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和物業“互懟”,收費太高了,我覺得不合理!

當今購房者兩大痛點,一是房價太高買不起房,二是買了房物業費太高。買不起房的看著房價高束手無策,買了房的每月要繳納高額物業費也是束手無策。感覺怎樣都被別人壓榨。

業主和物業“互懟”,收費太高了,我覺得不合理!

國家早已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物業公司應當在小區內的公告欄中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但實際情況卻是物業一刀切,定價由物業公司自己內定,關於服務標準和收費項目卻一概不公開。而且還把控了水的使用權,要是你覺得物業收費不公拒交,那就會被他們停水。

業主和物業“互懟”,收費太高了,我覺得不合理!

按照國家規定,物業的服務費用是可以讓業主自行選擇的。可以選擇讓物業公司承包,也可以按照工資酬勞來支付給他們。實際中我們都只見到一種,就是由一個物業公司承包,然後業主每月固定繳納物業費。而類似僱傭制支付工資的那種可以由小區業主委員會進行聘請專業機構,只要支付工資和承擔小區必要的維護費即可。

業主和物業“互懟”,收費太高了,我覺得不合理!

另外物業出租小區車位和廣告費用的收入應當納入小區公共維修費用,不得挪作他用。所以面對收費不合理且服務不到位的物業公司,業主可以自行成立業主委員會進行罷免和另行聘請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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