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歷史上籤的賠款條約,許多國家曾經退還,只有一國分文未還

清朝的時候,我國曾經簽訂過許多的不平等條約,其中包含了中英《南京條約》,中英《天津條約》和中日《馬關條約》賠償日本高達軍費白銀二億兩。

野史:歷史上籤的賠款條約,許多國家曾經退還,只有一國分文未還

提起這些條約,相信很多人都會義憤填膺,在清朝那麼的苦日子的時候,還是能賠償動則千萬、上億的賠償,清政府也真是“有實力”,慈禧太后非常有斂財能力,紛紛還清了欠款,真是言出必行啊。在那個固步自封的年代,有這種待遇也算是在歷史的車輪下交了學費了,相信封建社會活在自己的世界中,看見火器的時候,還妄想用傳統的武術飛刀去取勝,也是可悲、可憐的。

野史:歷史上籤的賠款條約,許多國家曾經退還,只有一國分文未還

但是後來,1901年簽訂的《辛丑條約》,規定是賠償白銀4.5億兩,後來由於時間過長,沒能還清,在1939年1月15日的時候,國民政府就宣佈停止償還了。毛主席說的沒錯:“槍桿子裡出政權。”弱國是沒外交的,今天我們能腰桿這麼直,都是新中國帶給我們的權利。

野史:歷史上籤的賠款條約,許多國家曾經退還,只有一國分文未還

眾多國家紛紛退回了賠償的銀兩,幾乎包含了所有的國家,但是就有一個國家,一分錢沒還,這個國家就是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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