何认定抢劫罪

该传销组织暴力色彩浓厚,从侦查机关现场缴获的证据来看,该组织有一整套“抖人”的操作规程。被害人被骗入传销窝点后,组织成员即采取直接威胁的暴力手段,要求被害人当即出资购买虚假的传销产品,被害人不得不从。施暴者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为何数罪并罚

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极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为严厉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社会管理秩序,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实施多个行为,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和其他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触犯多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

为何抗诉

法律乃公正善良之术,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固有属性,对于被告人之间的量刑失衡应当依法、准确、及时、有效地纠正。刑事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通过刑事抗诉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树立和维护法治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抗诉|同安特大非法传销案50人获罪,其中8人二审改判

再 敲 惊 堂 木

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存在交叉,很多被告人辩解自己同时也是被害人,也是被骗进传销组织的,但在加入传销组织后又对新来的被害人进行控制,变本加厉地向新来的成员索取财物,甚至还存在有的被害人在已被解救出来的情况下,放不下曾经的付出,又找到传销组织新窝点,重新加入传销组织。

送君一席话: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明鉴未远,当以为戒,

迷途知返,尚可以免!

案件处理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

检察抗诉|同安特大非法传销案50人获罪,其中8人二审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文末

彩蛋

-

向为本案付出的已经调离岗位的公诉人致敬……

检察抗诉|同安特大非法传销案50人获罪,其中8人二审改判

庭审现场

那一天你说你要离开,

摆在面前的还有如山的卷宗,

就让这最后一次来得再猛烈些。

50次的讯问不会麻痹你的神经,

连续一周的开庭只会让你愈战愈勇,

疲惫的背影留下骄傲的记录。

离开法庭,

无人喝彩,

三尺公诉席上却有后来者的尊重。

我接过你整理好的内卷,

只有全力以赴,

这是所有公诉人的使命。

End

厦门检察、同安检察联合出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