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强迫老师上晚自习和周末补课,是否涉嫌违法?

四川靓仔2012_224

无论是高中还是初中学校,给住校生上晚自习不违规,各校都会给老师一定的补贴,我所工作的单位是晚自习值班10元。周末补课也分两种情形,一是高三周末补课已经是常态,没有查过相关规定,但是寒暑假,即使是高三也是不允许补课的,违规。至于其他年级,有些学校只是组织住校生上自习,老师是不允许讲课的。这里我想和题主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1.题主的提问,感觉对上晚自习和周末补课非常抵触,如果题主是老师,那是在为自己争取权利,不想牺牲自己的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可以理解。但是既然是老师,就应该很熟悉教育的现状,毕业班周末补课是被默许的,各个年级上组织住校生晚自习也是正常的,怎么会如此提问呢?

2.如果题主是学生,可以肯定地说,你不是一个喜欢学习的人,你对上晚自习,周末补课深恶而痛绝之。因为无论怎么提倡素质教育,高考的指挥棒不改,学业竞争是不争的事实。你在回避竞争。

3.如果题主是家长,可以说,家长对高考竞争的激烈没有什么概念,专家说要减负,你就也跟着喊减负,至于减负对你家孩子有没有好处,是不会去深入研究的。


王老师教育新视界



每一个高中学校每年都有招生和排名的压力。这个学校考上清华北大的比例,和考上985,211学校的人数,都决定来年学生招生的质量。



任课老师是在校内给学生补课,和校外,辅导班给学生补课的,收益是相差很大的。即然是公办教师,在校内给学生补课,学校给一定的薪酬补助,也是应该的。教育局对教师在校外补课,是明令禁止的。如果是家庭和身体原因不适合加班补课的话,完全可以给学校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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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上晚自习和周末补课应算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并且采用自愿或协商的原则,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法》第36条、第41条以及第44条规定:

  • 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根据以上三条规定,很明显高中学校强迫老师上晚自习和周末补课是违法的,那么如果学校方面给与老师一定的补贴,周末补课按加班算工资,并且老师是自愿的或者与老师协商了,这样就不是违法了。

其实高中上早晚自习、补课等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讲是需要的,也是符合家长和学生要求的,毕竟高中三年对于每个家庭以及学生来讲都很重要,即使学校不组织,很多家长都会给孩子在校外报辅导班,

所以适当补课是符合教育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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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要分二个部分回答的。


第一,高中上晚自习,是合法合规的,老师上晚自习的工资也是另算的。


对于高中来说,上晚自习这是符合国家明文规定的,上到什么点,也是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而定的!

作为学校内部,每天晚上的晚自习出席老师也是有安排的,对于出席的老师,也会给予这部分的工资的,所以,这是不算违法的;

再者,我说句良心话,高中老师给自己学生上晚自习还真没有什么怨言,真的,都希望自己学生好,学生成绩考的好,老师比拿多少钱都开心,因为那个补贴晚自习的工资,其实也没多少。





第二,周末补课。


这个也是要分二种情况的:

第一:高一、高二的周末双休,学校是禁止补课的,如果有,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这是属于违法教育规定的。

第二:对于高三来说,如果有的学校在星期六选择补课上课,周日放假,并获得当地的教育局的支持的话,这是属于正常教学的,老师的工资也会按照加班的工资来算;

如果有的学校采取周五晚上放假,周六上午不上课,下午上课,周日上课,并且获得省份教育局许可的话,这也是属于正常教学,老师的工资按照加班工资算,也不属于违法行为。


总的来说,高三的特例比较多,只要有教育部门的许可,就不是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还强迫老师这样,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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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又如何?

就目前多数地方高中单纯靠五天工作日根本不够用,如果晚自习和周末再不用上,教学质量根本无法跟别的学校比。你不补,别的学校补,这就是差距!!!!教学质量上不去,你就等着挨继续培训学习,直到合格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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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强迫老师上晚自习和利用周末给学生补课,这其实不是个例。但如果没出大问题,只能算是违规而不算违法吧。

多年来,各高中为了不辜负家长的期望,为了提高升学率和当地的高考排位,不得已,组织学生上早晚自习,有的甚至还利用周末和节假日给学生补课。尽管老师们不愿意,但为了支持学校的工作,为了使自己的学生成绩上去,也只能牺牲休息时间,克服家庭的困难,服从安排。

因为高中不是义务教育阶段,所以与初中还是有差别的。对初中来说,各地教育部门都有明确规定,不准增加学生负担,不能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去补课 ,尤其是周末、节假日,更是严禁。这些年还不断增强了监督力度。对此,绝大多数学校都能遵守规定,不给学生补课, 一旦违规,学生和家长都可以举报。

正因为高中不属义务教育,所以,学校给学生补课,似乎已成了不成文的规定,再加上有些家长也希望学校补课,于是就成了一种惯例了。

补课可以,但学校应当多体谅老师,如果非要强迫老师给学生补课,那就有些过分了,尽管高中可以补课,但上级部门还是经常强调,各校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老师们本来工作量就大,再加上学校的许多杂务,从早到晚特别辛苦。哪个老师没有事,如果有了事非要办,那就应当急老师之所急,,积极帮助老师解决困难,怎么能强迫老师补课呢?何况是违规占用老师们的正常休息时间。

所以 学校应该关心教师,更应该给老师们松绑。强迫补课是违规的。


晨曦145610442

这个问题是我感到为难的一个问题,涉及教育的灰色地带。难就难在情、理、法的冲突。

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学校要求老师上晚自习和休息日补课应算作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并且采用自愿或协商的原则。因此,从法理上看,要判断本问题是否违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劳动合同是否有延长劳动时间的约定。如果有学校有权安排教师上晚自习或休息日加班的约定,学校不违法。但必须遵循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每个工作日延时不超过3小时,二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三是每月至少休息一天,四是支付相应的报酬。

2.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例如二个班英语作为教师的标准工作量,有些学校默认为早自习、晚自习都是标准工作量的内容,还有学校均将其计入绩效工资,这个做法值得商榷。

3.《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都以调整企业劳动关系为主的,而学校等机构都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因此劳动关系的特征并不相同,并不能完全按企业的标准来衡量学校违法。举个例子,医生能否拒绝在休息时间抢救病人?警察能否拒绝在休息时间出警?公务员能否拒绝节假日无薪值班?环卫工人能否拒绝凌晨两点半扫大街?职业的属性决定工作时间。

另外,从情理的角度来看。首先,学校早晚自习、补课等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必须的,是符合家长与学生利益和要求的。某省曾全省取消高中补课,并为此撤了多名校长的职务,但是效果不理想,不久后又逐步恢复,高中特别是毕业年级,适当补课是符合教育规律的。其次,一个人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某种程度上就是选择了清贫与付出。作为教师不能一方面试图与学校搞等价交换,另一方面又心安理得享受职业的安稳。第三,作为其实职业没有的寒暑假,在某种意义上是对超时工作的教师们的时间补偿。

最后,我要诚肯地告诉这位提问者或有类似想法的青年教师们。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依次为理、法、情,法不唯一标准,学校的做法可能不尽合法,但如果合理、合情,作为学校的一份子,依理依情做事为人,才可能获得归宿感。

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很多老师早上六点半上班,晚上十一点查完寝才能回家,我并没有听说有老师告学校违法,因为他们知道,一切都是为了学生,一切都是职业要求。


林督学的教育观察

此问题虽然我没有被邀,但看了众多老师回答的内容,我有话说。这些基本都是非教学一线或者未在教育教学岗位的各位教育达人、专家写出的观点,大多搬出众了多法:《教育法》、《劳动法》等,是非曲直,一切“法”在学生的前途和新课改后高考教育质量面前显得是多么的苍白无力,关于高中学校补课、上晚自习,其中的艰辛,作为教学第一线的高中老师,感受最真实。我赞同一句话:一切都是为了学生,一切都是职业要求。


一、高中学校上晚自习、周末补课源于其独特的时代背景。早在八九十年代,社会经济相对落后,大家生活都比较困难,吃“公家饭”被人们所羡慕,一考定终身被人们所认同。那时候学生学习刻苦,为了有好的前途,学生在下了晚自习自己还挑灯夜读,周末农村孩子要帮家里干活。高考定终身的思想早已根深蒂固,特别是甘肃某些县区,被誉为高考状元大县,早时期的贫困不得不让他们迸发出拼的狠劲,补课被看做是一种学习常态。

二、是由于当前新课改和课程设置引起的必然结果。高中新课程标准实施改革,素质教育被无限的置于重要的地位,课程设置的变化使得教师上课的教学方法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学习时间和课程设置课时已经不能满足课改后的时间和课程设置要求,同时新课改的意义也赋予了学生学习方式发生了转变,学生不但得学,还得思,所以各种变化要求晚自习留给学生自修的时间,周末补课以弥补课程设置变化后所规定的课时要求。


三、是由高考这一原动力驱动了的区县、校际间的不良竞争而引发了的。每年高考后,各县区就会对各县的高考成绩进行比较,各学校也进行统计,各班级之间进行拼比,不断地竞争导致了无限放大的高考神话,不断地比拼造成了各校之间的攀比各种补课,不过为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了学生的前途,恨不得让学生二十四小时全部用到学习上,为了让学生考上985、211,学校也拼了,教师在制度的规范之下,已经默认了被媒体认为是超限额的无休止的补课方式方法了。


四、是被广大学生家长默认了的,并与学校达成共识,早已经成为了一种教学秩序的常态。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依次为理、法、情,法不唯一标准,学校的做法可能不尽合法,但被家长是默认了的,本人在高三补课期间,还没有家长反对过高三周末补课。

所以,学校上晚自习、周末补课,绝对不是是缘于某个人某个行政单位某位领导一家之言、之语、之命令与想法,是长期以来明知违反了某种禁令、加重师生课时负担但早以被社会、家长认同了的常态教育教学秩序,这其中是有着深远的时代背景和当前的诸多客观原因的。作为高中教师,补课很苦,晚上辅导晚自习,白天还要几乎全天性的工作,有很多无奈与心酸,有情绪可以理解,抱怨归抱怨,但高考教育教学成绩,最终是我们高中教师的生命线。但如果合理、合情,作为学校的一份子,依理依情做事为人,才可能获得归宿感。


时光匆匆微微甜

两种方案,一是取消上晚自习和周末补课,但估计很多家长不同意,学生待在家里大多时候是上网,很少主动去学习。二是提高晚自习费和周末补课费,把收学生的钱大多数用于一线教师的话,我想就不存在强迫而是乐意去上甚至是抢着去上。


淡抹伊人妆

这要视情况而定。第一种情况:如果学校要求老师上晚自习和周末补课,并给合理的报酬,那么,学校的做法还是比较通人情的。并且,高中的课程较多较难,高考压力也非常大,学生也需要上晚课。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上晚课还是可以的。如果教师有特殊的情况,可以和学校说明。第二种情况:如果学校要求教师上晚课和周末补课,却不给报酬或报酬很低,学校的做法就不通人情了。教师拒绝也在情理之中了。

有人也许会说,老师就应该有奉献精神,免费给学生们上晚课和周末补课。如果是免费,一天两天可以,但时间长了肯定不行。高中的晚课一般是从晚6点上到晚9点,有的学校甚至上到晚10点,成年累月地这么长时间的劳动(这还没算备课和批改的时间)付出,不给合理的报酬是不应该的,从情理法上都是说不过去的。

总之,学校要求老师上晚自习和周末补课,实际上是违规的,但学校给以合理的费用,那么,为了学生的未来,绝大多数老师还是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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