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一物管办公室遭人泼淋红油漆!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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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用来装修房子,粉刷墙的油漆

却用来报复他人

罗定一物管办公室遭人泼淋红油漆!究竟是怎么回事?

究竟是怎么回事?!

快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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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因对物管不满

不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而采取过激行为泼油漆

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寻衅滋事案

近日,罗定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处置了一起业主因对物管不满向物管办公室泼淋油漆的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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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21时许,新城派出所值班民警接报称该所辖区内柑园居委某楼盘物管办公室的大门及招牌被人故意泼淋红油漆,要求处理。接报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取证,并依法口头传唤涉嫌寻衅滋事的陈某荣及其妻子杨某玲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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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陈某荣和杨某玲作行政拘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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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如何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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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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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方法有以下四点:

一、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二、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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