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遺囑就可以繼承了嗎?繼承權公證你知道多少

繼承權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律規定,證明哪些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享有繼承權並證明其繼承活動真實、合法的公證程序。繼承人只有持繼承權公證書,才能去辦理繼承遺產的過戶。

只要有遺囑就可以繼承了嗎?繼承權公證你知道多少

那麼,如何辦理繼承權公證呢?根據公證處的規定,繼承權公證的辦理,需要所有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到公證處;經過公證員的詢問,所有第順位法定繼承人對該遺囑和繼承權表示無異議時,公證員才給出具繼承權公證書。

綜上,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步驟簡單總結如下:

(一)繼承人中的某一位先向公證處提出遺產繼承申請;

(二)公證處對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進行盡職調查;

(三)全體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同意辦理繼承權公證;

(四)繼承權公證所需材料全部收集齊全;

(五)全體第一順位繼承人能夠共同前往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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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繼承公證當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由死者轄區派出所出具);

(3)親屬關係證明(由被繼承人所在單位出具,證明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

(4)如被繼承人父母親死亡的,亦需開具其死亡證明(由轄區派出所出具);

(5)財產權屬證明(房產證、土地證、房改表等);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只要有遺囑就可以繼承了嗎?繼承權公證你知道多少

繼承權公證費的收費計算標準:根據2013年8月13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發佈的《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其中對於公證費用中關於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大幅下降,由原來按固定比例收取,改為分段遞減累計收取。按照通知,公證收費中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均由原本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受益額20萬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過20萬不滿50萬的部分,按1%收取;超過50萬不滿500萬的部分,按照0.8%的收取;超過500萬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過1000萬的部分,按0.1%收取。


假如價值100萬元的房產要辦理繼承公證,原來要交受益額2%的公證費,也就是2萬,現在最多需要繳納20萬×1.2%+30萬×1%+50萬×0.8%=9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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