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渝北區公共汽車及農村客運班車營運實行財政補貼的通知

渝北府辦〔2017〕50號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對渝北區公共汽車及農村客運班車營運實行財政補貼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主城區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6〕9號)等文件要求,為建立渝北區(不含兩江新區直管區域,下同)公共汽車及農村客運班車運營成本、服務質量與財政補貼的合理聯動機制,促進渝北區城鄉公交客運發展,我區將對公共汽車及農村客運班車進行財政補貼,保持公交和客運行業穩定與持續發展,保障基本服務供給,為城鄉居民提供便捷、平價、優質的出行服務。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貼原則及範圍

(一)基本原則

1. 雙重性原則。 堅持公共汽車和農村客運班車企業化運營與準公共產品雙重特性原則。

2. 可持續原則。 堅持公共汽車和農村客運班車服務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力相適應,兼顧市民出行便捷平價、企業發展和財政支付可持續原則。

3. 合理性原則。

4. 激勵性原則。 堅持實施運營成本規制與企業成本控制相結合,財政補貼與服務質量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繞城高速外公共汽車是指:運行區域一端在渝北區繞城高速公路外,並納入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展計劃的公共汽車。

“冷線”公共汽車是指:在渝北區範圍內運行線路總長超過60%,營運收入不足平均標準成本70%(不含)的公共汽車。

農村客運班車是指:在渝北區繞城高速以外的渝北區區域內鎮到鎮、鎮到村、村到村間運行,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年度計劃運行且完成率不低於80%的農村客運車輛。

二、補貼種類及標準

(一)繞城高速外公共汽車補貼

補貼總額=單項補貼之和+投資回報調節+服務質量調節

1. 單項補貼。 對企業承擔政府購買服務、燃油價格上升、公交票價降低、車輛購置等事項進行單項補貼。

(1)政府購買服務。包含2種,分別為免費優惠換乘補貼和免費優惠乘車補貼。

免費優惠換乘補貼:1小時以內以公交換公交、軌道換公交方式的,票價低於首次乘車票價且不高於2元的免費,其餘情況優惠換乘,對上述免費優惠部分據實補貼。

免費優惠乘車補貼:給予憑免費IC卡刷卡乘車的年滿70週歲老人、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盲人和其他一級、二級殘疾人免費,以及三級、四級殘疾人和九年制義務教育中小學校學生優惠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而減少的票款收入進行補貼。

(2)車輛購置補貼。對新購置車輛等級為中級(含)以上客車參與營運的,以公交標臺為基準,按比例給予車輛購置定額補助資金。每標臺車補貼金額為16.7萬元(按車輛長度折算標臺,標臺為標準車的單位。 8米 到 10米 的公交車為標準車, 5米 10米 ,折算為1.2標臺)。

(3)燃料補貼。包含2種,分別為燃料消耗補貼和車輛空駛加氣燃料消耗補貼。

燃料消耗補貼:以2010年7月價格(2.6元/立方米)為基準,按照目前CNG市場價格與之相比的上漲部分的80%給予補貼。

計算方式為:單車燃油消耗補貼=車輛運行公里數×每公里燃料消耗值×(結算上年度末CNG價格 ‒ 2010 年7月價格)×80%

每公里綜合燃料消耗量以工信部公示信息為準,燃氣單價以結算年度末市發改委定價為準,低於2010年7月價格則不予該項補貼。

車輛空駛加氣燃料消耗補貼:對繞城高速外加氣站布點未完善期間,給予公交車輛空駛加氣燃料消耗補貼。該補貼政策根據現有公交場站與最近加氣站之間距離超過 3公里 部分的空駛加氣燃料消耗支出給予補貼。

計算方式為:車輛空駛加氣燃料消耗補貼=(公交首末站距加氣站的最短路程 ‒ 3公里 )×2×每公里綜合燃料消耗量×燃氣單價

公交首末站距加氣站的最短路程由區交委核定。

(4)駕乘人員工資補貼。對不宜實行一票制的線路每年每車給予2萬元的工資補助。

2. 投資回報調節。 設置企業規制成本利潤率為6%。

(1)當企業規制成本利潤率低於6%時,通過增加財政補貼的方式,使規制成本利潤率上升到6%的水平。投資回報調節為正,財政補貼總額隨之增加。此時計算方式為:

投資回報調節=(6% ‒ 規制成本利潤率)×規制成本

(2)當企業規制成本利潤率高於6%時,超額利潤部分的30%留給企業發展,另70%進入投資回報專項資金。投資回報調節為負,財政補貼總額隨之減少。此時計算方式為:

投資回報調節=(6% ‒ 規制成本利潤率)×規制成本×70%

(3)規制成本由區發改委對繞城高速外運行的公共汽車車輛的直接運營成本和期間費用進行核算,按照合理方法與標準核定企業成本。

計算方式為:服務質量調節=全額補貼(全額補貼=單項補貼之和+投資回報調節+服務質量調節)×6%×掛鉤比例×考核得分與標準分的差異

掛鉤比例是指在6%的標準成本利潤率中,與服務質量掛鉤的比例,掛鉤比例為30%。

服務質量考核的重點是企業服務水平與成本控制水平。可選取乘客滿意率、行車安全率、線路覆蓋率、車型配置、人車比率等作為指標,具體考核指標與標準、評分方法、掛鉤補貼方式等由區交委會同區財政局制定。

(二)“冷線”公共汽車補貼

補貼總額=∑單車補貼金額

單車補貼金額=補貼基數×車型係數×營運里程率×年度比例。

1. 補貼基數。 年補貼基數為10.52萬元/標臺。

2. 車型係數。 按車輛長度折算 8米 至 10米 的公交車為標準車, 5米 10米 ,折算為1.2標臺,係數為1.2。

3. 營運里程率。 營運線路不全在渝北區境內但超過60%的計算營運里程率。營運里程率=渝北區境內線路長度÷線路總長。

4. 年度比例。 補貼分年度按比例補貼,共計5年。分別為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70%、第四年及第五年60%。補貼年限內不再符合冷線標準的,從次年起不再發放冷線補貼。

(三)農村客運班車補貼

補貼總額=∑單車補貼金額

單車補貼金額=營運虧損補貼+服務質量補貼

1. 營運虧損補貼。

(1)車輛座位數≥19座,補貼每車每年7.5萬元;

(2)9≤車輛座位數<19座,補貼每車每年6.5萬元;

(3)車輛座位數<9座,補貼每車每年5.5萬元;

(4)營運虧損補貼不包括市級補貼;

(5)未完成年度運行計劃的車輛,按比例扣減營運虧損補貼,完成率不足80%的車輛不予補貼。

2. 服務質量考核補貼。 根據農村客運車輛服務質量考核結果進行補貼,補貼基數為每車每年3.5萬元(不區別車型),考核結果分為五個等級(一星至五星)。

(1)服務質量考核結果為五星級的,全額髮放服務質量補貼;

(2)服務質量考核結果為四星級的,按補貼基數×80%發放服務質量補貼;

(3)服務質量考核結果為三星級的,按補貼基數×60%發放服務質量補貼;

(4)服務質量考核結果在三星級以下的,不予發放服務質量補貼。

三、財政補貼的 預算、核定及兌現方法

(一)繞城外公共汽車補貼 的預算、核定及兌現

1. 預算。

11 月前,企業向區運管處報送下年度線路和車輛投入計劃,並提交補貼預算。區運管處核算補貼金額後,報區財政局審核,納入區級財政預算。

2. 核定。

區運管處按照下列方法核定上一年度的單項補貼金額、投資回報調節金額和服務質量調節金額:

(1)免費優惠換乘補貼根據重慶通卡公司提供的刷卡記錄進行核定;

(2)車輛購置補貼按照當年購買且實際在渝北區營運的中級(含)以上車輛一次性給予補貼,在渝北區運營時間不足8年的車輛按月度核減,核減金額在下一年度補貼中進行扣除;

(3)燃料消耗補貼根據加氣站點出具的加氣臺賬及公交公司提供的轉賬憑證等進行核定;

(4)駕乘人員工資補貼按每年實際營運的車輛數進行補貼,營運時間不足一年的按月發放,從車輛投入次月起計算;

(5)車輛補貼的計算時間從投入運行的次月起按月度進行計算;

(6)根據區發改委成本規制結果確定投資回報調節金額;

(7)組織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服務質量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服務質量補貼金額。

3. 兌現。

(1)1月,由公交營運企業向區運管處提交上年度運行的公共汽車補貼申請,同時上報相關資料;

(2)4月,區運管處初步核定公共汽車的各項補貼金額後,彙總補貼資料報區交委審核;

(3)5月,由區交委會同區財政局核定上一年度補貼總額。核定補貼金額後,由區運管處按有關規定向企業發放。

(二)冷線公共汽車補貼預算、核定 及兌現

1. 預算。

11 月,由公交企業向區運管處報送下年度冷線公共汽車運行計劃,並提交補貼預算,區運管處核算補貼金額後,報區財政局審核,納入區級財政預算。

2. 核定。

(1)1月,公交營運企業向區運管處提交上一年度運行的冷線公共汽車補貼申請,同時上報年度報表、運行情況等資料;

(2)4月,區運管處初步核定冷線公共汽車的各項補貼金額後,彙總補貼資料報區交委審核。

3. 兌現。

5 月,區交委會同區財政局,審核確定冷線公共汽車補貼金額。核定補貼金額後,由區運管處按有關規定向企業發放。

(三)農村客運班車營運補貼預算、核定及兌現

1. 預算。

(1)11月,農村客運經營企業編制下年度農村客運車輛營運計劃,經相關街鎮確認後報區運管處,區運管處對農村客運車輛營運計劃進行審核並測算全年補貼金額後,報區財政局審核,納入區級財政預算;

(2)農客線路營運過程中,因客觀環境變化需調整農村客運車輛營運計劃的,由農村客運經營企業申請,經鎮街、區運管處同意後,方可進行調整。

2. 核定。

(1)營運虧損補貼。1月,由農村客運經營企業將上一年度經鎮街審核的季度營運報表彙總報送區運管處;2月,區運管處根據線路運行計劃完成比例,核算營運虧損補貼金額後報區交委審核。

(2)服務質量考核補貼。2月,由區運管處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車輛服務質量進行考核,核算服務質量考核補貼金額後報區交委審核。

3. 兌現。 4 月,由區交委會同區財政局,彙總上一年度的運營計劃完成情況和服務質量考核結果。核定補貼金額後,由區運管處按有關規定向企業發放。

四、 其它事項

(一)企業有責任和義務完成區政府因突發應急事件下達的臨時性任務。區交委應在企業完成臨時性任務後出具證明材料,會同區財政局核定臨時性任務運營財政補貼,並在實發財政補貼清算時一併撥付資金。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渝北區城市公交冷線營運補貼方案(2016年修訂)》(渝北府辦發〔2016〕43號)、《渝北區農村客運班車營運補貼辦法(2016年修訂)》(渝北府辦發〔2016〕46號)同時廢止。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14日

公開方式: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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