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政策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户。危房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文件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C级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D级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贫困户分为四种:1.建档立卡贫困户;2.分散供养五保户;3.低保户;4.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扶贫办认定,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由县民政局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残联认定。

2.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拆除重建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一人户不少于20平方米、两人户不少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安全住房面积为农户起居房的面积,不含农具间、厨房、卫生间等附属设施面积)。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资金补助标准,按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近两年,我县整合扶贫资金,对确实困难、没有建房能力、符合危改政策的贫困户,通过向上争取、整合扶贫资金、县级财政配套等多种渠道进行补助,根据省市危改政策,补助资金逐年变动,2017年按以下标准补助:(1)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由农户自行建房;(2)家庭人口只有1人,且有大病和残疾的、无劳动力的特困户,由政府补助3万元兜底建设2间30平米住房;(3)家庭人口2人或2人以上,且有大病和残疾的、无劳动力的特困户,由政府补助4.5万元兜底建设3间45平米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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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危房改造程序。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一年一次的方式组织实施,每年3月份先由各镇组织村社摸底,将当年预计建房,且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登记上报,县住建局汇总后报至市建设局,最终由市局下达我县危改任务数,再由我局根据各镇上报情况予以分配下达具体改造任务,3-10月份县、镇对建房户进行入户核实、房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房屋完工后10月底组织验收,对符合危房政策的农户按时发放补助资金,并将确定的危改户纸质版和电子资料录入系统,具体分为以下九个步骤: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1.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3.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证明。

(二)评议。村委会召开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的农户进行评定确认,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村民无异议者上报镇人民政府。

(三)审查。各镇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入户核实,对危房拍照存档,对无异议的改造农户上报县住建局备案。

(四)审批。县危房屋改造领导小组对各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汇总并抽查复核,经核实无异议后,予以审批。

(五)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住建局指导实施,镇政府具体负责建档、建设。危房改造资金采取政府补贴、农户自筹等方式解决、危房建设以农户为主,各镇安排得力人员,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检查落实及施工指导,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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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督查。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补助和整合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县住建局会同各镇、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经常入户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七)验收。10月底以前,按照工程建设的进度情况,各镇组织人员适时作好工程竣工验收,并对改造农房拍照、登记造册,做好建档和上报工作,由危改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后,县财政局直接将补助资金发至符合政策的农户一折通。

(八)审计。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危房改造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九)建立档案。完善档案资料,确保内容真实、数据一致,一户一档,档案具体内容为:1.审批表;2.验收表;3.危房鉴定报告或无房户证明资料;4.农户申请书; 5.身份证复印件;6.户口本复印件;7.贫困证明资料;8.公示资料;9.建筑节能示范检查资料;10.检查记录;11.协议书(农户、镇政府、施工方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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