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萬分手費嫌太少,關於分手費到底該不該給?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戀人分手後該不該給對方分手費?一直以來都是一個爭論不休的話題,因為“分手費”不僅

事關個人權益更涉及社會公序良俗。

被索要“分手費”的情形有好幾種,其中最常見的情形就是雙方未婚同居分手後,一方向另一方主張分手費。

200萬分手費嫌太少,關於分手費到底該不該給?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嚴格來說分手費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索要分手費也沒有法律依據因為此時的分手費是給戀愛雙方設置分手條件,阻礙一方的“婚戀自由”,同時,也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男女雙方戀愛是基於你情我願,倘若一分手就轉身要求賠償你的青春損失,這無疑與社會道德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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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當事人主張的分手費,結合個案的具體情況,以及各地法院系統的認識不一,在目前沒有明確司法解釋和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存在同案不同判現象。總的來說,以不支持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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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最初雙方在一起的時候,談感情都是你情我願。獻給彼此的都是青春,最後感情不再了,就只能說明你倆做人生伴侶不合適。

為什麼就單要別人賠償你青春損失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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