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醉酒被同事送醫院 因沒及時洗胃身亡 這事兒該誰負責?

聚餐醉酒被同事送醫院 因沒及時洗胃身亡 這事兒該誰負責?

資料圖 關印 製圖 北晚新視覺網供圖

未洗胃醉酒者死亡

送醫人一審被判輕微責任

故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柴某等11人賠償李某家屬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7萬餘元。

家屬不服上訴二審開庭

李某家屬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三中院。其認為,一審判決責任分配不公,被告承擔責任明顯畸輕,根據司法鑑定意見,“拒絕洗胃”應承擔50%的責任,一審法院認定11名送醫人負輕微責任不當,故請求二審法院改判支持其原訴訟請求。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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