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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前,青岛前海部分海域禁止游泳

为加强海域治安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岛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海域(以下简称青岛海域)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2018年5月29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禁止任何人员、船舶在光缆路由保护区内开展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船舶锚泊等危及光缆安全的活动。

二、2018年5月29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员在市南区太平角东北端至珠海支路沿线海域游泳、潜水、垂钓和捕捞作业。

三、2018年5月29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未经批准,禁止任何船舶及人员停靠或者登临青岛海域内无居民海岛。

四、2018年5月29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未经批准,禁止任何船舶在张屯嘴——竹岔岛——大公岛——小公岛——南姜码头及团岛——牙子石岛(35°58′15″N/120°17′48″E——35°56′30″N/120°18′36″E——35°57′39″N/120°29′36″E——35°59′48″N/120°35′00″E——36°05′48″N/120°31′59″E——36°02′42″N/120°16′59″E——36°01′00″N/120°17′12″E)连线以内海域停泊、作业和驻留;未经批准,禁止任何船舶在团岛——小公岛——南姜码头(36°02′42″N/120°16′59″E——35°59′48″N/120°35′00″E——36°05′48″N/120°31′59″E)连线以内海域航行。

五、2018年5月29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实行船舶集中停靠(执行公务的船舶除外),由有关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或者主管部门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六、在青岛海域航行、作业、停泊的船舶,应当办理进出港申报手续,配备适任人员,随船携带相应的船舶证书、运输许可证或者货物运输单(证)等文件资料,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登临检查。

七、进入青岛海域的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其中,出海作业的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海员证等有效证件,并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身份查验。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18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11日。

6月13日前,火灾隐患未完成整改区域将停用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青岛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区域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他火灾隐患未能完成整改的,相关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当采取停用、专人值守等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加强重点部位看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分片包干开展消防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巡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域的相关建筑物和群租房的排查管理,保证每条街道有巡逻检查队伍,每个单位有值班巡查人员,每栋建筑有人员实名看护。

三、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告知和督促村(居)民、业主清空楼梯、过道、屋顶、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的可燃物及其他杂物,清除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疏散通道畅通;及时检查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以及电缆桥架在楼板处的防火封堵情况,确保封堵严密。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安全检查,严禁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存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单位、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应当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火情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四、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一级森林火险区内的林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沿海防护林和重要山林的非开放区实行封闭管理。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物质,重大外事活动重点区域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作业。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13日。

6月13日前,在青岛酒店留宿需报送公安机关

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青岛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留宿场所的安全管理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留宿场所,是指用于接待住宿的旅馆和其他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

旅馆包括旅店、宾馆、饭店、酒店、洗浴场所、旅社、招待所、疗养院、度假村等,其他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包括酒店式公寓、农家乐、渔家宴、民宿、日租房等。

二、留宿场所应当将其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和从事信息登记报送、安全保卫、客房服务等工作的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报送公安机关。

三、留宿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查验住宿人员的身份证件,通过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含人证核验设备)登记住宿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并实时报送公安机关。其他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登记入住人员或者承租人身份信息,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实时报送公安机关。

入住人员应当配合留宿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入住登记,主动向留宿场所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到留宿场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身份证明。对身份不明、无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或者拒绝查验的,不得提供住宿服务。

四、留宿场所应当建立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对场所内人员密集部位以及配电间、电梯机房、饮用水箱、换气风道口、应急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并做好记录。

五、留宿场所在本场所内发现下列人员或者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一)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

(二)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毒品、非法宣传品等违禁物品;

(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

(四)其他可疑的人员和物品。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13日。

6月13日前,任何单位个人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5月29日,青岛市政府发布通告,即日起至6月1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全文如下:

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现通告如下:

二、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所有库存的烟花爆竹不得存放在本市市区和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建成区。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将库存的烟花爆竹予以封存,并做好清点、登记和看护工作。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者应当将尚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交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封存。无法交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封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监管,采取登记、指定地点封存等临时性行政措施。

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被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组织销毁。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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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青岛一波公交线路要调整;

公交调流

从市运管局了解到,从5月31日开始青岛将迎来一波公交线路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5月31日起212路调流如下:

一、调整后的线路走向

线路由福州路北小区至市场三路(环行),调整为错埠岭至市场三路(环行)。

错埠岭—市场三路方向:自错埠岭始发站(并4路),沿永吉路、辽阳西路、绍兴路、伊春路至绍兴路北站,恢复原线路。

市场三路—错埠岭方向:原路线至鞍山路小学站,沿鞍山路、哈尔滨路、伊春路、绍兴路、辽阳西路,至错埠岭下客站(并4路)。

二、调整后的站点设置

调整后,双向新增站点:错埠岭、辽源路、通榆路(单向)、哈尔滨路(单向)。

调整后,双向取消站点:福州路北小区、错埠岭小区、连云港路(单向)、青岛五十三中(单向)。

三、调整后的首末车时间:

错埠岭5:30—21:30,市场三路6:05—22:05。

四、其他事宜

调整后,线路长度为11.1千米(增加0.2千米),其他不变。

6月1日起675路调流如下:

一、调整后的线路走向

山东大学公交换乘站—温泉街道办事处方向:原路线至鹤山东路上的港中旅站后,沿鹤山东路、莱青路、海泉路至荆疃村站后,沿海泉路、荆疃路、温泉一路、新兴街至温泉街道办事处站止。

温泉街道办事处—山东大学公交换乘站方向:原路线至海泉路上的荆疃村站后,沿海泉路、莱青路、鹤山东路至港中旅站,恢复原路线。

二、调整后的站点设置

山东大学公交换乘站、滨海公路山大三路、硅谷大厦、星石庄、港中旅、水泊、四舍、丁戈庄、莱青路海泉路、荆疃村、荆疃路嶺海路、荆疃路温泉一路、新兴街温泉一路、温泉街道办事处、东温泉、西温、海泉路荆疃路、莱青路海泉路、丁戈庄、四舍、水泊、港中旅、星石庄、硅谷大厦、滨海公路山大三路、山东大学公交换乘站。

双向增设站点:滨海公路山大三路、水泊、四舍、丁戈庄、莱青路海泉路、荆疃路嶺海路(单向)、荆疃路温泉一路(单向)、新兴街温泉一路(单向)。

双向取消站点:掖杖村、麻戈庄。

三、其他事宜

调整后,线路长度为14.5千米(增加2.0千米),其他不变。

调整站点

1.在安顺北路双向增设“苇东”车站(位于“西果园”与“王家女姑”两站之间),涉及763路、912路。

2.在209省道双向增设“大周村西”车站(位于“大周村东”与“东郭庄”两站之间),涉及915路。

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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