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文:嚴控各地各部門出臺“奇葩”文件

《通知》指出,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亂髮文、出臺“奇葩”文件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政府公信力。

為此,《通知》要求嚴格依法行政,防止亂髮文件。嚴禁越權發文,嚴禁以部門內設機構名義制發行政規範性文件。同時,嚴控發文數量。對內容相近、能歸併的儘量歸併,可發可不發、沒有實質性內容的一律不發,嚴禁照抄照搬照轉上級文件、以文件“落實”文件。

程序方面,《通知》明確,重要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要嚴格執行評估論證、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決定、向社會公開發布等程序。未經公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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