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超卸任全部地方職務

5月31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經表決,

接受劉建超請求辭去省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任振鶴為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決定任振鶴代理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上述消息意味著,劉建超已經卸任在浙江的全部職務。

劉建超卸任全部地方職務

劉建超生於1964年2月,曾在外交系統工作了29年,擔任過外交部新聞司司長、駐菲律賓大使、駐印度尼西亞大使、外交部部長助理等職。

其2013年出任外交部部長助理時,是當時外交部領導班子中的最年輕成員;擔任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司長期間,從2002年6月至2009年初,曾任外交部新聞發言人,主持了約300場新聞發佈會。

劉建超曾表示,每次發佈會結束後,一看媒體報道,二看網友評論,“什麼樣的評論都有,說好的有說壞的也有,說自己太胖的也有,說你強硬的有說你軟弱的也有”,“如果有一個回答被'群起而攻之'時就得想想,是不是自己沒說明白。”

2015年8月,劉建超離開外交部,調任國家預防腐敗局專職副局長(副部長級)、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負責人、中紀委國際合作局局長。這次職務調整曾引發關注,劉建超系首位調往中紀委任職的外交部領導層官員。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次年4月,劉建超“空降”浙江,出任浙江省委常委、紀委書記,隨後又擔任浙江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他當時表示:“為什麼不允許律師介入?律師介入是法律援助,這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訴訟法是對司法機關的約束,監察機關不是司法機關,不受刑事訴訟法制約,它行使職責的依據是國家監察法”。

同時強調:“留置是監察調查手段,與司法強制有根本性不同。監察制度安排有非常嚴格的規定,比如被調查對象進去後會告知其相關權益,飲食、居住、醫療,必要的生活設施完全有保障,也不會發生大家擔心的體罰情況。因為訊問時間有規定,不能超過幾點鐘;調查時間有限制,不會一宿不讓睡覺,要保證休息和安全。有人要服用藥物,都是定期供應,每天量血壓”。

今年5月15日,浙江省紀委官網“領導機構”更新,顯示浙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任振鶴接替劉建超,出任浙江省紀委書記。

劉建超卸任全部地方職務

那麼卸任全部地方職務之後,劉建超去哪了?據媒體發自今年4月4日的報道,劉建超當時已離開浙江,回到北京,在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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