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孩子在幼儿园追逐打闹时摔骨折,幼儿园要担责吗?

扬眼

现在是一个新型社会,实行家园共育,但是我想说,如今的家园共育已经到了惊弓之鸟的地步。

孩子在幼儿园摔跤,百分之百是幼儿园赔啊,这还用问吗?幼儿园就算不赔家长也会告到你赔为止。骨折是一眼就能看到的伤,孩子手都抬不起来,不担责说不过去。

孩子没事皆大欢喜,但是现在的家园共育真的到了惊弓之鸟的地步。
希望学前教育立法之后有所改变吧。


北鼻妈咪

答案是肯定的。首先,家长将孩子送进幼儿园,园方就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孩子的安全。幼儿园并非一个公益机构,它和家长之间的关系是靠契约维持的。家长付出金钱,那么园区就有责任保护孩子的安全。

当然,幼儿园在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后,倘若孩子出现了意外,园方也不应该承担全责。也就是说,当风险不可控的时候,应该综合考量多种情况。

我们来看一下事件经过:2016年5月11日上午,南京某幼儿园的两名老师和一名保育员正带领着孩子们在学校操场上做游戏,中班的小兵和小东突然想上厕所,于是他俩一前一后从队伍中跑了出去,互相追逐,突然小兵的脚被小东绊了一下,摔倒在地并且骨折了。

像这样的意外,其实就属于不可控风险。园方的过失在于未能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因此只能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认定,当时教师们对小兵和小东的奔跑哄闹行为是不够关注的。所以最后法院判决园方承担60%的责任,是合理的。


扬眼

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而且应该是主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如下(选取了几条):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首先幼儿园的孩子应该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家长作为其监护人,并未参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因此幼儿园肯定要为事故担责无疑,问题只是责任大小划分而已。

再来看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孩子孩子追逐打闹时摔倒造成的。因此我们有必要问三点如下:

第一孩子为什么摔倒就会造成骨折,打闹的场所是不是符合国家安全国定需要调查。

第二孩子追逐打闹老师作为现场第一负责人有没有及时制止和告诫,就算告诫了我相信取证也很困难。

第三幼儿园有没有对孩子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有没有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以上三条如果幼儿园在日常管理或设备设施建设方面有不合规定的,我相信主要责任应该在幼儿园。


海闊田空

是的,这样类似的案件在全国幼儿园和中小学屡屡出现,最终的判决结果都是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或学校赔偿上万的金额。



这也就导致了,全国幼儿园或学校不敢搞一些正常的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因为怕出意外怕赔偿,一旦出事,当事老师就得负很大的责任,甚至被辞职,学校要赔偿很多钱,钱从哪来,老师身上扣,还得通报批评等惩罚措施。这样的恶性循环,对开展教育,对发展幼儿体质是极其不利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很不合理。

幼儿园的孩子本身自控能力差,一个班大多30个左右,老师讲了无数遍的安全要求,孩子也未必能做得到。尤其是男孩子,由于活泼好动,家长本身又非常宝贝,而师德要求老师对孩子不能斥责不能大声批评,更不能有一丁点的适当体罚。对于能听懂幼儿还好管理,对于班里个别特别调皮爱折腾别人又不听老师话的幼儿就根本无法管理。幼儿园大多出事的几乎是男孩,而这样的男孩大多是溺爱家庭出来的,在家就是为所欲为,所有的人都得听他的,对别人的劝从不当回事。

因此,我个人认为,如果老师没有失职离岗,平时对孩子们进行过安全教育,由于孩子自身自由散漫导致的,园方不该负全责。倒是孩子的家长也要负一定责任,为什么你的孩子在园这么任性,安全教育是家园共同建构的,不是单一的,家长在家也要多告诉孩子安全知识。

其实,大家仔细想想,凡事经历这件事单位,他们老师以后都会小心翼翼,把孩子管得更加听话了,孩子的户外活动也会减少。甚至曾经出现过,各大学校下课孩子必须待在教室里,除了上厕所,哪儿也不能去的现象,不就是因为怕出事无法承担这个责任吗?这样对孩子真的好吗?像木偶一样生活,体质越来越差,将来走上社会如何生存?

太多的孩子就像温室里的花,被父母保护的像在真空里,见不得风见不得雨,磕不得碰不得说不得,他们能成为祖国未来的有用之才吗?!


小瓜子qy

贪玩是孩子的天性,由于年龄小很难把握度的问题,磕磕碰碰是难免得!

如果是上课时间摔伤是老师监管不力造成的,幼儿园和任课教师理应按相关规定负一定的责任。

若是课余时间摔伤,幼儿园出于人道的送些玩具慰问一下也是值得赞扬的,承担责任似乎过于苛刻了!扪心自问几个家长带一个宝贝也不可能完全度绝磕磕碰碰的现象发生。家长爱宝的心情可以理解,人又多,几个人看护一个孩子可以轮流休息,也会感觉很累。两三个老师负责照管几十个孩子,即使老师不应该感觉累,也不能不给孩子自由活动的空间,更不能课余时间上厕所时也要求孩子们集体去吧!再说,孩子的性别也不可能完全一致,虽然孩子年龄小同去一个厕所也不合适。

所以,个人认为虽然是在幼儿园内摔伤,非上课时间园方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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