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與財富:自己名下360萬婚前房產緣何離婚只分了3.6萬

小強和外地來北京的小麗2012年相識,之後兩人迅速墜入愛河,不到半年就結婚了。婚房是父母婚前過戶到小強名下的一套三居室,面積120平方米。二人都很年輕又是“閃”婚,婚後經常有小摩擦。2013年剛過完年,二人又因為瑣事吵起來,最後競動了手,小麗被打成輕微傷。小麗一氣之下就回了老家,並要求離婚。而小強則表示後悔不已,並親自去小麗老家認錯。為表示誠意,小強表示願意將房產證上加上小麗的名字。隨後二人回北京完成了房產加名的手續。

婚姻與財富:自己名下360萬婚前房產緣何離婚只分了3.6萬

但此後二人的矛盾並沒有減少,還是三天兩頭的爭吵,打架漸漸成了家常便飯。2013年6月,二人的婚姻走到了盡頭,決定協議離婚,但在婚姻財產的分割上產了嚴重分歧:小強認為,房子是他婚前的財產,二人結婚半年多就離婚,房子理所當然應當歸自己,但可以酌情給小麗一些補償;小麗則認為,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自已也是房產共有人,房產應依法予以分割。因協商不成,小麗遂起訴至法院法院一審判定二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駁回了離婚申請。半年後,小麗再次將小強告上法院,請求離婚。法院遂判決二人離婚,財產分割判決卻令人大跌眼鏡:房子歸小麗所有,小麗按照房屋評估價格360萬元的1%,給予小強3.6萬元補償。

婚姻與財富:自己名下360萬婚前房產緣何離婚只分了3.6萬

怎麼會這樣?原來,在辦理加名手續的時候,房產局的人問他們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小強為了體現男子漢的大度,就說了一句,全給小麗都行!後經現場確認,登記成了小強佔1%份額,小麗佔99%份額。一次草率的表態,讓小強付出了三百多萬元的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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