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问题扫雷指南

年终奖个税问题扫雷指南

佳节将至,小陈心情十分愉快,由于这一年他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在年终收到了一份丰厚的年终奖,共计60000元,比同事小林整整多出了6000元。小陈决定拿着这笔奖金和家人出国购物,好好放松一下。然而交完税后,小陈发现他的实际所得只有48555元,更令他困惑的是居然比小林还少了150元。原来小陈一不小心刚好踩中了年终奖的“雷区”。看到这,你可能会有许多问题:什么是年终奖雷区?地雷是如何埋下的?我们该何避免踩雷?别着急,看完这篇文章,相信你会有答案。

在探雷之前,我们先来看看针对年终奖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简单点说,就是将年终奖除以12得到的数值,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算表找到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当发奖金月的工资低于3500元,则需要将年终奖先减去当月工资与3500元的差额后再除以12,依照前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年终奖个税问题扫雷指南

下面我们来计算一下小陈和小林的应纳税额。

假设他俩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都高于3500元。

小陈年终奖60000元。

60000÷12=5000元

对照表1,适用3档20%税率和555速算扣除数

所以,小陈的应纳税额=60000×20%-555=11445元

小陈的税后所得=60000-11445=48555元

小林年终奖54000元。

54000÷12=4500元

对照表1,适用2档10%税率和105速算扣除数

因此,小陈的应纳税额=54000×10%-105=5295元

小林的税后所得=54000-5295=48705元,比小陈多出150元。

看到这,你可能会对结果感到疑惑,会问如果6000元和54000元分别是他俩一年的薪酬,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吗?

我们来计算一下,如果公司给小陈和小林每月发放工资5000元和4500元,他俩每月应纳税额分别是5000×20%-555=445元和4500×10%-105=345元,每月税后所得分别是4555元和4155元,一年的税后实际收入合计数为54660元和49860元。此时,不存在小林税后所得比小陈高的情况。

所以,问题在哪里?

我们将上式变成和年终奖一个格式以便于比较。小陈一年工资的应纳税总额=12×(5000×20%-555)=60000×20%-12×555

和年终奖的计算公式相比较,我们发现年终奖少扣除了11个555,这就使得小陈的税负增加了6105元,同理我们可以算出小林税负增加了11×105=1155元,由于小陈增加的税费远高于小林,导致扣除税负后小陈的实际所得反倒比小林少150元。

由此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计算年终奖应纳税额时速算扣除数没有相应乘以12,导致存在奖金金额增加幅度低于个人所得税费增长幅度的情况。

下面正式进入扫雷环节。

从上面的计算我们可以得到启发,当年终奖跨越临界点时,由于速算扣除数不能有效抵消适用税率增高导致的税费增加,必然存在税费涨幅大于奖金涨幅的情况,使得税后奖金不增反降。

因此,我们首先需要确定年终奖的临界点。将月收入节点1500元、4500元、9000元、35000元、55000元、80000元分别乘以12计算出年终奖的临界点分别是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

接下来,我们假设存在一个区间(54000,X),在这个区间内的年终奖税后所得小于年终奖为54000元时的税后所得48705元,由此可知,当年终奖为X时,税后所得刚好等于49705元。

列出方程如下:

X-(X×20%-555)=48705

求出X=60187.5元(其实就等于11×(555-105)÷(1-20%)+54000)

所以,当年终奖落在(54000,60187.5)的区间内时,其税后实际所得要小于年终奖为54000元时的税后所得。依照上述方法我们求出年终奖雷区如下:

18000——19283

54000——60187

108000——114600

420000——447500

660000——706540

960000——1120000

在上述区间里,税后所得不增反降。

看来,小陈的公司还要再多发给小陈187.5元,才能保证小陈和小林的税后所得一样。如果公司再慷慨点发给小陈200元,那么小陈税后实际所得就可以比小林多10元,为了这10元公司却要多支出6200元。由此可见就算避开雷区,也不见得划算。事实上笔者猜测,这个速算扣除数引发的bug就是政府有意为之,目的是抑制企业通过将月薪转移到年终奖减少个人所得税税负的行为。毕竟这个年终奖陷阱告诉我们,年终奖奖金每跨过一个等级,你都得先出一下血,才能让剩下部分享受一般月薪个人所得税超额部分的计税待遇。并且,随着奖金数额的上升这个代价将由1283元(19283-18000)变成160000元(1120000-960000)。这也提醒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综合考量年终奖金计税方法对个人所得税税负造成的影响,从而找出最佳节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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