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物業管理條例》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物業企業和業主雙方權利義務有了明確規定

《定西市物業管理條例》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物業企業和業主雙方權利義務有了明確規定

經2017年4月21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2017年8月31日市人大常委會以第2號公告公佈,《定西市物業管理條例》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這標誌著我市新的物業管理制度的建立,物業管理法制建設取得新的進步,我市物業管理法制化、規範化進程翻開了新的一頁。

《條例》共五十三條,一是對立法目的、適用範圍、相關部門職責做出了規定。二是對建設單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物業承接查驗、前期物業、物業專用部分、公用部分禁止事項,停車位管理與使用、物業服務收費、信用記錄、物業考評考核、老舊小區整治等內容做出了規定。三是對物業管理、服務各方主體違反《條例》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做出了規定。四是對本《條例》未規定的行為和法律責任進行了說明,對物業使用人範圍、物業費用範圍及施行日期做出了規定。

定西市司法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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