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巨災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

渝北府辦〔2017〕104號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開展巨災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區屬國有公司,有關單位:

為了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體系,全面推行巨災保險,根據市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4〕68號)及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巨災保險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7〕121號)要求,結合渝北實際,經區政府同意,現就開展巨災保險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巨災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

巨災保險是指由政府全額出資購買,並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用於分擔巨災發生後政府依法應承擔的救助責任的保險。開展巨災保險,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優化財政投入,健全災害治理和民生救助體系,提高政府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擔機制,保障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有利於發揮商業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優勢,減少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保證市場配置效率,豐富和完善災前、災中、災後全覆蓋的

災害管理體系,增強全社會的風險管理能力。為此,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開展巨災保險工作的緊迫性和必要性的認識,積極穩妥推進巨災保險工作,把民生實事抓好抓實。

二、基本原則及工作目標

(一)基本原則

2.廣泛覆蓋,分層保障。從自然災害導致的常見損害入手,以保障人員傷亡救助為主要保障內容,覆蓋見義勇為、擁擠踩踏、恐怖活動、火災爆炸、市政設施、精神病人傷人及農房毀損等其他政府救助項目,鼓勵發展商業巨災保險,形成覆蓋全面、保障適度、分層救助的巨災保險保障體系。

3.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結合實際,先行先試,逐步積累數據和經驗,不斷調整、完善巨災保險的保障範圍、補償標準、運作模式和保險費率形成機制。

(二)工作目標

2018年借鑑試點經驗,優化方案,全面實施巨災保險工作。2019年進一步完善巨災保險制度,做好與國家巨災保險制度的銜接。

三、保障範圍及對象

(一)保障範圍。保障範圍包括渝北區行政區域內(不含兩江新區直屬區,下同)因發生自然災害(包括洪澇、乾旱、大風、雷擊、冰雹、大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質災害,以及森林火災、水庫潰壩等)、火災爆炸、恐怖活動、擁擠踩踏、見義勇為、市政設施、精神病人傷人等造成的人員傷亡救助,以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農房毀損救助。

(二)保障對象。保障對象為渝北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戶籍人口、常住人口,臨時到渝北區出差、旅遊、務工的人員,搶險救災、救援人員以及農房等。

四、保費費率及投保金額

(一)保險費率。按照承保保險公司保本微利原則,根據全區區域面積、人口數量和歷史災害狀況,保險費率設置為人均保費2.6元/人,農房保費9元/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與風險狀況相匹配的保險費率水平。

(二)投保金額。自然災害救助保險、擁擠踩踏救助保險、恐怖活動救助保險、市政設施救助保險、火災爆炸救助保險、精神病人傷人救助保險,每人每次傷亡投保金額不低於10萬元,醫療費用投保金額不低於1萬元;見義勇為救助保險,每人每次傷亡和醫療費用投保金額不低於30萬元;農房救助保險,竹草屋每戶投保金額不低於1萬元、土坯房每戶投保金額不低於1.5萬元、磚(石)木結構每戶投保金額不低於2萬元、鋼筋混凝土每戶投保金額不低於3萬元。每次災害累計投保金額不低於4000萬元,年度累計投保金額不低於8000萬元。具體賠償金額依據保險合同及實際損失情況在投保金額內確定。

五、承保公司、方式及理賠

(一)承保保險公司。為提高承保能力,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渝北支公司、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渝北支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渝北區支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渝北區支公司和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公司組建共保體。為鼓勵保險公司加大防災防損等投入,積累工作經驗,原則上3年內不變更承保保險公司。

(二)承保方式。以區為投保單位,區民政局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購買巨災保險,通過市場化手段分擔巨災發生後的政府依法應承擔的救助責任。巨災保險保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六、完善相關配套措施

(一)建立防災防損制度。承保保險公司要強化災害防範、預警等預防性投入,組織開展災害研究、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應急演練、災害急救宣傳等防災防損活動,為全社會提供防災減損、應急管理、災害救助等方面的專業服務。

(二)建立災害數據共享平臺。承保保險機構應建立渝北區災害數據共享平臺,系統記錄每次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劇烈程度、損失情況、賠付情況等信息,形成渝北災害數據庫,為區級有關部門提供災害數據的統一管理平臺和共享服務。

(三)推動完善補充巨災保險體系。鼓勵保險公司以人身安全和家庭財產為主要保障內容,加強產品研發和商業推廣,滿足居民更高層次、更多個性化的巨災保險保障需求。鼓勵城鄉居民個人出資購買各類商業巨災保險產品,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巨災保險保障水平,完善巨災風險保障體系。

七、工作要求

(二)密切協調配合。建立巨災保險工作聯絡機制。區金融辦、區財政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國土分局、區環保局、區市政園林局、區水利局、區衛計委、區綜治辦、區安監局、區氣象局、區政府應急辦、區消防支隊等部門和承保保險公司作為工作聯絡機制成員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溝通聯絡,原則上每年度召開1次工作協調會議,由區金融辦召集。會議聽取承保保險公司關於災害及賠付情況的分析報告和城市風險管理報告,研究解決推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日常工作中,遇到重大承保、理賠爭議以及其他需要成員單位協商確定的重大事項,由區金融辦及時召集有關部門研究解決。承保保險公司每季度出具當期災害及賠付情況的統計分析報告,報送聯絡機制成員單位;每年度出具災害及賠付情況的統計分析報告和風險管理報告,對渝北區所面臨的巨災風險進行總結評估,提出防災減損、應急管理、災害救助等方面的建議和對策,提交渝北區巨災保險工作協調會議討論,由區金融辦彙總有關情況及時報區政府。

(三)加強監督檢查。開展巨災保險工作涉及面廣,敏感度高,要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各類風險防範,嚴防損害群眾利益。區政府應急辦、區金融辦、區財政局、區民政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巨災保險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總結工作經驗教訓,不斷完善工作方案。對有違法違規以及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區級有關部門應及時嚴肅查處。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