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危害大,禁!

堕胎危害大,禁!

美国州长将签署禁止堕胎议案!

这项议案以 20 :12 的票数通过,10 天内俄亥俄州州长John Kasich 将签署意见,Kasich 本人曾与川普一起竞选总统,而且曾对类似反堕胎法案表示认同。

若获得通过,俄亥俄州将成为美国第三个禁止对有基因缺陷的胎儿进行堕胎的州,另外两个是印第安纳州和北达科他州。据知情人士观测,法案的通过将对州内执业的妇产科医生产生寒蝉效应,执业人数会锐减。

中国唐代已有禁止堕胎的律例

古代律例有记载强迫他人堕胎或殴打他人导致堕胎是一种犯罪行为。

对堕胎行为定罪量刑最早的记载是唐代。《唐律, 斗讼》:“ 若刃伤及折人肋, 眇其两目, 堕人胎, 徒二年。”《疏义》曰:“ 堕人胎谓在孕未生, 因打而落者, 各徒二年。”《元史》卷105《刑法志》载,“ 诸职官殴妻堕胎者, 笞三十七, 解职。期年后降先品一等, 注边远一任, 妻离之。”

所以在唐代,使人堕胎跟弄断人家肋骨、弄瞎眼睛判的刑是一样的,都要坐2年牢。如果是官员殴打妻子导致滑胎鞭挞37下,解雇。

近期中国人大代表将禁止堕胎议案提交至立法委

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堕胎的专门法律法规,但前不久,有人大代表将禁止堕胎的提案提交给国家立法委,估计目前正在论证阶段。

以下是提案从四个方面探讨禁止堕胎写入法案的原因及其解释:

重要性

中国男女出生性别比近几年处在120:100左右,高居世界性别比榜首。这种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会给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带来巨大的压力。

女性的多次堕胎会造成胎儿的畸形甚至流产。禁止堕胎也能促进人们的优生意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禁止堕胎合法化正是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又一有效途径。

紧迫性

堕胎,在中国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词语,堕胎的年龄也越来越低。据调查显示,寒暑假黄金假期都是学生堕胎高峰期,2007年堕胎数量为720万,2008年则为920万,上升趋势明显,而且年轻未婚妇女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

此外,由于堕胎人数的不断增长,当前的堕胎医疗机构鱼龙混杂,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与社会和谐。而且堕胎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的伤害,妇女堕胎之后往往会产生负罪感,严重时会影响工作和生活。

禁止堕胎的法规可以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排查力度,并进一步避免非法堕胎手术的实施。

必要性

堕胎的过程是在自然分娩之前,人为地从母体中排出或分离胎儿。全球范围来看,“堕胎”往往是一个带有犯罪色彩的字眼,往往与“堕胎罪”联系在一起。我国法律中没有堕胎罪的规定,究其原因,可能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很大的关系。

可行性

当前,我国的技术水平是可以保证合理避孕的,但是很多年轻人在婚前性行为时都不了解、不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了意外的怀孕。这种怀孕的发生,通过加强正确与健康的性教育的宣传,是完全可以避免或减少的。

针对禁止堕胎,也提出以下两点措施:

1、我国应加强相关立法,严厉禁止因为对胎儿性别歧视而导致的非法堕胎,限制除因孕妇生理健康,胎儿先天生理状况等以外原因导致的堕胎(超过20周后,胎儿已经可以离开子宫独自存活,堕胎属于违法行为)。

2、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堕胎手术的实施,对不符合堕胎条件的孕妇,限制实施堕胎手术,并且通过建立如连坐制的监督机制,预防医生受贿非法实施堕胎手术。坚决取缔非法进行人流的小诊所,避免堕胎人群地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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