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大伯打麻將突發心臟病死在麻將桌上,死者家屬要麻將館負全責賠償30萬合理嗎?

河北新聞總部

農村大伯打麻將突發心臟病死在麻將桌上,死者家屬要麻將館負全責賠償30萬合理嗎?

個人認為,要求麻將館負全責一定是不合理的,死者家屬因此要求賠償30萬元,更有點訛詐的意味。

首先,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死者本人應該為自己的選擇和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死者生前患過中風,而且喜好喝酒,這些都有可能是造成疾病發生的誘因,其家人也未盡到監督和照顧的義務。

其次,麻將室內一般情況下都是烏煙瘴氣,空氣流通差,而且人多噪雜,體質虛弱的老人或者患有疾病的病人都不宜長時間呆在這種環境中。而且在打麻將的過程中也有可能造成情緒激動。如果死者生前是因為麻將館的經營者叫去打麻將的,麻將館一方應該承擔部分責任。如果是死者主動去的,麻將館一方也不應該有檢測其身體情況的義務和責任,更不該擔責。如果真要說責任,恐怕死者自己和死者家屬的責任更大。

再次,站在民俗公理來講,如果這樣的賠償能夠得逞,那麼後續影響就太惡劣了。賣飯的不敢賣飯,因為怕食客噎死;賣彩票的不敢賣彩票,因為怕有人中獎了心臟病發作猝死;澡堂子都關門大吉了,萬一哪個有疾病的人死在澡堂裡可咋辦?以此類推,必將人人自危,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將會更加疏遠。

話說回來了,麻將館一分錢不賠償是不可能的,因為你碰上了這樣胡攪蠻纏的主。

誰讓你開麻將館呢?自認倒黴吧,就當人家老爺子詐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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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格斯的觀點:麻將館賠錢是不可避免的!

類似的案例還有很懂。所以結論非常明顯,在類似的案件中,麻將館賠錢是不可避免的,甚至一起打麻將的人都有可能賠錢!然後我們就要問了:

為什麼?

1、麻將館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根據法律的規定,經營場所要確保客戶安全消費,比如在銀行大廳錢被搶,在火鍋店裡包被偷,在超市裡面滑倒了,都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

在麻將館的案子裡,心臟病顯然不是老闆能夠預料,能夠避免的,因此不能認定他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2、麻將館是否有其他過錯,我們也可以看到,麻將館對心臟病的發作沒有貢獻,有人會說,老人家就是因為打麻將太興奮去世的,但這也缺乏證據證明。

最著名的就是南京的彭宇案,你說法官如果根據視頻,發現彭宇撞到了老太太,然後要求彭宇賠償就罷了,可是他明明認定,不能確認彭宇是否撞到了老太太,但是依據公平補償,認為不管有沒有撞到,都需要支付徐老太補償費用。這就很流氓了。

在類似的案件裡也是如此,法官通常的想法是這樣的:開麻將館很賺錢(這是真的!),現在有人在你這裡打麻將死了,你不賠一點合適嗎?於是刷刷刷幾筆下去,麻將館就果斷賠錢了。

上面是法律的分析,在非法律的層面,麻將館就更需要賠錢了。開麻將館多賺錢啊,我有一個朋友在上海開了一家麻將館,一個月輕輕鬆鬆淨賺5萬元,如果你不賠錢,人家天天來你這裡鬧,讓你做不成生意,那你虧的可不止5萬,還有房租、水電,更何況大家都是來玩的,有人來你這裡鬧,大家都覺得晦氣,以後生意也沒法做了。從生意上一合計,麻將館主也都服氣,與其贏了官司,賠了生意,不如趁早賠錢,大家和氣生財。你還真別說,這還有點鬼門道!


邏格斯

99隨便語:以一個曾有10年律師經驗者的身份告訴您,很遺憾,麻將館基本上逃不掉責任的,只要死者家屬一定想得到賠償,差不多能得逞。

地點:浙江杭州,新工新村

時間:2016年

事件:62歲杭州大伯在麻將桌上猝死

題目中說的應當是發生在浙江杭州新工社區某棋牌室內的事。

(1)新工社區的新工新村內,有間棋牌室,20多平方米大,放著5張麻將桌。

某天下午,一名62歲的大伯在此與人打麻將,當時,棋牌室房間裡有20多個人,其中有打麻將的,也有站在旁邊“觀戰”的。

打麻將時,大伯突然不動,趴在了桌子上,全身失去知覺,緊接著大小便失禁。

120趕到現場,施救一個多小時,最終沒能救回來。

99隨便觀點:

第一,為何頻頻發生老人打麻將猝死事件?

老人打麻將猝死在麻將桌上,絕對不是個例,已經有過很多起類似報道,雖然老人死亡的原因各有不同,但其中共性的原因,卻也不少。

(1)老年人身體機能下降,其中不少人有各種心血管疾病,存在身體隱患。

(2)麻將館裡,通常人員多,空氣不流通,又因為時常有人抽菸,環境實在算不得好,容易誘發疾病。

(3)長期坐姿打麻將,人體腰頸椎以及全身肌肉都會承受很大壓力,就算年輕人都受不了,就更別提老年人。

(4)很多人認為打麻將是身心放鬆,其實不然,大麻將時情緒容易激動,時常大喜大悲,對於老年人的心臟絕對沒有好處。

具有這樣多的壞處,打麻將已經不是娛樂!

喜歡經常打麻將,而且是長時間打麻將的老年人,其實他的身體狀況已經很糟糕,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等到趴在麻將桌上起不來,已經晚了。

第二,老人打麻將猝死,與麻將館有關係嗎?

實際上是沒有關係的。

就像許多網友評論的那樣,老年人也是具有正常思維的成年人,哪怕沒有麻將館,喜歡打麻將的人,也會呼朋喚友,找個地方去玩,開麻將館的只是提供一個場所而已。

你來打麻將,自己身體自己清楚,麻將館總不能讓客人出具健康證明吧?

打麻將猝死的,都與自己身體有關係,也等於是自找的!

第三,那麼為何要說,麻將館逃不掉責任?

因為賭博是違法犯罪。

有人或許會問,開麻將館的也不一定就是賭博,很多麻將館裡只是“小來來”,那是增加一點情趣而已,哪裡算賭博了?

問出上面這句話的朋友,那是不瞭解實情。

(1)許多麻將館裡,為了招徠生意,的確涉嫌組織賭博,或者對於客人之間的賭博行為,選擇裝作看不見,這是實情。

(2)關於娛樂場所禁止賭博的規定,是個不能細究的問題,一旦“按章辦事”,幾乎所有的麻將館,全都逃不掉涉嫌賭博的命運,重則範圍,輕則違法!

主要分析如下:

第一,刑事責任:2005年《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中,對於“聚眾賭博”有一條這樣的規定:“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就算聚眾賭博。

這條規定在具體過程中,彈性很大!

什麼叫“參賭人數20人”呢?在現實中,曾有麻將館現場打麻將的客人超過20人,而每把輸贏僅有幾元錢,被處理的先例!

你說幾元錢算不算賭?嚴格地說,幾元錢的輸贏,也是賭,只要超出20人,就能往這條規定上面靠!

第二,行政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就屬於違法行為,可以被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

對於“賭博賭資較大”,全國各地有不同規定,但通常這個數額都不高。

比如說,河北省的規定是“個人賭資200元以上”,上海市的規定是“個人賭資100元以上”,山東省的規定是“人均賭資100元以上或當場賭資400元以上”,如此等等。

以上這些規定的金額很低吧?

但還有你想不到的!

比如說查賭資的多少,檢查人員不是按照現場桌子上的金額計算,往往是搜查現場所有人的口袋,大家各自帶了多少錢,賭資就是多少!

你說這樣的操作合理吧?肯定有合理的地方,也有不合理的地方,這裡不作表述。

【有了以上說明,那就很清楚了,凡是開麻將館的,假如想給你上綱上線,幾乎沒有哪一家麻將館能逃掉,輕則是違法,重則是犯罪!】

(3)既然麻將館存在違法犯罪行為,老人在麻將館裡猝死,當家屬要求賠償,麻將館能怎麼辦?

通常只能與家屬協商!

別無他法!

一旦協商不通,死者家屬把事情鬧大,麻將館的責任可能會更大,這是很好理解的地方。

比如題目中62歲老人在麻將館內猝死事件,後續報道中,未見麻將館賠償的報道,但那不代表麻將館實際上沒有賠償。

最可能的情況,麻將館是和家屬私了了。

或多或少賠點錢,讓家屬不要再鬧。

結束語:老人猝死在麻將桌上,要求麻將館賠償,合理嗎?不合理,但這種事麻將館心虛,還真不敢與家屬頂真,應當是私下賠償一筆錢,自己認倒黴。


99隨便

聽說過請人喝酒的,客人喝死了,主家要賠錢;沒聽說過,打麻將打死了,館主要賠錢的。沒有說過的事情,不代表沒有發生過。現在,法海一粟就幫題主分析分析,本案中,館主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館主有無過錯?也沒看到。所謂過錯,一般認為,它是一種心理狀態,就是對於損害後果所持有的故意或過失的心理態度。故意就是希望結果發生,過失就是放任結果發生。就本案基本事實而言,無法得出館主對於死者的死亡結果持有故意或過失的心理態度。

從民事注意義務的角度,也不能得出館主有過錯的結論。因為,死者死亡的原因是因為自身疾病,而不是因為傷害。因為,館主對於進入館內的人員所負有的民事注意義務,並不包括進入者的身體是否健康。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館主同樣不存在過錯。

3、館主的行為與死者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嗎?從本案的基本事實來看,死者死亡的結果與館主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因為死者死亡的原因是疾病而非傷害。

4、儘管生活中確實有打麻將時死在麻將桌上的新聞,但是,對於館主來說,這仍然屬於意外。之所以說是意外,是因為這種情況人們無法預見。

綜上,死者家屬要求館主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首先這位農村大伯是成年人,而且智利智商正常,否則也不會去打麻將的,也就說在法律上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沒有人逼著他去,也沒人限制他人身自由,那麼別人為什麼要承擔責任。


如果麻將館在他發病時候沒有第一時間撥打120電話或者救護措施任由其發病,那麼麻將館肯定要要負責任的。如果當時有積極救護那肯定是不用賠償的。

如果在麻將途中有人跟他爭吵,推搡行為,有人言語侮辱行為等,如果有這些行為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沒有完全自身情況。其他人是完全沒有責任的。

我想說都是金錢惹的禍,人都去世了,應該安安靜靜的把他送走,而不是大吵大鬧讓他死後也不得安寧。又不是酒桌上被勸酒喝死的同桌的都有責任。麻將館老闆遇到這一家奇葩的人估計也是夠受的了。最後估計多多少少要賠償一點。


前幾年也有同一類型的報道一男子麻將桌發病去世賠償17萬,男子許某在雷某麻將館打麻將時,突感身體不適,後發病死亡,雷某答應賠償許某32萬寫了欠條後來又覺得不公平,經過打官司最後賠償了17萬。

打了幾圈麻將,許某突然感覺身體不適,上廁所嘔吐,雷某當時就撥打了兩次120電話急救電話,最終還是因為突發急病在雷某家死亡。

第二天下午,在社區幹部協調見證下,死者許某妻子與雷某夫婦簽名民事調解書:約定雷某將一套90平方在建房賠給許某,改房屋作價27萬,協議簽訂不久,雷某認為不公平,是受到了威脅簽訂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協議。最終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網絡金融解答

這個官司打不贏,就算有證據證明麻將館有過錯,也不會“負全責賠償30萬”

法律上的公共場所是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的,而麻將館普遍不需要辦理許可證等手續。因為多數麻將館也是營利的,這裡姑且把麻將館作為一個公共場所來看待,估計法官也會參考場所規定來審判。

一個事件的發生,總應該讓網友們從法律上有所收穫。至於麻將館是否應該賠償?從目前透露的信息看,確實不應該賠償,法理上各位達人說了不少,只說兩點情理:

一、農村大伯的病的產生與麻將館無關。如果麻將館館主明知有人有傳染病,還容留其經常進出,別人傳染上,館主還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心臟病是傳染不了的,這個問題不存在。

二、農村大伯疾病誘發的原因無法確定。以我的見識,就是再好的法醫也無法判斷,此時大伯心臟病誘發是自身原因還是自身以外麻將館內部環境引起的。比如:因麻將館人多嘈雜、麻將館內空氣稀薄等超出了正常的範圍。因為有的法規對場所的設備和麵積比例是有規定的,比如網吧管理,對場地面積,電腦的臺數是有具體規定的。因此,如果能證明這些,可能麻將館也要擔責。就算真能鑑定,因這是一起民事案件,主張的鑑定人是要自己預先付款的,鑑定費可能也不少於30萬。

其他可能出現過錯的地方

視同公共場所的麻將館(正規的公共場所則必須做到)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內容主要包括:

硬件設施配備方面。主要指安全保障義務人應確保其所有場所的建築物、運輸工具、服務設施、消防設施及其他配套設施等硬件設施的安全,確保不會出現危及人身或財產安全的危險;

人員配備方面。主要指為保護經營活動或社會活動參與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而使用數量足夠合格的保安人員為參與其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人提供與其活動相適應的保障;

管理制度方面。首先是嚴格管理,作為管理者的安保人員在工作中應盡到謹慎勤勉等注意義務,不能對他人的人身及財產損害無動於衷,應積極保護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使他人免於受到其他人員的侵害,對場所內的參與活動者應採取有效的告知警告及救助義務,對其場所內參與者的物品負有效的保管義務。其次是要建立一套應急預案,對於已經或正在發生的危險,積極進行救助,以避免損害的發生或減少損失

麻將館最容易出錯的地方就是最後一條,沒有“積極救助,以避免損害的發生或減少損失”。比如危險出現後,麻將館管理人員不在場,或者在現場不是主動盡最大可能進行救助,本來可以先打120,卻先聯繫家人……等等,以致明顯耽誤了救治時間。真出現這種情況館主也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另外就是麻將館管理人員管理中與其激烈爭吵誘發疾病,動物突然出現在麻將館內被驚嚇誘發疾病等。雖然不少網友感覺這兩種情形承擔部分民事賠償責任不合理,但依據目前的審判現狀,可能還是要判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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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很多人在提麻將館安保責任的問題。因為看不到具體的案卷材料,姑且不論麻將館是否盡到了安保責任。我認為這次事故中根本不涉及安保責任的問題。所謂安保責任,是消費者在商家遭受某種傷害(地滑摔倒,板凳壞了摔倒,被人傷害商家未保護等),商家未能保護,提示顧客使其免受該傷害而應承擔的相應的賠償責任。認定安保責任的前提顧客在商家遭受某種傷害,但在本事故中,死者並非遭受任何傷害,而是自行犯病,與麻將館無任何關係。

第三,公平原則的賠償。很多人在說即使麻將館不負任何責任也會被判依照公平原則進行賠償。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公平原則被濫用的現象,只要是一方遭受傷害,另一方即使無責任都得按照公平原則賠償(例如之前的某人在朋友家自殺,最後判決朋友依照公平原則進行賠償)。但在本案中,我認為不應按照公平原則進行賠償,不論是有責賠償還是無責賠償,其前提都應該是賠償者與受害人的受傷行為之間存在某種聯繫。(例如兩車發生交通事故,無責方進行的公平賠償,受害者的受害行為與無責車是有聯繫的)本案中,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心臟病發,與麻將館無任何聯繫,因此麻將館不應按照公平原則賠償。


法束書亭

第二要看牌友在死者生前是否知道死者有心臟病,如果明知死者有心臟病還與其打麻將,是應當負有一定的法律責任的,以金錢下注賭博,輸贏必定會產生情緒浮動,且長時間處於精神緊張狀態,刺激也會被加重!如果死者家屬無法證明牌友在之情下與死者打麻將,其該牌友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看管主在死者突發疾病時是否及時詢問並聯系醫生前來救治,如果沒有履行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也是需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但不至於負全責。

第四,死者家屬如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麻將館管主與其牌友在死者身患心臟病的情況下故意對其進行刺激導致病情發作,其牌友與管主對死者死亡無過錯,家屬要麻將館負全責並賠償30萬不合理。

望家屬節哀順變,願死者安息,一路走好!

溫馨提示:

小賭怡情,大賭傷身傷及家屬,建議大家最好是遠離賭博,


回憶總想哭9117

歡迎點擊右上角的“關注”,農村大伯的家屬要求賠償全責不合理。

對於這樣的突發事件,造成當事人死亡的,我們大家都很難過。尤其是在一起打麻將的朋友們,更是不願意看到這樣的現象。但是一起打麻將的人,也應該負一定的責任。因為你有相互照看的義務和責任。

就像現在比較盛行的酒桌喝酒,只要一塊參與喝酒的人,如果有人因為飲酒出事,其他一桌子人肯定也逃脫不了干係。至於為什麼,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我們賴以生存的人情世故是無法逃脫的。

打麻將的時候,農村大伯突發心臟病,死者家屬要求賠償,我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求麻將館全責,這個有點過分了。雖然我們尊稱死者為大,但是麻將館本身就是一個公開的娛樂場所,原則上任何人都可以出入。


但是自己明知道有心臟病,還是要參與這樣的娛樂活動。對於打麻將有時候對一個人的心理考驗還是很大的,輸的多了難免會低落,贏的多了會激動,這樣對心臟都有很大的影響。對於當事人,要避免這樣劇烈的心理波動,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當事人的責任也不小。


我認為,麻將館不應該負全職。出於情理,朋友間的關係。死者承擔40%的責任,打麻將的一桌人出於人道主義,承擔20%的責任。麻將館承擔40%的責任吧。

雖然這樣的責任沒有根據,也沒有法律來約束。但是具體的責任沒有一個可衡量的標準。每個人的看法也不會一樣,還是請當事人節哀順變吧。


最三農


您好。

看到這個題目,為我們老百姓權利意識增強,權利能力提升,感到高興。

同時,也為我們老百姓維權的理念,維權的方法,有些擔憂。

動不動就想大滿貫,就想一口吃個飽,就想全部損失有人承擔。

那是不對的、不合理的、難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您的親屬打麻將,突發心臟病死在麻將桌上,要麻將館賠償,有一定道理;要人家賠全部,最終結果肯定不合您意。

咱是律師,要根據證據來說話,現在沒有看到證據,只能憑您提供的材料來推測:

首先,您的親屬是個成年人,是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他對自己的一切行為負全部責任。

或者,儘管不是發作期,但是心臟病不能激動,他打了個全糊,情緒激動了,所以就發病,那麼這也主要原因在他自己,因為只有他自己清楚自己的病情。

好,就算他原來不知道自己有心臟病,那心臟病突發,就是個意外事件,連他自己都不知道,憑什麼要人麻將館負全責呢?

這就肯定是您不能要麻將館負全責的一個原因。

第二,您家屬的死亡,不是基於麻將館的原因

不是被麻將館的人打死的;

不是因為麻將館的設施設備有問題,導致的;

也不是麻將館的安全秩序有問題所導致的;

而是因為他本人的疾病所導致。

所以,您不能要麻將負全責。

第三,您可以要求麻將館承擔一定的責任

您應當根據現場的狀況,您掌握的證據來進行訴訟安排。

也就是,提什麼樣的訴訟請求?到哪個法院去起訴?提交什麼樣的證據?

譬如說如果您的家屬發病,麻將館不及時通知您,不及時叫120,不及時進行幫助和救助,就在這一塊有少量的責任。

再譬如,假設您的家屬在打麻將時,跟其他麻友有爭執,導致激動。

這種情況下,麻將館也許有較輕的責任。

但是絕對不能讓人承擔全部,因為麻將館不是警察,他頂多就是勸解,就是維護秩序。他不能左右打麻將人的言行。

第四,麻將館的性質,是不是成為您要求全部賠償的理由?

我認為也不是。

這裡雖說是麻將館,但是極可能是沒有營業執照,沒有正式合法手續的。

在農村,那種大家聚在一起,打個麻將的情況比較多。

通常是哪家有空閒房子,又願意提供場所,提供茶水,甚至於還提供一些水果、乾果、零食和小吃,收一點場地費,這很正常啊,是大家願意的啦,是鄰里互助合作性質啊。這不屬於賭博,這也不是真正意義的營業。

說了這些,您。明白了吧?

如果您有不同意見,歡迎討論。


對家裡長輩多些關愛,不要指望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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