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
越来越受到大众的欢迎,
网络,俨然成了大众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元素。
但是在网络广泛应用的今天,
你的一言一行也要注意了,
因为可能自己散布的一个不当的言论 ,
或者发布一段不当视频,很有可能会让自己陷入……
昨日
罗定警方行拘了一名
散布辱骂警察视频的男子
快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
向辱警说不!罗定公安不是说说而已!
罗定市公安局网警大队按照
省公安厅“安网2018”专项行动部署,
协同素龙所查处一宗寻衅滋事案。
2018年4月27日上午
侮辱执勤警察视频
民警立即上报溯源,在云浮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的协助下,掌握涉嫌寻衅滋事的网民身份为梁某锋。网警大队民警立即协同素龙派出所进行查处,依法将嫌疑人梁某锋传唤到派出所。
经民警讯问调查,梁某锋对其拍摄散播侮辱执勤警察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民警教育,梁某锋对其行为感到后悔,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目前,已依法对嫌疑人梁某锋作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理。
法律知识科普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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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温馨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样会受到法律的监管和规范。市民要对所发布的内容负法律责任,凡违反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违规等有害信息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你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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