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當法人有什麼好處與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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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的好處和壞處 法人承擔的義務更廣泛,權利也更廣泛。簡單來說,刑法上公司的犯罪情形,都可能讓法人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而僅作為出資合夥人則可以避免承擔責任。

公司法人的特點

法人承擔的義務更廣泛,權利也更廣泛。簡單來說,刑法上公司的犯罪情形,都可能讓法人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而僅作為出資合夥人則可以避免承擔責任。

從你們的股份看區別不大,當不當法人,但從公司長遠來看肯定是有區別的這個就要從幾個方面來說:

一、如果你對你投資的公司夠信心,認為一定有發展前景,那麼你做法人是對的。將來你們公司壯大直至上市你的優勢就很明顯。反之,如果不明朗,那麼也許到時候追債的讓你半夜都睡不安穩!

二、如果你資金夠充分那麼你也可以選擇當法人,畢竟你的職稱是正的,而你的合夥人則是副的,這給你心理增加了不少優越感!更自信,也更有面子!人之常情~~

三、如果你選擇當法人那麼你的說話分量更種,你有最後的決策權!如果你認為你在決策方面優於他,那麼為了你們公司長久的考慮你義不容辭要選擇當法人!

四、如果你沒有足夠的耐力和管理能力,那麼你要慎重,大家都知道公司成立之初,會有很多的事情要去處理,你條理性要好,否則你最後會疲憊不堪,而且開辦之初,對未來的方向有不可預料之處,你也要做好最壞的打算,成了你是英雄,砸了你就要承受被千夫所痛批的思想了!

五、如果你夠年輕,有魄力,那麼你也可以不用考慮太多不利因素。相信自己一定行,往好的方向去思考,年輕難得幾回博。也為你的人生積累一筆無價的財富,對於將來為自己定位更準更有把握,成功幾率也更大。

六、如果對方對於當法人有自己的見解那麼你不防兩人心平氣和開誠佈公的坐下來談談,這樣對你們將來的合作肯定是有好處的。

還有,你說的法人是法定代表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不一樣的。

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希望對你有用,也祝你們合作愉快,公司未來前景一片大好。

公司法人的分類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法人包括兩種基本類型,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是由50個以下的股東設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採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責任公司

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三種形態。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並以出資為限承擔公司對外所欠債務。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髮起設立的和募集設立的兩種。其中,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應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及對外提供擔保、選舉董事、監事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辦事機構,上市公司還應設董事會秘書處。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股東以自己認購的股份為限享受股息、紅利,也以此為限承擔公司對外債務及相關責任。

如何應對公司法人的變更

1、公司法人的變更需要什麼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章程要載明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監事是否調整)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填寫公司新法人簡歷,附1張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

(6)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7)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暫住證(原件)

2、變更公司法人費用是多少?

變更法人的費用高低分為兩種:其一法人不佔股份:變更費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其二法人佔有股份:如果法人佔有公司股份,則會牽扯到股權問題,需要做股權轉讓,就工本費這一塊有兩個大頭:一個是印花稅,照註冊資金的萬分之五收費,在一個就是個人所得稅,它有兩種收費方式,如果是平轉,收費是註冊資金的萬分之五,如果是差額轉,費用是註冊資金的萬分之二十。註冊資金比較大的企業,需要變更法人,一定要慎重了!

3、如何變更公司法人?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

(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如果存在股權轉讓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那麼要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複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有什麼區別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與自然人不同,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企業法人是具有國家規定的獨立財產,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組織章程和固定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組織。確立企業法人制度的好處,在於使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取得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在法律上擁有獨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樣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企業法人的這種獨立資格的意義在於:

一是獨立於自己的主管部門,企業和主管部門之間是兩個完全平等的主體,不是隸屬關係,雙方只能按照等價、有償、自願、互利的原則形成民事法律關係;

二是獨立於企業成員,即企業法人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互相分離,各自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三是獨立的財產權利,從而使企業法人能獨立的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四是獨立的財產責任,即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以企業自有的財產獨立承擔,同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的財產無關。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因此,法人是指特定的社會組織,如作為企業法人的公司,稱呼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為法人是錯誤的。法人是擬製的人,它必須通過自然人來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產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夠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稱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因此,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有的被稱作法人是錯誤的,被稱作法定代表人是規範的用法,被稱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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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人代表之後,需要承擔公司可能出現的一切違規責任,有是個人特意行為的,也有個人無意行為的,如法人指使會計做假帳偷稅屬於個人特意行為,如公司發生火災或人員傷亡等則屬於個人無意行為。做法人還有一個壞處就是當公司虧損的時候,法人需要承擔債務。坤鵬論的一個朋友曾經在一家國企做廠長,後期工廠改制,廠內的常務理事們就商量說是否可以大家合夥湊錢將廠子承包下來,大家都是股東,廠子裡的工人也不至於下崗,大家都有口飯吃,最後決定由朋友做法人代表,也就相當於牽頭。其實廠子真正的性質屬於股份有限公司,可是當時註冊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五十萬的註冊資金。而且辦理手續相對比較麻煩,辦工商執照的時候就辦成了個體戶。但實際操作是年終廠子盈利,大家按入股比例來分紅,效益好的時候都其樂融融,但經濟危機那兩年,整個效益不好,廠子終於維持不下去了,這個時候問題來了。各種外債陸續的需要償還,原料費,取暖進的煤錢,工人工資……就連入股的股東都覥著臉來要入股錢。分紅的時候都認為自己是股東,而揹債務的時候卻要法人代表一個人來承擔。那段時間股東聯合起來到朋友家裡來鬧,想要回入股的錢,朋友每天焦頭爛額,虧得一塌糊塗。從這可以看出法人代表做不好是有風險的,企業的一切法律責任都由法人代表來承擔。

還有一種更冤的法人代表就是掛名法人代表,既沒有決定權和話語權,而且還要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坤鵬論的一個親屬在一個國有企業的加油站做站長,自然而然的就成為加油站的法人代表。站內的所有事務他都需要請示廠裡的領導,他只負責跑腿,典型的掛名法人代表。有一次省裡下來檢查,發現地上有一個菸頭,馬上嚴厲地告訴該親屬:“加油站不允許抽菸知不知道,下次再發現類似的情況馬上給你拘留,你是法人代表你知道嗎”。所以說,當有人叫你當一個公司或企業的法人代表時,需要了解清楚,基本好處給不了多少,卻是一個背黑鍋的活。

當然,有些人具有創業的能力,但缺乏一定的資源或資金,這時需要尋找合夥人,這類具有創業能力的人肯定是需要做法人代表的,當公司運轉的初期,法人代表需要全面的策劃公司的發展流程,也是非常艱難的,但當公司或企業發展一定規模之後,做法人的好處就會體現出來,一個有敏銳的商業思維的創業者需要擔任法人這個角色,在公司或企業中具有決定權和話語權,帶領團隊走上正軌,提升公司的業績。


坤鵬論

第一次開公司的人基本都會被這個問題糾結一陣,因為是被所謂的風險意識給攔道,思維放不開而己,除非你一開始就對這個公司的前景不看好或者還在猶豫,其實只要公司的股權分配製度合理,誰當法人資格都可以,但前提是必須符合法定擔任公司法人的條件,無論是註冊什麼類型公司都需要股東和法人,但是並不是任何人都有資格擔任公司的股東和法人的,下面分析盤點一下那些情況不能擔任公司股東和法人。



  • 公務員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所以即使參股了,也不能享有分紅或者獲得投資報酬的權利。

  • 黨政機關的幹部和職工不得設立公司;

    根據《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以及《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國家機關法人的幹部和職工,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因此,國家機關法人的幹部和職工不得投資公司成為股東。

  • 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 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 縣以上工會、婦聯、共青團、文聯以及各種協會、學會等群眾組織的退休幹部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 國有企業領導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執行)》第5條第1款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忠實履行職責。不得私自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從事證券投資以外的投資入股。"因此,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可以投資成為股東。

  • 基金會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 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並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但不得投資設立非公司企業法人;

  • 分支機構、分公司、個體工商戶不能對外投資舉辦企業;

  •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必須為自然人和法人,所以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能成為一人有限公司股東;

  • 居委會、村委會可以投資設立公司或非公司企業法人,不得設立非法人企業;

  • 共青團、婦聯、僑聯、工商聯可以投資設立公司或非公司企業法人,不得設立非法人企業;

  •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不得作為投資主體向其他行業投資設立公司;

  • 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公司股東、企業投資人或其他市場主體的投資人;


鄺安朋



第一次開公司的人基本都會被這個問題糾結一陣,因為是被所謂的風險意識給攔道,思維放不開而己,除非你一開始就對這個公司的前景不看好或者還在猶豫,其實只要公司的股權分配製度合理,誰當法人資格都可以,但前提是必須符合法定擔任公司法人的條件,無論是註冊什麼類型公司都需要股東和法人,但是並不是任何人都有資格擔任公司的股東和法人的,下面分析盤點一下那些情況不能擔任公司股東和法人。

  • 公務員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所以即使參股了,也不能享有分紅或者獲得投資報酬的權利。

  • 黨政機關的幹部和職工不得設立公司;

    根據《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以及《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國家機關法人的幹部和職工,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因此,國家機關法人的幹部和職工不得投資公司成為股東。

  • 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 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 縣以上工會、婦聯、共青團、文聯以及各種協會、學會等群眾組織的退休幹部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 國有企業領導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執行)》第5條第1款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忠實履行職責。不得私自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從事證券投資以外的投資入股。"因此,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可以投資成為股東。

  • 基金會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 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不得投資舉辦公司;

  •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並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但不得投資設立非公司企業法人;

  • 分支機構、分公司、個體工商戶不能對外投資舉辦企業;

  •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必須為自然人和法人,所以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能成為一人有限公司股東;

  • 居委會、村委會可以投資設立公司或非公司企業法人,不得設立非法人企業;

  • 共青團、婦聯、僑聯、工商聯可以投資設立公司或非公司企業法人,不得設立非法人企業;

  •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不得作為投資主體向其他行業投資設立公司;

  • 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公司股東、企業投資人或其他市場主體的投資人;

  • 以上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准的除外。

法人承擔的義務更廣泛,權利也更廣泛。簡單來說,刑法上公司的犯罪情形,都可能讓法人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而僅作為出資合夥人則可以避免承擔責任。

從你們的股份看區別不大,當不當法人,但從公司長遠來看肯定是有區別的這個就要從幾個方面來說:

一、如果你對你投資的公司夠信心,認為一定有發展前景,那麼你做法人是對的。將來你們公司壯大直至上市你的優勢就很明顯。反之,如果不明朗,那麼也許到時候追債的讓你半夜都睡不安穩!

二、如果你資金夠充分那麼你也可以選擇當法人,畢竟你的職稱是正的,而你的合夥人則是副的,這給你心理增加了不少優越感!更自信,也更有面子!人之常情~~

三、如果你選擇當法人那麼你的說話分量更種,你有最後的決策權!如果你認為你在決策方面優於他,那麼為了你們公司長久的考慮你義不容辭要選擇當法人!

四、如果你沒有足夠的耐力和管理能力,那麼你要慎重,大家都知道公司成立之初,會有很多的事情要去處理,你條理性要好,否則你最後會疲憊不堪,而且開辦之初,對未來的方向有不可預料之處,你也要做好最壞的打算,成了你是英雄,砸了你就要承受被千夫所痛批的思想了!

五、如果你夠年輕,有魄力,那麼你也可以不用考慮太多不利因素。相信自己一定行,往好的方向去思考,年輕難得幾回博。也為你的人生積累一筆無價的財富,對於將來為自己定位更準更有把握,成功幾率也更大。

六、如果對方對於當法人有自己的見解那麼你不防兩人心平氣和開誠佈公的坐下來談談,這樣對你們將來的合作肯定是有好處的。


速遞動車

首先,你說的應該是讓你擔任“法定代表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概念。

按照最新的《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也就是你們要開的公司,公司就是法人。

《民法總則》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 因為公司只是法律上擬製的人,不是現實生活中的人,所以就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確定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進行民事活動。

至於你說的當“法定代表人”有什麼好處和壞處?嚴格上說應該是有什麼權利和義務?為了便使你能聽明白,我就按好處和壞處來理解回答你。

好處:其實當這個“法定代表人”對你本人並沒有什麼實際的好處,無非就是聽著好聽,一說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你要知道你是在代表公司進行民事活動。其他還有一些形式上的好處,比如需要刻你的印章,很多手續收需要法定代表人證件、簽字啊一類的,總結說一些事沒有你的配合,公司不好乾。

壞處:但是正應為這樣,當這個法定代表人就會有一定的風險。雖然按照《民法總則》規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舉個例子就是說,公司欠了別人錢,那也是公司承擔,與你無關。但是法律上還有很多情形,在公司承擔責任同時,法定代表人也有一定責任。比如: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就是說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因為你的一些過錯使公司遭受損失,那麼公司可以要求你賠償。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

因為原《民法通則》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也就是說你們公司將來在經營過程中有違法的情形,你作為法定代表人也是要受處罰的。


生活法律知識


手機用戶5947204383

在我國的公司制度架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直接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務行為,且該行為產生的一切後果皆由法人承擔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的具體權利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代表公司行使職權。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一記註冊的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3)掌握公司的財務權。公司要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公司和金融機構間的借款合同、向金融機構支取現金存款、公司簽發的票據均須經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才能發生效力。

(4)掌握公司的訴權。當公司起訴時,須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書。

(5)享有獨特的身份權。當公司參與合同簽訂、招投標活動、拍賣等行為時,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作為憑證。

另外,法定代表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公司經營過程中,越權代表行為具體有幾種表現形式:1、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擅自決定了某些事項的行為;2、違反了公司章程規定以外,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和公司其他規定的行為: 3、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越權代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對於越權行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雖然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權代表,但是他越權行為仍視為公司的行為,無論是否違反公司意思,公司都應對此承擔責任。此外,我國《合同法》 第50條規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因此,我國法律關於越權代表的規定中,對於存在善意第三人的情況,法人須承擔其代表人越權代表行為所造成的法律後果。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行政責任。當企業法人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變更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等等行為的,除了法人需承擔責任外,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3)刑事責任。由於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進行相關經濟活動,實施違法行為時多會以公司的名義,因此基本上代表人實施的此類行為基本都構成單位犯罪。在單位犯罪中,對作為單位負責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主要涉及的一些犯罪,例如,騙取出口退稅罪、偷稅罪、妨害清算罪、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罪等等。另外,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而觸犯刑法的犯罪包括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等。這些都是在司法實踐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為以公司名義或利用其職務之便實施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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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靂說股權

題主說的法人應該是法人代表,因為從法律層面法人指的是可以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常見的法人有自然人,經過註冊登記的公司和其他組織。而法人代表指的是代表法人單位的自然人。這個理解起來比較抽象,這麼說吧,如果我欠別人10塊錢,我就是一個法人,承擔這10塊錢的債務。如果一個公司對外欠10塊錢,這個公司就是一個法人,對外承擔10塊錢的債務,而這個公司的法人代表不承擔這個10塊錢的債務。針對不同的法人單位,它的法人代表承擔的責任範圍也不一樣,個體經營戶的註冊者與個體經營戶承擔連帶責任,即個體經營戶的法人代表對個體經營戶的所有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對外是獨立的法人,在註冊資本金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但是如果公司犯罪,其法定代表人一般承擔刑事責任。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同有限公司一樣


手機用戶58313263999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這裡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綜合起來說一般對外的合同啊,合作啊,用到你的時候會比較多,但是本身並沒有什麼實際權利,也不需要你幫公司背鍋,總之,該你負的責任要負,不該你負的責任你也不需要負。


幸福像狗一樣

蘋果耗子來回答此問題

所謂“法人”指的是法定代表人,顧名思義,法定代表人要對外承擔公司的相關法律責任。

當法定代表人,意味著成為公司的老大,身居高管職位,薪酬會很豐厚,權限也會非常大。舉例子:公司內部決策,總經理辦公會,黨委會決定,通常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才能實施;公司對外投標,相關文件一般需要法定代表人簽章並加蓋公章才有效。

既然法定代表人的權限很大,相應的責任也非常大。特別是SHE(安全健康環保)這塊的責任,一旦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法定代表人難逃其咎;另外,一些刑事(單位犯罪)、行政、民事方面的懲戒及賠償責任,在不同的情形下,法定代表人也有可能承擔。

耗子君提示:欲戴其冠、必受其重,法定代表人的位置不是那麼好坐的。實際的老闆都不敢坐,你去坐,是梁靜茹給你的勇氣嘛,背鍋俠妥妥的~

我是資深法律顧問、頂級吃貨、新手奶爸的蘋果耗子,交流法律問題,請點擊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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